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統計造假,該當何罪?_風聞
侠客岛-侠客岛官方账号-1小时前
統計造假者最高可以開除黨籍處分!這是上個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規定。
1月22日,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直言:統計造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嚴重違反統計法,嚴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干擾甚至誤導宏觀決策,違背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

(圖源:網絡)
一
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馬虎不得。但現實中,個別地方大搞權力干預、“數據尋租”,統計造假花樣百出。
有的地方細化分解主要經濟指標目標任務到鄉鎮(園區)、企業,授意、指使、強令統計調查對象或其他機構、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有的地方轉移、隱匿、譭棄相關證明和資料,提供虛假情況;有的地方害怕露餡,千方百計抵制阻礙統計檢查。至於篡改、自行編造並上報企業統計數據,打捆重複報送,要求停產不達規企業繼續虛報統計數據,虛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騙取物質利益等,更是屢見不鮮。
統計造假與個別幹部扭曲的政績觀直接相關。有的幹部信奉“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用“漂亮”數據製造發展假象。這種政績衝動正中某些企業下懷,他們跟着修飾數據,企圖避税、逃税、獲得補貼優惠。
幾年前,曾有國家統計局工作人員對媒體説:“儘管各級官員深知數據造假的危害,但面對來自上級考核、地區競爭和自身升遷等壓力和衝動,最終還是層層分解指標、人人攤派任務,數據造假已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
統計數據是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虛假數據會嚴重影響中央決策部署的科學性,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最終損害人民羣眾利益。可見,統計造假表面是技術問題,實則是政治問題。

嚴打統計造假(圖源:網絡)
二
《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詳述了兩大類造假行為的主要表現——
其一是進行統計造假,比如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非法干預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等。
其二是對統計造假失察,包括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大面積發生或者連續發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發現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不予糾正等。
違犯的黨員幹部會面臨怎樣的黨紀處分呢?
《條例》規定: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前些年,有的地方痛下決心,開始在統計領域“擠水分”。比如,2017年1月遼寧省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對外確認,該省一些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間存在財政數據造假;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曝經濟數據“有水分”,應核減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2900億元,核減規模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40%……
這些“自曝家醜”的事雖然過去多年,但仍有現實意義。不可否認,統計領域一定程度存在制度執行不嚴格、數據核查有薄弱環節、統計力量配備不足、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後以及監督執法力度不夠等問題,客觀上為統計造假提供了土壤。土壤不清理,統計造假問題難以根除。
就這點來説,打擊統計造假要動真碰硬、久久為功,我們的武器無非四個字: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