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蘿蔔章”一對姐妹花騙了300億 一眾名企為何“中套”_風聞
财经锐眼-46分钟前
備受關注的“兩個蘿蔔章騙了300億“案件最新結果出爐。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承興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羅靜等人上訴,維持原判。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靜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10萬元。被告人羅嵐(羅靜的妹妹)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10萬元。其他10名涉案承興系員工分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以其精心策劃的騙局和涉及眾多知名企業大機構的複雜關係網,為我們揭示了一場商業欺詐的驚人內幕,同時也暴露出我國金融市場在風險防控、信任機制以及企業道德建設等方面的深層問題。
騙局“連環套“讓受害企業防不勝防
綜合法院審理及媒體報道,此案之所以能得逞,首先是羅氏姐妹有一定的背景資歷“背書“。公開資料顯示,羅靜經商多年,控制着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等多家企業,是國內女性企業傢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
然而,這位商界女強人並不滿足所取得的商業成績,為了繼續做大事業而不惜各種手段“圈錢”。覆盤整個案件,羅氏姐妹設計的騙局可謂“膽大、心細、執行力強、環環相扣“。其手法之精細、佈局之巧妙令人瞠目。
【招數一:“狐假虎威”】 據大象新聞報道,羅靜2006年成立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隨後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成立了分公司。經過十幾年的積累,羅靜的承興集團開始給蘇寧和京東供貨,成為他們的供應商之一。
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羅靜實際控制的中誠公司、承興公司、康安公司等承興系公司,利用其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寧”)、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京東”)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羅氏姐妹利用巨頭企業的信譽,為其後續欺詐行為披上一層看似合法合規的外衣,使得投資機構在初次接觸時降低戒備心理。
【招數二:“李代桃僵”】 為使虛構應收賬款更具可信度,在融資過程中,羅靜、羅嵐安排承興系公司使用羅嵐私刻的京東、蘇寧印章,偽造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資料,虛構承興系公司對京東、蘇寧的應收賬款,同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雲南信託、安徽眾信先後簽訂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更令人咂舌的是,當諾亞要到京東調研的時候,羅靜指使承興系員工持偽造工牌和訪客證混進京東,在京東的大樓“先一步攔截接待”。
據刑事判決書披露,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京東公司和承興公司有vivo手機、華碩墊資採購業務,聯繫人為承興系員工劉華、王珺。2019年6月17日,王珺向京東員工劉某超要了6個人的邀請碼以進入京東公司大樓。劉華髮微信給京東員工張某宇要預約碼稱要感受618的氣氛,張某宇給了其預約碼。
【招數三:“裏應外合”】顯然,在京東辦公場所,讓自家員工假冒京東員工,這樣的騙局容易被戳穿。為此,羅靜採用的應對方法是培養“內鬼“。法院一審判決書披露了承興系員工進入京東公司冒名行騙的一個細節:2018年6月,彼時在諾亞任職投資總監的方建華等人赴京東公司訪談時,由承興系員工提供了訪客碼,由“京東公司員工”崔穎接待。2019年4月,在京東C座二樓過道,方建華等人訪談了崔穎,事後才得知崔穎系承興系員工劉豪假冒。經羅靜批准,由羅嵐多次給予方建華共計300餘萬港元,摺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就此,方建華成為了羅靜實施騙局的重要內部助力。據財經E法報道,方建華利用職務便利,為承興系提供幫助,包括主要是加速處理承興系與諾亞控股的運營操作業務、同意承興系公司提出更改確認方式、在盡調時提前通知承興系公司做好準備等,形成了內外勾結的緊密鏈條,令騙局更為嚴絲合縫。
由此,羅氏姐妹上演了一場現實版的“狸貓換太子”,讓盡職調查成為走過場。
【招數四:“移花接木”】 在書面材料確認階段,承興系採用EMS快遞方式發送函件給京東,而承興系則通過攔截郵件並加蓋假公章的方式矇蔽諾亞財富等金融機構,實現“移花接木”,確保虛假合同無懈可擊。
當然,這其中仍有一個疑點,就是承興系相關人員是如何做到攔截快遞郵件的?莫非還另有“內鬼“相助?目前對於這一疑點,媒體及法院判決書尚無更多披露。
【招數五:“偷樑換柱”】 為了進一步增強欺詐的真實性,承興系還製作了假冒的京東VC網頁(供應商系統),這一系統顯示的賬期為180日,還可以實現通過插件系統實時修改替換網頁上的結算單等數據,虛增蘋果手機業務數據。2019年6月14日,在一次核查中,為在系統內核實應收賬款債券,方建華再次通過QQ遠程查看VC系統,承興系派出一名業務員操作。方建華通過錄屏錄下了部分賬户密碼,他登錄其中一個賬户成功,但其他賬户無法登錄。不過,因方被收買,這一破綻也就未被及時披露。
承興系10名員工同樣罪不可赦
就此而言,羅氏姐妹不僅膽子大,而且心思細,“預判了別人所預判的”, 通過偽造合同、冒充員工、攔截確認函等手段構建了一套看似嚴密的欺詐鏈條。
更令人咋舌的是,承興系10名員工成為此案共犯,其“執行力”並非體現在正常的企業運營之中,而是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協助實施了這場規模空前的詐騙。他們的所作所為,無疑加重了騙局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當企業滑向違法犯罪深淵時,不僅是決策層與直接負責人要面對法律的裁決,即便是普通員工也可能因其在事件中的角色和行為付出代價。這正如那句寓意深遠的話:“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比如,在前兩年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頓風暴中,多家“暴雷”企業法人代表、高管被抓,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普通員工、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則被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將自己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全額退繳至警方指定賬户。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單位犯罪和個人責任清晰劃分的原則,《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即使在看似“常規”的工作流程中,若涉及到了違法行為,那麼任何參與其中的員工都無法置身事外。所有職場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身的角色定位,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法行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當然,圍繞此案,可供討論的話題還有很多。相關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羅靜一方在京東辦公場所以偽造的工牌冒充京東員工,對接被害單位訪談、交接材料及面籤合同。諾亞財富起訴要求京東連帶賠償35億元,京東官微發佈聲明稱,“承興案”中,京東是毫不知情的受害者,反指諾亞財富旗下歌斐資產盡調存在明顯缺陷。對此,北京合弘威宇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魏景峯律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表示,京東與羅靜一方結束合作後,為什麼繼續將辦公場所提供給羅靜一方,如果是單純的租賃關係,京東一方或可免責,如果存在一定的過錯,造成被害人產生誤解,京東一方恐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而“兩枚蘿蔔章”、假冒的京東系統和虛假的交易數據,何以騙過涉事企業,除了“內鬼“作祟外,其他審核環節的企業人員是否盡責?涉事企業是否缺乏對此嚴格鑑別的程序和能力? 同樣令人深思。
“兩枚蘿蔔章騙走300億”案件是一面鏡子,映照出人性、企業風控等多方面的問題,或許,有一天影視行業會將“蘿蔔章騙走300億”案搬上熒幕,不僅還原一場跨越商業誠信底線、挑戰法律權威的驚天騙局,更將以藝術化的方式揭示現代金融市場的複雜性和風險所在,對社會公眾、企業及監管機構以更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