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監獄死亡的男子缺失器官_風聞
岩王帝菌-48分钟前
來源:微博@領事閒談
[買賣器官?怎麼死的?誰監督器官取出的必要性和處置渠道的規範性?]

據報道,一名在阿拉巴馬州懲教部門羈押期間死亡的男子在被送還給家人時,其器官(包括大腦)已不翼而飛。
本週早些時候傳出的這一消息,是最近第二起涉及阿拉巴馬州監獄中人員遺失身體器官指控的案件。美國監獄系統因囚犯待遇差而廣受批評。
據伯明翰 ABC 33/40 電視台報道,74 歲的查爾斯-愛德華-辛格爾頓於 2021 年 11 月去世,當時他被關押在該州漢密爾頓老弱病殘看守所。辛格爾頓死後,阿拉巴馬大學的病理學部門對他的屍體進行了解剖。
辛格爾頓的家人要求將他的遺體送往約兩小時車程外的佩爾市殯儀館。然而,據 ABC 33/40 報道,殯儀館的負責人告訴辛格爾頓的家人,由於 “屍體明顯腐爛”,“很難準備好他的遺體供人瞻仰”,並補充説,“皮膚已經嚴重脱落”。
根據 ABC 33/40 審查的法庭文件,辛格爾頓的家人被告知他體內沒有器官,大腦已被移除。他的家人還被告知,屍體解剖後,器官通常會被裝進一個袋子裏,然後放回體內。
辛格爾頓的家人要求阿拉巴馬大學歸還他的器官,但法庭文件顯示,他們從未收到過這些器官。
阿拉巴馬大學在給 ABC 33/40 的一份聲明中説:“我們不對未決訴訟發表評論。我們只在獲得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屍體解剖,並對同意或授權進行屍體解剖的任何人公平地遵循標準程序。我們的屍體解剖工作得到了美國病理學家學會的認可,工作人員都是經過美國病理學委員會認證的資深醫生。”
“在屍體解剖中,器官和組織被取出,以最好地確定死亡原因。屍檢同意書包括對器官和組織最終處置的同意;除非特別要求,否則不會將器官送回屍體”。
報告補充道:“根據阿拉巴馬州的法律,阿拉巴馬大學是根據阿拉巴馬州的指示對被監禁者進行屍檢的醫療機構之一。一個醫學倫理學家小組審查並認可了我們為被監禁者進行屍體解剖的協議”。
阿拉巴馬州懲教部門在給《衞報》的一份聲明中説:“ADOC 不對未決訴訟發表評論。此外,ADOC 不授權也不進行屍檢。囚犯一旦死亡,屍體將被送往阿拉巴馬州法醫科學部或阿拉伯銀行大學進行屍檢,這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區以及死亡是非法、可疑還是自然死亡。”
在另一起類似的案件中,43 歲的布蘭登-克萊-多特森去年 11 月被監禁並死於獄中,其家人一直在努力尋找他的心臟下落。
多特森死後,他的母親和姐姐花了五天時間試圖認領他的遺體。據福克斯新聞報道,當他最終被送還給她們時,她們報告説"(他的)脖子後面有瘀傷,頭部過度腫脹"。
《福克斯新聞》查閲了多特森家人提起的訴訟,訴訟稱他們聘請了自己的病理學家進行屍檢,因為他們不確定多特森是如何死亡的,也從未收到過死亡證明。
訴訟稱,多特森胸腔中的心臟不見了。訴訟還稱,“原告有理由相信,多特森的心臟被摘除是出於不正當目的--即被送往阿拉巴馬大學,目的是為阿拉巴馬大學希爾辛克醫學院的學生提供實驗室標本進行實驗或研究”。
該大學發言人告訴福克斯新聞,“UAB 沒有進行這次屍檢,也沒有參與此事”。
儘管如此,多特森的家人仍要求提供一份清單,列出自 2013 年以來從被監禁並死於該州懲教機構的人身上摘取或保留的所有器官。
“這份文件對於實現 TRO(臨時限制令)動議中要求的第三項措施至關重要:凍結在未通知死者家屬或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不當且可能非法保留屍體解剖器官的做法。”
阿拉巴馬州懲教部門在一份關於多特森案件的聲明中告訴《衞報》:“上週對多特森案件進行了證據聽證。目前,ADOC 正在等待法庭在出示證據後做出裁決”。#美國司法##美國人權#
[Yahoo網友評論]
· 嗯 現在,這些器官會在哪裏呢,它們又能帶來多少錢呢?
· 曾經偉大的美國如今變得如此可悲😵🤮🤮。
· 跟着錢走,看看國家管教所裏有誰在出售器官並從中獲利。
· 我不管被監禁者做了什麼,他們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絕對可悲!
· 我認為監獄和監獄裏的一些員工正在殺害這些囚犯並出售他們的身體器官。 很多在監獄工作的人都很自在,並與監獄外的團體/組織建立了聯繫。 在那裏工作一段時間後,他們會覺得自己可以為所欲為。
· 這也是為什麼人們應該做守法公民,而不是去坐牢的另一個原因。
· 褻瀆屍體是一種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