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虎起訴京東養車索賠500萬,“震虎價”涉不正當競爭?_風聞
中访网-中访网官方账号-中访网,解读新商业的主流媒体01-29 10:50

前有盒馬“移山價”,後有京東養車“震虎價”,從2023年開始,國內零售電商的商戰變得越來越樸實無華,低價成為了各大平台公認的王道。消費者是薅到了羊毛,可被“蹭”熱度的一方就不樂意了。
據多家媒體報道,1月24日,途虎養車以“震虎價”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京東養車及其相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00萬元。新浪科技披露的起訴書顯示,該案件原告為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即途虎養車經營主體,被告包括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汽廣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一系微信公眾號“京東汽車”、微博“京東汽車”、微信視頻號“京東汽車”的運營方;被告二系抖音“京東汽車官方旗艦店”的運營方;被告三系“京東養車”App的運營方。
途虎養車方面認為,京東養車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京東養車App對途虎養車的養車服務價格進行虛假性的描述,帶有明顯的貶損意味,且傳播範圍甚廣,屬於商業詆譭行為。要求京東養車停止商業詆譭行為以及虛假宣傳行為,刪除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京東養車App的相關內容,並且賠償途虎養車經濟損失5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9月中旬,途虎養車在港交所啓動新股認購,本是人逢喜事精神爽,沒想到卻被當天上架的京東養車“震虎價”打了個措手不及。不僅如此,在2023年9月26日途虎港交所上市當天,京東副總裁、京東零售汽車事業部總裁繆欽竟然發朋友圈“公開宣戰”,該條朋友圈內容除了恭喜友商上市成功,更宣佈京東養車的“震虎價”再升級,所有的“震虎價”商產品較友商低5%。
值得注意的是,途虎養車在起訴書中指出,京東養車的“震虎價”商品價格事實上並未低於原告相同商品的價格,對其商品的價格作出了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了消費者。
不過,在該起訴訟事件發酵後,京東養車方面絲毫沒有“認輸”的意思。其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震虎價”將再升級,聯合品牌商家再加碼補貼5億元。京東養車要做的,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為何京東養車有如此大的口氣?因為在不正當競爭訴訟方面,京東的經驗比起途虎要多上不少。企查查信息顯示,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共涉及5起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的司法案件,均為一審被告身份,原告包括國家開放大學、完美(中國)有限公司,但京東在這5起案件中均“全身而退”,要麼原告撤訴,要麼被判定不承擔責任。而途虎的經營主體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涉及2起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的司法案件,一起為原告,一起為被告,但兩起案件目前都處於民事一審階段,尚無公開的判決結果。
不正當競爭應該如何認定?賠償金額的標準又是怎樣呢?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車雲霞律師指出:
不正當競爭的認定需綜合以下四個標準。首先,行為實施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其次,行為目的是獲取競爭利益,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旨在獲得能夠提升自身競爭能力的諸種條件。再次,競爭手段違反了法律。最後,損害其他合法經營者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
法律禁止違反商業道德、商業慣例的不正當競爭手段,旨在維護和促進建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基礎上的良性市場競爭。鑑於訴訟仍在進行,本案中京東養車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仍然有待法院認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法律並不禁止比價宣傳,同類商品比價是正常的市場行為。結合目前情況來看,倘若途虎養車不能有效證明京東養車在比價宣傳中編造傳播了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其在訴爭中將會十分被動。
在賠償標準上,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沿襲了民事損害賠償基本原則中的填平原則,規定按照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當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時,則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確定賠償數額。如果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均難以計算,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侵權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由於損害賠償以不正當競爭成立為前提,證明京東養車不正當競爭行為確實存在仍然是途虎養車在本場訴訟中的主要任務。(內容來源|知因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