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一敗訴的勞動爭議官司_風聞
陶勇求索之路平坦心-求索之路平坦心官方账号-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探索真理、关心社稷。1小时前
原創 陶勇 求索之路平坦心 2024-01-18 12:28 發表於四川2008年11月12日,世界知識出版社在網上發佈廣告,為屬下的《世界博覽》雜誌招聘記者2名,我即投放材料應聘。
11月14日,我與《世界博覽》雜誌社長兼席亞兵輯通上電話,他表示收到材料,把我作為招聘“重點對象”;11月17日,我再致電席亞兵,他表示因為收到材料很多,要全部看完後才通知面試;11月24日,我又一次致電席亞兵,他表示本週內約見面談;11月28日,我在《世界博覽》雜誌社接受社長兼席亞兵面試後,面試獲悉,《世界博覽》雜誌當時發行量是15萬本吧,每本售價7塊錢,半月刊,一個月呢有30萬的收入,比較富餘。但是呢,他們還想擴大影響增加發行量,因此想改版、增加社會新聞和經濟新聞的比重。希望招聘兩個有經驗的把《世界博覽》雜誌社會新聞與經濟新聞板塊支撐起來。席亞兵表示希望我能夠負責《世界博覽》雜誌2009年改版後新開的社會新聞版塊,並讓我再提供一些代表作品給他們“審閲”,我即在第二天發給他們幾十篇作品。
與此同時,《環球人物》雜誌社通知去面試,這時候我去《世界博覽》雜誌上班已經基本定了,但還是參加了《環球人物》雜誌面試。
因為我父母是黨員幹部,對《環球人物》雜誌很看好,畢竟是人民日報社辦的,本身也是在人民日報社裏面上班,所以他們很高興。但是我更傾向於到《世界博覽》雜誌去,因為我在《環球人物》雜誌只是一個記者,在《世界博覽》雜誌事業發展更有前景。
當我父母獲悉我選擇《世界博覽》雜誌後都感覺惋惜,事實上,《環球人物》雜誌的筆試雖然通過了,可面試沒通過——當然,因為更看好《世界博覽》雜誌,就對《環球人物》雜誌的面試不夠重視也是重要原因。
儘管去《世界博覽》雜誌的事已經基本定了,我還是參加了《環球人物》雜誌的面試,結果沒想到面試還不止一次,分為一面、二面、三面……太深奧、太有逼格、太高大上了。
一般媒體招聘編輯記者,面試以後就會通知你上班,即使面試,也就簡單交談或者深入交流,沒聽説還要一面二面三面的,而且《環球人物》的面試問題很二、純粹脱褲子放屁。比如,第1個問題要你回答人物報道怎麼寫?尼瑪筆試都考過了撰寫一篇人物報道?你們不審核應考者的作文嗎?
我特麼回答不了,面試官説看來你沒準備——的卻如此,回家後翻閲寫作教科書,發現以前學過的忘了:人物報道要抓住人物性格……第二個問題是分組討論,還是人物報道,給出人物是黃光裕,讓我們先小組討論報道思路,再個人回答面試官自己的思路。我當時心裏覺得特無趣,所以,已經不很認真了,回答時隨便胡謅一通,面試官很有耐心、很友好,一而再問:“陶勇,還有其他想法嗎?”他們也希望我不失去機會……之後,再沒接到二面通知。
聘上《世界博覽》雜誌 “高級記者”
12月1日,我接到《世界博覽》雜誌總編席亞兵電話,告訴我已經看完我提供的所有作品,初步認可我,同時,要求我提出“社會新聞”版塊欄目設想和選題計劃。之後一兩天,我通過郵件發給他們“社會新聞”版塊欄目設想和選題計劃。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我應《世界博覽》雜誌面試要求所做的“社會新聞”欄目設想。
12月5日,席亞兵通知我去《世界博覽》雜誌社商討選題運作,確定採寫報道“貪官外逃”,至此,開始正式工作。我到《世界博覽》雜誌上班,因為不坐班,所以呢一般一個月就參加一次選題會,平時不去。不過,席亞彬給我安排了辦公室工位,但我一次都沒去過,本來《世界博覽》雜誌屬於世界知識出版社的下屬單位,辦公也在一起,單位食堂,但我只在裏面吃過一次飯,所以沒辦飯卡。
聘用之初,席亞兵告知我和幾乎同時被聘用的負責經濟板塊同事,開頭兩週試用不籤合同,兩週後他們覺得合適再籤試用合同,頭兩週工資按勞務費發放。
經濟板塊新同事碰巧是我在《法制早報》原同事,他是不辭而別的經濟版塊負責人、逃跑編輯。此人復旦中文系與新聞系本碩,1991年入職媒體,當時比我資深、寫作比我更強(那時他就著書立説了),但為人處世有點欠缺,所以跟他後來沒有往來。
兩週後席亞兵告知我們準備手續簽署試用合同,説明試用期月薪1500元,稿費另算。轉正後給予我高級記者待遇,月工資四千元餘元(包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和補貼等),稿費另算。
但我們的試用合同卻一直未能簽署。工作大約一個月後的2009年1月初,席亞兵才告知我們試用期是三個月,每個月籤一次試用合同,三個月後簽署一年期正式合同,第一年待遇有月工資(包括崗位津貼、補貼等),稿費,五險一金,無月度獎金;第二年簽署兩年期合同,待遇方面有工資(包括崗位津貼、補貼)、稿費,五險一金,月度獎金等。
當我質疑這種做法有違《勞工合同法》規定時,席亞兵表示他也沒有辦法,是出版社的規定,表示現在經濟不景氣,求職的研究生都很多,“我們社的姿態很高”(意思是世界知識出版社在招聘人材時是“買方市場”)。
與此同時,還有四位年青新同事和我們一起到崗上班,一位是《瞭望東方週刊》過來的,他是本碩畢業於北大經院與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他説是張某迎的研究生,我曾和他談論“冰棍理論”,他表示張某迎認為國企資產都腐敗在國企老總手裏,所以要趕緊優化處置。
另外三位小同事分別是北大、清華和人大2019屆碩士畢業生——社裏許諾正式聘用後給他們提供留京指標户口。
由於一直未簽署勞動合同,因此席亞兵表示,簽署勞動合同前我們的試用期工資按“勞務費”發放。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我這篇耗時兩個月採訪的報道,最初提出選題也令總編顧慮,認為內容太敏感、怕違反相關規定……在採訪空軍上校戴旭後,我倆飯店吃飯時他談到日本跟中國爭釣魚島沒有國際法依據並説明理由,回來後我撰寫了《日本跟中國爭釣魚島沒有國際法依據》評論文章。但席亞兵覺得話題敏感、恐怕觸線,需要請示——因為《世界博覽》雜誌屬於世界知識出版社部門單位,後者是外交部直屬事業單位,為此,《世界博覽》雜誌刊發我的評論《日本跟中國爭釣魚島沒有國際法依據》可能會被當成外交部的立場,於是,這個文章被斃稿。遭遇“集體”辭退大約在2009年1月中旬,席亞兵以“我的寫作風格與《世界博覽》雜誌社要求不一致”為由,表示繼續使用“風險”較大;同時,表示現在招聘的社會新聞記者人員超額,因此,決定終止聘用我。之前的工作時間,按一個多月發放“勞務費”。但同時表示,我還是可以繼續為他們採寫稿件,他們在版權頁記者名錄繼續保留我的名字,繼續以本刊記者名義刊發稿件。
2009年1月春節前夕(26日為春節),我在席亞兵處領到2000元“勞務費”,談話間,他暗示我也許會有變化,意思可能還要繼續聘用我。因為就在之前幾天,他們同樣以寫作風格不符合《世界博覽》雜誌“為由,終止了與另一位有經驗的記者的聘用關係(該同事王XX親口告訴我這件事),他2007年11月開始聘用,2009年1月被解聘,但在聘用前曾給《世界博覽》雜誌擔任記者達一年多之久。
2月初,席亞兵表示實際上我一直在為他們工作,由於辦理試用期手續比較麻煩,因此,該月仍按“勞務費”(1500元)給我支付工資。到月底,我發短信詢問“勞務費”的發放情況,席表示正在等領導審批,並讓我放心:“我説了有的一定有!”
我跟人合租的三室一廳中的主卧每月900元、季付,二月該付第四季度房租,當時錢不夠,我打電話找我妹借了三千元(她當時生意資金緊張,也是幫我借的),2014年4月才還。
3月初,我去雜誌社申報新的選題時,席亞兵的態度有些變化,告訴我他們認為使用我還是存在“風險”,而且,現在他們招聘的人員已經到位,因此,不能聘用我了,今後也不再給我“勞務費”,如果我採寫了稿件,只有稿費。
幾乎同時,經濟板塊的同事也被終止聘用,理由同樣:“寫作風格與《世界博覽》雜誌社要求不一致”。
我和經濟版同事皆不接受這一違背法理的“解聘”事實,於是先後提起勞動仲裁與法律訴訟——在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併告知同事時,才得知他居然獨自先行申請了勞動仲裁——如果他與我聯手申請勞動仲裁與集體提起訴訟,打贏官司的可能性很高。
2008年5月,我租房到期,續租無力只好搬到附近東領鑑築小區大門口保安值班室一牆之隔的地下室進口一間小房,房租四百、月付。屋裏沒有上下水,必須到地下室去用水、小解出恭。幸好離中國傳媒大學與二外不到一公里,我可以一日三餐學校食堂吃飯。
由於在小區門口,往往半夜都有汽車進出、喇叭尖叫,一早被被上班車人吵醒。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地下室兩層住了好幾十個年輕男女打工者,上下均路過我門前,下面信號不好,夜裏不時有人到我門口附近打電話。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在此熬過一個生日的我,剛一住進去便想起劉禹錫《陋室銘》、杜甫《茅房為秋風所破歌》,感慨萬千、潸然淚下……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講真,當時《世界博覽》雜誌讓我深陷窘境,所以,對他們確實深惡痛絕!
出爾反爾的聘用2009年7月3日,《世界博覽》雜誌社長兼席亞兵在通知我去《世界博覽》雜誌領取稿費後,我向他指出,當初他們終止與我的合作,不是我不合格,主要原因在於他們。
席亞兵坦率承認:他們最初招聘我的目的是開闢社會調查欄目,但後來覺得這條報道“路子走不通”,加上他們認為“一張白紙”(指沒有經驗的新手)可塑性大,而我這樣的老記者可能會受過去報道定勢的不利影響,因此,就不與我合作。
當我提出他們這樣做給我造成的損失時,席亞兵聲稱,“求職本身就有風險”。
我指出這個風險應該由責任人(他們)承擔時,席亞兵也表示認同。
但在我表示要提起訴訟時,沒想到席亞兵馬上翻臉、惱羞成怒衝着席亞兵助理叫囂:“不要給他!他還要去告我們……”妄圖阻止他給我應得的稿費。
我一看情況不妙,只好“軟下來”——哥等着錢用呢,好漢不吃眼前!我話語婉轉温和地跟他説話,表示未必一定起訴,只是説説而已……
席亞兵見我低眉順眼地和藹態度,也怒氣消散,和我温和對話。然後問我有什麼具體要求?我提出按《勞動合同法》補償的大致數額(一萬多元),他表示同意補償,讓我發一個東西給他,他去找領導幫我申請。
不過,待我回家後查閲有關法規,發現我依法應該獲得的補償遠不止一萬多元,估計這樣對方不能接受,更重要的是有了相關證人、證言、證據,故經過測算後按照應得補償數額申請仲裁。
我在《世界博覽》雜誌社實際工作四個月,但只於2009年1月下旬領取過2008年12月份的“勞務費”兩千元,5月上旬領到2月份的“勞務費”一千五百元;7月上旬領到2、3月份的稿費。
2009年《世界博覽》雜誌四月號封面文章《貪官外逃全景圖》,源自我2008年12月採寫的“貪官外逃”稿件,其中,幾乎一半內容原文采用我的原稿,但署名卻僅僅是我同事的名字——他就是北大本碩畢業那位、對此文有補充採訪——但他親口告訴我,發稿前他曾親自問過社長兼席亞兵:“陶勇也採寫了這個報道,要不要署他的名字?”席亞兵回答説:“他已經走了(離職),我們已經給過他稿費,不用署他名字了”,於是,我的署名權就被席亞兵非法而無恥地剝奪!與此同時,該期《世界博覽》雜誌版權頁記者名錄裏不再有我的名字。
……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主要由我採寫的該期封面報道《貪官外套全景圖》署名權就被《世界博覽》雜誌社長兼總編席亞兵非法而無恥地剝奪了!我把新的訴求發給總編席亞兵後,沒有得到回應,估計他認為這個超過了我之前和他商定的數額,故而認為我“違背誠信”——一審時對方律師突然對我大加攻擊,首先就指責我“違背誠信”,我當時感到奇怪不已……
因為《世界博覽》雜誌在用人方面出爾反爾,使本人蒙受較大經濟損失。有鑑於此,《世界博覽》雜誌社應該給予本人相應經濟補償。《世界博覽》的偽證令我敗訴我先申請仲裁再提起訴訟,但均因證據不足敗訴。我起訴書內容如下:
一、起訴理由:本人自2008年12月——2009年3月與世界知識出版社屬下的《世界博覽》雜誌形(世界知識出版社的一個部門、無獨立法人資格)成事實勞動關係,但對方一直未依法簽訂合同與按時給付應得勞動報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與稿費),為此,特提起訴訟!(一)訴訟請求:本人要求世界知識出版社(《世界博覽》雜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根據人保部網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給付相關補償。1,補償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萬5千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人2008年12月起實際領取的月工資是1500元,月均稿費1000元(已領1900元,未領2100元);月工資按2500元計,月雙倍工資為5000元,三個月為1萬5千元。2,給付未付稿費2100元。本人2009年2月——4月應得稿費4000元,實際給付1900元,尚需給付2100元。
四月刊封面文章《貪官外逃全景圖》全文約13000字,稿費約為3900該稿系本人獨自申報選題與第一採訪者,第一原創稿件作者;最後完成稿件者僅作補充採訪,但直接使用本人原稿約5100字,間接使用約2000字,而整個文章框架出自本人原稿創意,有鑑於此,本人應得稿費一半以上,計2100元。
因2009年4月刊發稿件原本系2009年1月應刊發而延遲刊發,故仍列入2008年12月——2009年3月稿費計,此間四個月平均月稿費1000元。3, 補上四個月的“四險一金”共計4116元。應按北京市規定標準給付本人2008年12月——2009年3月四個月的“四險一金”企業應繳金額現金補償,由本人自行繳納。
按照北京市2007年4月—2008年3月社會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比例及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08元。
為此,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全民單位世界知識出版社(《世界博覽》雜誌)應繳納20%,即月繳600元;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5%,即月繳45元;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即月繳60元;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即月繳24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即月繳300元;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8%,即月繳240元;合計“四險一金”月繳1029元。四個月應繳總計4116元。4,承擔訴訟費、案件受理費。……敗訴的原因就是,我和我經濟版同事(先後開庭)證據不足,因為我們拿不出更多的證據,而版權頁上記者名字嘛,《世界博覽》雜誌説我們是“約稿記者”,而且找了一個無恥之尤作偽證——丫出具書面證明説他是《世界博覽》雜誌的“約稿記者”——問題這廝名字從未出現在《世界博覽》雜誌版權頁上,他還胡謅“約稿記者”在行業“比較普遍”……,《世界博覽》雜誌還把世界知識出版社坐班考勤卡拿來説,我們這兒員工上下班都要打卡,而我們沒有打卡記錄…… 再加上法庭其實有些偏袒《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所以,我們就敗訴了,我經濟版同事打到了二審,但不知道最後結果如何。我經濟版同事的訴訟材料
添加圖片註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請求事項:
1、補發工資以及補貼24000元。
2、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處以三倍罰款72000元。
3、稿費一次性付清。
4、社保醫療足額繳納。
事實和理由:
2008年11月底,經過面試後進入世界博覽雜誌社。當時的口頭約定是,基本工資加補貼4000餘元;稿費單獨另行發放,每千字200元;年終獎金另算。該雜誌社負責人説,因為雜誌社是國有企業體制,工資太低,所以口頭的承諾是職務任選;一段時間之後,雜誌社負責人單方面宣佈,入職日以2008年12月8日為準,會盡快辦理入職手續。三個月試用期之後簽訂勞動合同。
雜誌社根據媒體慣例,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本人不需要坐班,即開會或者有任務時會提前通知,電話、短信、MSN及時聯繫。此後,立即就進入了正常的工作軌道,寫稿、偶爾幾次外出採訪,沒有出現任何爭議。後來,每逢在一起商討業務,雜誌社負責人就會説,很快就會給予辦理入職手續,暫時以記者的身份出現在雜誌的版權頁上。
春節前夕,雜誌社負責人給本人發了500元過節費。對於工資,雜誌社負責人説國有企業的辦事效率就是低,只能以勞務費的形式發放,説了一堆會計在造表之類的話,本人當時並未在意,然而時至今日也沒有發過一分錢工資。春節後,雜誌社負責人還提到過儘快辦理入職手續的事,後面就再也沒有了消息,稿費也一直沒有發放。在三個月試用期接近結束、簽訂合同之前,既沒有公開或私下表明對本人的任何態度或者鑑定意見,也沒有讓人轉告本人應該是去還是留;既沒有再提過要籤合同的事,也沒有通知本人報送選題和分派任務。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鑑於該雜誌社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無視國家法律,蔑視基本人權,於法於理都已侵害了本人的根本權益,故要求主管機構予以公正的裁決。
我經濟版同事起訴一審開庭時,未通知我本人就把我的訴訟材料作為旁證材料一併提交法庭——所以我這裏也“擅自”使用他的資料,但匿名了,對他沒有損害結果。他聽説王姓同事也被解聘以後,就去找王同事來給我們當證人,證明我們是《世界博覽》雜誌的正式記者(有事實勞動關係)。但王同事為經濟版同事(他先開庭)出庭作證時,《世界博覽》雜誌説,他(王同事)是被我們開除的,所以他跟我們有仇,現在他是來做偽證的!
很不幸,法庭居然採信了這個説辭。等到了我起訴《世界博覽》雜誌一審開庭時,王同事沒法來為我作證。
經濟版同事官司打到二審,但結果未知。 《世界博覽》雜誌險遭集體訴訟我們離開後,不久的有一天,北大本碩畢業的同事突然跟我打電話想約一起吃飯、説另外還有人大應屆畢業碩士小孫等參加。原來他和那幾位2019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要找《世界博覽》雜誌維權,並提起勞動仲裁與訴訟。他因為什麼維權我忘了,但他告訴我:那幾個應屆碩士畢業生求職時,《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承諾正式聘用後可以提供留京指標、解決北京户口。但是,最後,只解決了其中一個人的户口、而且還是暗箱操作——他們其餘的人甚至連檔案都沒有接收,還需要自己委託人才中心保管——如果他們早知道是這樣的結局,他們本來可能還有其他就業機會獲得留京指標並解決北京户口,所以,他們覺得被《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耽誤了。據悉,他們曾集體找總編席亞兵進行維權對話,但席亞兵把他們罵了一頓。
這個同事是北大本碩畢業,那幾位應屆畢業碩士中的一位也是北大畢業,而總編也是北大西語系研究生畢業,幾個人都是北大畢業的,卻彼此打官司、搞“內訌”,令人無語。
後來,不知道他們最後的情況,但一些人漸漸離開《世界博覽》雜誌……
在我提起訴訟之前,我先後跟北大應屆畢業同事小侯、人大應屆畢業同事小孫通過電話,他們滿懷幽怨地告訴我説:《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當初對他們承諾的很好嗎,才吸引他們選擇了這裏,結果,沒想到是這樣的結局,因此感到很失落……
我在跟小孫通話中巧妙地把談話內容引到可以證明我和《世界博覽》雜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話題上,而在通話前我已經做好錄音裝備,所以,我把與小孫的通話錄音進行了刻盤處理,準備作為旁證材料提交法庭。但是,後來我考慮到小孫還繼續在《世界博覽》雜誌工作,如果我把通話錄音交給法庭,儘管她不用主動出庭為我作證、依然不會影響證據效力,但顧慮這樣會影響她今後的發展——我不能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別人,所以,最終我放棄了提交錄音光盤給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