老胡覺得反腐在制度上還有漏洞,想提幾點_風聞
胡锡进-资深媒体人-2小时前
李鐵的案件出現在年度反腐大片的最後一集,極其轟動,其實之前幾集的內容也都觸目驚心。貪腐者膽子之大,貪婪之變態,讓老胡很是想不通。
遼寧省公安廳已經連續兩任廳長落馬,第三任廳長還敢一次接受行賄4000萬元人民幣加上400萬美元,總計受賄5.55億元,這個人犯罪的心理該有多麼強大!普通人如果遇到有人拿來一大堆錢,咱們敢收嗎?收了回家還睡得着覺嗎?普通媒體人,報紙上出個錯,都會着急得失眠,大多數人也一樣,心裏有點事,就睡不着。如果幾千萬甚至幾億贓款藏在銀行卡里,或者一大堆現金藏在牀底下,它們那不就是幾箱子炸彈嗎,這日子還怎麼過?
之前看到報道説,有的貪官家裏藏了幾億現金,我想説他們真是太牛了,我都想用
“臨危不懼”這個詞來形容他們了。反腐敗已經進行了這麼多年,一個又一個貪官被抓,很多都是別人犯案,連帶着爆雷,揪出了他們。如今貪官哪還有保險的?今天不出事,早晚會有栽了的那一天。那些貪官怎麼就能坐在火山口上,抱着定時炸彈,若無其事地表演閒庭信步呢?我很納悶,他們是如何練就這種本事的?
還有,那些人的價值觀是畸形的。錢能夠為人買來這幾樣東西:優質消費、滿足虛榮心、安全。但是隻有正當掙來的錢才能起到這些作用,貪腐來的錢第一不敢過度消費,因為那會招來懷疑。很多貪官表面上裝得還挺廉潔的,即使拿出來一部分消費,肯定也有所忌憚。
説到虛榮心,貪官更是得要藏着掖着,誰敢炫耀在大城市黃金地段買個大別墅,開頂級的豪車,逢人就顯擺自己家有多少多少存款和財富?贓款永遠都不可能洗白,不能公開化,因此永遠不能用來支持貪腐者的公開榮耀。
再説安全,合法掙的錢存在銀行裏,或者變成其他資產,那是可以增加安全感的。但是,就像前邊説的,貪的錢不僅有越來越大的幾率在某一天案發後被收繳,而且將帶來牢獄之災。有的貪官一家人都參與受賄,到頭來不僅貪官自己入獄,連子女也跟着身陷囹圄,整個家全都毀了。這哪裏談得上安全,分明是給自己製造人生的永久風險,這樣的日子哪有未來的希望?
老胡有時在朋友之間説到貪腐時,會生氣地打個比喻,説那些貪官都是“大好人”啊:他們大多挺有本事,工作也蠻努力的,然後貪錢,很多人貪了之後不敢花,藏着,等於是幫國家存了一筆錢,再之後被抓了,贓款全部收繳,他們也恰好到了快退休的年齡,連退休金都不要了,蹲班房吃窩窩頭。對有這樣的貪財和守財奴,除了罵“活該”,我們還能説什麼?
很顯然,國家還有制度上的漏洞,導致反腐持續了這麼多年,仍然有新冒出來的。這波反腐片中的貪官們所犯罪行大多是在十八大以後,他們當官的初心就歪了,一旦有了權力,有了撈錢的機會,就什麼都不顧了,悍然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
我覺得治理貪腐,確實要多管齊下,要把制度不斷完善,所有權力都需受到限制和監督。比如,如果所有政府項目招標都能通過制度規約出透明與公正,幹部任免也能有制度保障做到唯賢是舉,充分合規,貪腐的空間就會大為縮小。現在一把手和分管官員的實際權力還是過大了,很多監督是形式上的,沒有真正落實。
二是要繼續加強對所有官員的教育,讓每一個人真正形成對黨紀國法的敬畏感。就像我前邊説的,一旦有人來送錢,他們不敢收,收了會嚇得睡不着覺,錢多了不僅沒有安全感,反而會惶惶不可終日。我們當然希望,我們的官員會自覺自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心中根本就不存在任何貪念。然而這是一種理想主義,那種局面的形成需要反腐的持續推進來逐漸塑造。需要有一批批貪官落馬,從而形成普遍、敏鋭的敬畏感。一個人是不能收第一筆贓款的,有了一次,就會有第二次,逐漸形成一發而不可收拾的惡習,帶着僥倖心理走向深淵。
最後老胡想説,都什麼時代了,信息如此發達,壞事露馬腳、被調查的幾率與十幾年前相比已經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今天再搞貪腐就是給自己身敗名裂的那一天開啓倒計時。收手吧,還自己平安,還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