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輪崗紅線調整期已過一年,微眾銀行等仍有高管“超期服役”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44分钟前
銀行保險機構關鍵人員7年輪崗紅線的最後緩衝期,已經過去一年。此前,不少銀行已經做出調整,甚至出現一股“高管離職潮”。與此同時,還有一些銀行則選擇了“避重就輕”或是“無動於衷”。
01 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部分銀行高管辭任
2019年12月,原國家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區分銀行保險機構員工中的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對關鍵人員實行業務迴避和任職迴避的雙重管理,對普通員工則根據其崗位職責,要求其在從事重點業務時實行業務迴避。
《意見》對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作出了輪崗要求,對於在業務運營、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內設部門負責人和重點業務崗位員工,嚴格實行輪崗,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

在這樣的背景下,柒財經注意到,2023年以來,不少銀行已按照關鍵人員7年輪崗期限執行。其中,上市銀行中,去年2月,廣州農商行發佈公告,稱該行行長易雪飛因任職時間超過輪崗期限要求已不再履行行長職務。
同月,青島農商行也發佈公告稱,因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董事會秘書隋功新申請辭去職務,辭職後將擔任其他職務。此前青島農商銀行原董事長劉仲生、原行長劉宗波、原監事長柳興剛均因為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而陸續辭任,公告顯示三人在任時間均超過10年。
去年3月21日,鄭州銀行公告顯示,根據金融業領導人員任職相關規定及組織工作安排,擬任職新的崗位,該行董事長王天宇已遞交辭任報告。從2011年3月至辭任,王天宇擔任該行董事長已滿12年。此前,在2022年9月,鄭州銀行原行長申學清,也在任職行長11年後辭去了這一職務。
也是在去年3月,吉林九台農商行公告稱,該行董事長高兵也因相同原因辭去董事長等職務。
在時間期限上,考慮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對於存量任職迴避問題,《意見》給予了3年的過渡期,即原則上於2022年底前清理完畢。
其中,各級機構管理層中的存量問題原則上於2020年底前、各級機構內設部門負責人中的存量問題原則上於2021年底前清理完畢,其他存量問題應合理安排時限,避免集中到2022年清理。
另外,確有困難無法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完成相關存量問題清理的,按豁免迴避權限經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黨組織或高管層批准後可適當延後。
此外,《意見》要求,摸排情況和迴避工作分步實施計劃應於本指導意見印發後3個月內報送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同意可適當延後報送,但延後不得超過3個月。
02 微眾銀行等行超期高管,過渡期已過一年多仍未調整
或許是上述問題未解決的保險機構比較多,執行起來並沒有那麼容易,去年12月,原國家銀保監會辦公廳向各地銀保監局和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任職迴避問題存量較大、清理確有困難無法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可以再申請延期。總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論證基礎上,制定分步實施計劃、明確完成時限,向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提交延期申請。延期期限原則上不得晚於2023年底。
但對於銀行業來説,並沒有是否延期的通知。如今,距《意見》要求的最晚2022年底的期限已經過去了一年多時間,柒財經注意到,仍有不少銀行並未遵照《意見》執行。
去年10月,有投資者就《意見》要求向廈門銀行提問,認為陳蓉蓉擔任廈門銀行董秘至今超過8年,兼任財務部總經理也超過8年,超出監管要求如何處理?廈門銀行就此答覆:陳蓉蓉於2018年不再兼任計劃財務部總經理,2021年不再兼任首席財務官,任職依法合規。但這一回應被認為是避重就輕,沒有就其“董秘”一職做出回應。
而根據此前東方財富Choice向財聯社提供的數據顯示,A股上市銀行中滿足七年任期的銀行高管並不在少數,近20名高管任期起於2016年10月15日之前。
如此前曾被曝光的上海銀行,其董事長金煜於2015年2月26日開始任職,至今已有近9年時間;其行長施紅敏於2013年4月8日開始任職,至今更是超過10年時間,均超過了7年的期限。
不光是上市銀行,互聯網銀行高管亦存在“超期服役”的情況。像2022年靠3.6億客户拼出近90億利潤的中國第一家互聯網銀行、民營銀行微眾銀行,其董事長、行長等多名高管的任職時間也均超過7年。
據微眾銀行年報,其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顧敏,任職起始日期為2014年12月,截至目前已任職9年多;其執行董事、行長李南青,任職起始日期為2015年10月,任職時間也已超過8年。
不止於此,其執行董事、常務副行長黃黎明,2016年11月起任執行董事,2016年3月起任常務副行長;其副行長、首席信息官馬智濤,2014年12月起任首席信息官,2016年7月起任副行長;其副行長陳峭,2016年7月起任職。算下來,幾人的在副行長職位上的任職時間均超過7年。
有業內人士認為,銀行高管團隊保持穩定,有利於保持戰略目標的實現和業務的連續性,保證了中長期銀行業務的競爭力。但超長的任職時間,則如監管擔心,容易出現無法公平公正履職的情況,不利於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也降低了內控機制的有效性。
不知道微眾銀行等行,是否曾在前述相應時間段提交延期申請。《意見》在懲戒力度上要求,對於嚴重違反本指導意見規定的,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視違規情形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微眾銀行等行未提交申請,那麼嚴格按照《意見》處理的話,或將面臨行政處罰,而“超期服役”的高管也將面臨換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