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銀行“1號罰單”暴露了什麼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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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來,金融監管延續高壓態勢,不少金融機構開年領罰單。1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披露的2024年1號罰單顯示,杭州銀行因理財資金用於償還本行貸款等6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10萬元,同時有1名責任人領罰。
具體來看,杭州銀行此次被罰涉“六宗罪”:債券承銷業務與債券交易/投資業務間“防火牆”建設不到位;餘額包銷業務未嚴格執行統一授信要求;包銷餘券處置超期限;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不符合監管要求,內嵌衍生交易不真實;本行貸款及貼現資金被用於購買本行結構性存款;理財資金用於償還本行貸款。
從中不難看出,前3項違法違規行為皆指向債券承銷業務。商業銀行不僅是債券市場最大的投資者,同時也是最主要的承銷商,如不設立合理的“防火牆”制度,債券風險可能傳導至銀行體系。
為防患於未然,早在2012年銀監發【2012】16號文中就已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的債券承銷業務與交易業務之間建立嚴格的“防火牆”制度,要在組織架構、人員設置、審批管理權限及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進行分離。
2023年6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規範有關事項的通知》再次強調,承銷機構的債券承攬承做、發行銷售等承銷業務應與投資交易、同業業務、存貸款(如有)等業務之間進行有效隔離,防止債券承銷業務和其它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確保債券承銷業務獨立運行。
而關於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問題,原銀保監會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明確了結構性存款是更接近於理財性質的產品,規定結構性存款要滿足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具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的條件。
結構性存款由“存款”和“衍生品”兩部分組成。其中,存款部分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衍生品部分,通常與利率、匯率、指數等要素波動掛鈎,從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高收益,因而備受儲户青睞。
然而,近年來在巨大的攬儲壓力下,部分銀行為吸引更多的存款,採取了一些不合規的手段來設計結構性存款產品,即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產品”來滿足監管要求和市場需求。
投資者可能因為宣傳誤導,買入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範圍的假結構性存款,進而導致虧損。而杭州銀行的情況更為複雜,竟然還存在本行貸款及貼現資金被用於購買本行結構性存款的問題,隨後理財資金又被用來償還貸款。
由此看來,杭州銀行內控合規上存在明顯的漏洞。實際上,近年來杭州銀行多次因為合規問題收到多張罰單。2022年5月,杭州銀行因違反反洗錢法被央行罰款580萬元,同年2月該行深圳分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被原深圳銀保監局罰款300萬元;
2023年,杭州銀行旗下理財子公司杭銀理財因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及銷售管理不規範、信息登記及數據報送不準確,被罰款45萬元;杭銀消金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落實不到位,被罰款55萬元。(內容來源|華博商業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