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參與”機制是阻止惡性事故發生的關鍵(轉載)_風聞
刘建国_ILS项目工程师-智能救生系统(ils项目)技术研发工程师1小时前
2024年1月19日23時00分,河南省南陽市一學校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3人遇難,1人受傷。2024年1月23日1時50分,山東濟南銀座佳驛長清園博園店發生火災,長清區消防救援大隊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凌晨3時,現場撲救結束,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024年1月24日15時30分許,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天工南大道佳樂苑沿街店鋪地下一層發生火災。火災已造成39人遇難,9人受傷。新年第一個月,短短5天3起火災死亡56人。

我們再來看近年來消防部門的統計數據:2016年火災死亡1582人;2017年火災死亡1390人;2018年火災死亡1407人;2019年火災死亡1335人;2020年火災死亡1183人;2021年火災死亡1897人;數據表明,即使是因新冠肺炎流行而實施封閉管理的2020年,我國大陸地區火災死亡人數也超過了1千人。而到了2022年我國火災死亡人數更是超過了2千人達2053人。
這些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在消防力量建設上投入巨大,地方消防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也非常努力。例如:在城市不管你走到哪裏都能看到消防宣傳畫、消防標語和防火標貼。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們也會經常看到消防人員和物業保安的巡查身影。但是年年大檢查,日夜巡查,我們卻仍然無法阻止惡性火災事件的頻繁發生,這究竟是誰的錯?
要判斷是誰錯,我們需要從西方經典的“事故致因理論”説起。前幾年,國內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和火災,我們的媒體人就會提起“海恩法則”,這裏的海恩(原名H.W.Heinrich)就是研究“事故致因理論”的一名工程師。“事故致因理論”誕生在上個世紀的大工業化時代,其核心論點是:產生事故的根源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而事故最終能否發生則取決於“事故鏈(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鏈)”的形成。
在西方“事故致因理論”的影響下,我國從事消防安全防範工作的人員,其主要任務就是查找“事故因子(或火災因子)”,從而徹底排除火災安全隱患。遺憾的是,經典的“事故致因理論”並沒有認真考慮到“事故因子(或火災因子)”的動態屬性,同時也沒考慮火災事故成因的複雜性、關聯性和不確定性。也就是説我們現在年年做的大檢查和日常巡查,並不能徹底排除各類火災安全隱患,有許多致命的火災隱患可能暫時發現不了,而遺留下來的這些火災隱患同樣會導致惡性火災事件的發生。
因此可見,在現有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下,一個城市或一個省,不管是誰當市長還是省長,都無法杜絕惡性火災事件的發生。近年來我國城鄉頻發火災主要原因不是某個人做錯了什麼,而是消防安全理論和技術落後於時代要求,是消防安全防範體制和制度出了問題。要知道任何一個政府主導的監管體系,如果缺少民眾的參與,都會存在監管漏洞。
21世紀的今天,人類社會活動的方式趨向於多元化、個性化,人類活動範圍也延伸到地球的各個角落,而我們人類所面對的突發災難事件普遍具有:緊急性、危重性、複雜性、關聯性、政治性、廣泛性和不確定性等特點。要想減少和杜絕惡性火災事件的發生,單靠某個人不行,單靠某個職能部門也不行,我們需要一個“全民參與”的用現代科技建設的國民安全防範體系。我們稱之為:國民安全體系。
國民安全體系是傳統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升級版,它具有:全民參與、信息暢通、實時保障、自我糾錯、技術創新等組織機制,同時還擁有一系列有效的技術支撐系統。例如:有效的感知系統、有效的控制系統和有效的隔離系統。簡單地説,國民安全體系的核心構架應包括:五大機制和三大技術支撐!
國民安全體系裏最重要的部分是“全民參與”機制。一方面,我們要為每個國民提供精準防控、動態管理和實時保障的能力,即管控網絡要覆蓋“靜態社區”和“流動社羣”。另一方面,依據權責對等原則,要在制度層面上賦予國民監督和獲取有效信息的權利,並明確國民個體責任,強化國民整體的安全意識;同時,依據利益均衡原則,我們需要藉助獎懲措施和輿論引導,來激發國民整體的主觀意願。從前天發生的新餘市渝水區“1·24”火災事故中,我們就可以看到普通民眾參與的重要性。據最新消息: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1·24”火災事故起火原因初步調查是地下一層冷庫裝修施工人員違規動火引發的。這起事故是白天發生的,周圍羣眾應該都能看到施工情況,如果有人及時阻止,以及參與早期滅火,事故就不會發生。另一方面,這個臨街商鋪已經存在多年,消防通道是否設計合理、數量是否足夠?為什麼濃煙能灌滿通道?那麼多人為什麼出不來?消防報警器是否損壞、有沒有報警?這些問題,現場的羣眾應該最清楚。結果沒人阻止違規操作,也沒人關注已經存在的安全隱患。消防職能部門或是太忙,或是接到過舉報而且早已發過整改通知,但是結果是什麼都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