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與延安時期是如何反腐的_風聞
千里驽马观天下-1小时前
早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就重視懲治腐敗工作。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統一領導全國紅色政權,建立了相對統一的革命法制。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部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最高監察檢察機構,何叔衡當選工農檢察人民委員。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部的職能是:監督蘇維埃機關、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正確執行蘇維埃的政綱及各項法律、法令,保護工農羣眾利益,若發現蘇維埃工作人員有行賄、浪費公款、貪污等犯罪行為,有權報告法院,提起公訴。其工作主要包括:開展反貪污浪費鬥爭,查辦蘇維埃機關、團體、地方武裝和國有企業中的職務犯罪;打擊反革命犯罪,打擊土匪搶劫、殺人等各種暴力犯罪;清除混進蘇維埃機關、團體、地方武裝和國有企業中的階級異己分子等。1933年12月15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頒佈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訓令規定,凡蘇維埃機關、企業及公共團體工作人員,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處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監禁。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董必武任書記的中共中央黨務委員會,從多方面加強黨對反腐工作的領導。中央黨務委員會是中共黨內紀律檢查專責機關的源頭。
在這一時期,一些腐敗分子受到嚴懲。謝步升是紅軍歷史上槍斃的第一個貪官,其在擔任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時,利用職權貪污打土豪所得財物,並且私自偽造通行證賣給敵軍,甚至為了一己私慾殺害了不少紅軍幹部。事發後,毛澤東親自下令必須嚴懲。1932年5月9日下午,謝步升在江西瑞金被執行槍決。瑞金縣會計科科長唐達仁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羣眾退回公債、谷票等各種款項2000多大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簽署命令將唐達仁處以極刑。左祥雲是我黨歷史上因貪污腐敗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級別較高的幹部之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閲台等紀念物,集中了10萬元的資金和物資,專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中央政府總務廳任命左祥雲為主任。整個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當年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調查,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1934年2月18日,左祥雲被執行槍決。
1935年10月,紅一方面軍經歷兩萬五千里長徵到達陝北。1936年10月,紅軍三大主力勝利會師,陝甘蘇區得到進一步鞏固與發展。1937年3月,中國共產黨為團結抗日,經與國民黨政府多次談判,將陝甘蘇區改為陝甘寧特區,5月起改稱陝甘寧邊區。1937年9月6日,根據國共兩黨關於國共合作的協議,陝甘寧邊區成立邊區政府,林伯渠任主席。陝甘寧邊區轄23個縣,面積12.9萬餘平方公里,人口150萬,首府延安。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是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所在地,是敵後抗日戰爭的政治指導中心和敵後抗日根據地的總後方。陝甘寧邊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模範抗日根據地,既是實行民主政治的模範地區,也是廉政建設的模範地區。
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立後,把反貪污、反浪費當作大事來抓。1938年8月15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公佈了《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為懲治腐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其中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以貪污論罪:“(1)剋扣或截留應行發給或繳納財物者;(2)買賣公用物品從中舞弊者;(3)盜竊侵吞公用財物者;(4)強佔強徵或強募財物者;(5)意在圖利販運違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為私人營利者;(7)違法收募税捐者;(8)偽造或偽報收支帳目者;(9)勒索敲詐,收受賄賂者;(10)為私人之利益而浪費公有之財物者。以上行為以其數目之多少,發生影響之大小,依下列之規定懲治之:(1)貪污數目在500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2)貪污數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3)貪污數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4)貪污數目在100元以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同時還要追繳其貪污所得之財物。如屬私人者,視其性質,分別發還受害人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得沒收犯罪人財產以抵償之。”
1938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陝北洛川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制定動員全國軍民開展民族解放戰爭、實行全面持久抗戰的方針,進一步確定黨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任務及各項政策。會議通過《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其中明確提出了“實行地方自治,剷除貪官污吏,建立廉潔政府”的目標。
1939年,由於貨幣貶值,加上重在以教育為目的,陝甘寧邊區政府重新修改頒佈《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條例(草案)》時,對死刑的貪污款由500元以上,改為1000元以上,處死刑。《條例》特別明確規定了貪污的10種行為:(1)剋扣或截留應行發給或交納財物者;(2)買賣公物,從中舞弊者;(3)盜竊侵吞公有財物者;(4)強佔強徵或強募財物者;(5)意圖盈利,販運違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為私人盈利者;(7)違法收募税捐者;(8)偽造或虛假收支賬目者;(9)勒索敲詐收受賄賂者;(10)為私人利益而浪費公有財物者。同年4月4日公佈的《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中規定:“發揚艱苦作風,厲行廉潔政治,肅清貪污腐化,剷除鴉片賭博。”
1943年5月頒佈的《陝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適用於區級以上)》第五條規定是“公正廉潔,奉公守法。”在註釋中要求**政務人員“要在品行道德上成為模範,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濫用職權,不假公濟私,不耍私情,不貪污,不受賄,不賭博,不腐化,不墮落。”**邊區政府還頒佈了《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幹部任免暫行條例》和《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幹部管理暫行通則》,其中明確規定:“有破壞政府法令、危害羣眾利益以及貪污、腐化、營私、舞弊等行為者,不得任用為政府幹部。”
毛澤東尤為重視反腐敗工作。1937年10月,毛澤東就指出:“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毛澤東要求在陝甘寧邊區政府中工作的黨員成為“應該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範”。他親自修改《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規定“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
在延安時期,由於一些黨員幹部滋生了特權腐敗思想,出現了打罵威嚇、濫用刑訊、敲詐勒索等侵犯人民羣眾權利和利益的行為。據時任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所述,“幹部隊伍貪污腐化犯罪率達5%”,對中國共產黨在政權鞏固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產生了負面影響。陝甘寧邊區政府對政務人員中的貪污分子不但嚴厲懲處,而且加重處分,或者從重治罪,黨齡、地位、功勞、職務都不能成為他們赦罪、逃避懲罰的藉口。僅在1937-1938年間,邊區政府司法部門嚴格判處了180起貪污腐化案件;1939年查處貪污案360件,1940年為644件。
在這一時期,出現了鹽池縣縣長曹某某貪污159元罰款案,甘泉縣某縣長挪用邊幣220元公款案,慶陽縣政府第二科科長李森潔盜竊案,清澗縣張家畔税務分局局長肖玉璧貪污案,延安職工合作社肖積金貪污案,邊區税務總局科員馮維賢瀆職貪污案,安塞縣第三、四兩區區長貪污煙土案,華池縣白馬區委書記崔風鳴貪污案等典型案件。其中,“肖玉璧貪污案”因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成為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依法懲治黨員幹部貪污腐敗的典型案件。
肖玉璧,生於陝西省清澗縣馬家村,貧苦出身,從小給地主放馬為生,受盡剝削壓迫。1933年4月,他在家鄉參加革命,成為紅軍陝甘遊擊大隊清澗支隊的一名戰士。在陝甘邊根據地反“圍剿”鬥爭中,肖玉璧作戰勇敢,衝鋒在前,身經百戰,戰功赫赫,身上留有90多處戰鬥傷痕,是陝北紅軍中著名的戰鬥英雄。後來因傷勢過重離開了心愛的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先後任清澗縣四區第一蘇維埃主席、鹽池税務分局局長。1939 年底,肖玉璧被調回延安,任邊區貿易局主管貿易的副局長。由於連連負傷,又長期勞累和營養不良,他的身體已經徹底垮掉了,時不時會暈倒,甚至長時間昏迷不醒。1940 年秋,他不得不住進了延安中央醫院。
1940年9月13日,毛澤東去中央醫院看望住院治療的幹部戰士。當他看到病榻上的老戰士肖玉璧面黃肌瘦、骨瘦如柴時,心情十分沉重,就向醫生了解情況,醫生回答:“肖玉璧的病,從外表看是百病纏身,其實非常好治,只要給他吃一個月飽飯就行了。”聽説肖玉璧的英雄事蹟,又看到他身上的數十處傷疤後,毛澤東立即命令工作人員把中央配發給他的取奶證送來,由院方負責取奶供肖玉璧飲用。當時邊區物資嚴重匱乏,就連毛澤東等中央首長,每天也只有半斤牛奶的特殊照顧。毛澤東顧不得自己剛剛出生的小女兒李訥,毅然把牛奶送給素不相識的肖玉璧,一再囑咐醫護人員要照顧好這位戰鬥英雄。半個月後,毛澤東再次走進醫院,專程看望了這位給他留下極深印象的老紅軍。不久,肖玉璧康復出院了。組織上為照顧他,決定安排他到清澗縣任張家畔税務分局局長。肖玉璧認為組織安排不公,暴跳如雷。他找到毛澤東,一味擺功,毛澤東十分生氣,嚴厲要求他服從組織分配。肖玉璧悻悻而去,走馬上任。在工作中,他總是以功臣自居,動不動就對下屬同志發脾氣。此時,陝甘寧邊區進入極端困難時期,毛澤東提出了“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號召。就在邊區軍民為打破封鎖、克服困難而開展大生產運動時,肖玉璧卻在金錢的誘惑面前蜕化變質,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剋扣公款,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糧、油偷偷倒賣給國民黨軍隊,從中牟利。事發後,肖玉璧逃往鹽池,企圖從那裏穿過長城逃往蒙古叛變革命,最終在鹽池被捕。
肖玉璧被捕後,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陝甘寧邊區檢察署經過偵查取證,向邊區高等法院提起公訴。邊區高等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如下:肖玉璧身為邊區公務人員,不能盡職責、廉潔奉公,利用職位實行貪污,剋扣公款3050元,並攜帶款項和税票逃跑,叛變革命,此種行為對於邊區模範政權之建設危害極大。依據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肖玉璧死刑。肖玉璧不服判決,對前來看望他的人説:“不就貪污幾千塊錢嗎,就判我死刑,這也太重了!我要給毛主席寫信!”“毛主席肯定不知道情況,他要知道了,肯定不會讓我死的!”他反覆強調自己對革命有功,要求面見時任邊區政府主席的林伯渠。當林伯渠把肖玉璧的信轉交給毛澤東時,毛澤東説:“我完全擁護法院判決。”
1941 年12 月一個陰冷的上午,**陝甘寧邊區最大的貪污犯、曾為革命屢立戰功的肖玉璧被執行了槍決。**肖玉璧案在邊區引起了強烈反響,此案之後,陝甘寧邊區的貪污腐化率猛然下降。1942年1月5日,《解放日報》專門發表評論,指出:“肖玉璧被判處死刑了,因為他貪污,開小差,為升官發財以至叛變了革命;雖然他還當過一些不小的‘官’——區主席、貿易局副局長、税務分局局長等等……我們一定要做到: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
正因為清廉之政、勤儉之風,陝甘寧邊區成為“模範的抗日民主根據地”,成為中國的光明和希望所在。延安和陝甘寧邊區成為進步青年報效祖國、拯救民族危亡、尋求革命真理的光明之地。
1940年5月31日至6月7日,陳嘉庚率領南洋華僑回國慰勞視察團來到延安。他親眼見到朱德總司令與軍校學生在籃球場上打成一片;看到毛澤東所住的窯洞“那樣簡樸是我意想不到的”。“縣長概是民選,官吏如貪污50元者革職,500元者槍斃,餘者定罪科罰,嚴令實行,犯者無情面可袒掩優容”。回到新加坡後,他寫了《南僑回憶錄》,在萬人歡迎大會上,陳嘉庚激動地彙報了他的延安之行:“長衣馬褂,唇紅蔻丹,旗袍高跟鞋,則絕跡不見。風俗質樸,生活簡單,宴樂應酬更談不到。”陳嘉庚曾説:“餘到重慶所見,各處辦事員多者百餘人,少則數十人,月費各以萬計,酒樓菜館林立,一席百餘元”,“迨至延安……領袖及一般公務員,勤儉誠樸,忠公耐苦”,“雖毛主席夫人、朱總司令夫人,亦須有職務工作,方可領5元零用”。邊區為政的清廉與國民黨統治區貪污腐敗形成了鮮明的對照,陳嘉庚由此“斷定國民黨政權必敗,延安共產黨必勝”。
美國記者伊斯雷爾·愛潑斯坦1944年隨中外新聞記者參觀團訪問延安,對邊區政府的清廉感觸頗深,認為在這裏“看到了中國的未來”,從而堅信“反動派不能統治中國,新中國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誕生。”1944年7月至1945年4月,有史以來訪問延安的第一個美國官方代表團——中緬印戰區美軍司令部派駐延安的視察組(代號“迪克西使團”)在延安和陝甘寧邊區及華北敵後抗日根據地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察訪問後確信“共產黨得到當地百姓的完全支持”,“他們生存下來,並且壯大了”,“中國共產黨人將在中國存在下去,中國的命運不是蔣的,而是他們自己的。”
以史為鑑,察往知來。毛澤東一生最為鍾情的古籍要數《資治通鑑》。這部300餘萬字的鴻篇鉅製,毛澤東反覆閲讀、批註了17遍。“鑑於往事,有資於治道。”古人言之不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長征永遠在路上。一個不記得來路的民族,是沒有出路的民族。”“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一場社會革命要取得最終勝利,往往需要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只有回看走過的路、比較別人的路、遠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們從哪兒來、往哪兒去,很多問題才能看得深、把得準。”懲治腐敗,永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