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未定”?50多年前就定了_風聞
朝阳少侠-朝阳少侠官方账号-昨天 08:45
182+1=183。在國際社會一片叫好聲中,中國與瑙魯復交了。一向站在國際社會對立面的一些美國政客自然要跳出來妄言一番。他們聲稱,聯大2758號決議沒有決定台灣地位,沒有禁止別國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沒有禁止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系統”,所以對瑙魯與台灣斷交表示“失望”。

▲“台灣地位未定”,是法理不容的話語陷阱。
這些人要麼完全不懂國際法,要麼就是揣着明白裝糊塗,在國際上坑蒙拐騙,助推台灣拓展所謂“國際空間”。台灣地位到底定沒定,能不能參與聯合國,今天一次性説清楚。
一、聯大2758號決議明確了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聯大2758號決議規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這清楚表明中國政府是在聯合國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1971年11月15日,時任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率領中國代表團首次出現在聯合國會議大廳,“喬的笑”成為經典。喬冠華面前的標籤上醒目地寫着“中國”。
**從措辭看,決議解決的是誰可以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席位問題。**聯大2758號決議通過前,蔣介石集團當時盤踞台灣並主張其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席位上驅逐出去,清楚表明其解決的是原有中國席位的代表權問題。而這個席位一直代表的是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台灣在聯合國始終是作為中國一部分被代表的。如果決議中的“中國”不包括台灣,那自然也無需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決議表述中有無“中華民國”或“台灣”字樣並不影響這一必然解釋,台灣的地位都是清晰的。


▲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英文版。
**從磋商曆史看,所謂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和國際地位已被徹底否決,這也印證了相關問題已有定論。**聯合國會議記錄清楚顯示,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蘇丹、贊比亞等多國發言表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權利和驅逐台灣當局是一個單一問題,沒有理由將其一分為二。
磋商過程中,多國還表示,不能因蔣介石盤踞台灣,“就同意割裂中國領土”;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歸根結底是一個全權證書的問題,而非《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第二項(新增會員國等)範疇”。
另一方面,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提出的、企圖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雙重代表權”提案,被廣泛認為是“非法且顯然不符合目前現實、正義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未獲聯大通過。

▲1971年10月18日,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老布什(後任美國總統)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關於中國代表權的辯論上發言。
聯大2758號決議措辭和磋商曆史清楚表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認同台灣屬於中國。中國政府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是一個國家在國際組織中代表權變更問題,並非產生新的國家席位。“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的領土範圍並未受到任何影響,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不具有主權的地位從未發生改變。
二、與台灣“建交”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國際法上,外交關係只能在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國家之間建立,一般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大2758號決議明確了台灣非主權實體地位,間接禁止各國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
**國際法規定,外交關係只能在國家之間建立。**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二條規定,“國與國間外交關係及常設使館之建立,以協議為之”,明確將“國與國”作為“外交關係”的限定詞。該公約擁有193個締約國,其表明外交關係的主體是國家,外交關係只能在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國家之間建立。

▲**2024年1月24日,**中國和瑙魯外長在北京舉行會談並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瑙魯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即日起,兩國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一個國家,**這有着深厚的歷史事實和法律基礎,併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所確認。
1943年,中英美三國首腦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要求“將日本竊取(has stolen)於中國之領土,如滿洲(中國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條款必將實施;日本在其1945年《投降書》及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均承諾遵循《波茨坦公告》前述規定。
**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事實上,台灣都屬於中國。**新中國成立並沒有改變中國的領土範圍,改變的只是中國在國際上的代表由“中華民國”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由於美國的操縱,蔣介石集團長期竊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聯大2758號決議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表明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確認了台灣的非主權實體地位。
長期以來,聯合國官方文件對台稱謂均為“台灣,中國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官方法律意見也強調,“聯合國認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台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

▲2022年8月3日,針對時任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申明堅持一箇中國原則。
****一箇中國原則既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也已經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聯大2758號決議通過確認台灣非主權實體地位,表明各國包括中國未建交國只能與台灣發展非官方關係,事實上禁止各國與台灣“建交”。對與中國建交的183個國家而言,除了尊重聯大2758號決議外,其還需履行在雙邊建交公報等文件中規定的遵守一箇中國原則義務。****因此,任何國家與台灣“建交”,均系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或違背對中國的承諾。
三、台灣無權參與聯合國活動
聯大2758號決議禁止台灣參與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合國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只有主權國家或國際組織才能以聯合國會員國、永久觀察員或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合國系統工作。
《聯合國憲章》第四條規定:“凡愛好和平的國家,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載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履行這些義務,都可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根據聯合國實踐,非聯合國會員國可以申請成為聯合國永久觀察員,自由參加聯合國會議並獲取相關文件。區域性國際組織也可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大屆會工作。
**根據聯大2758號決議及聯合國有關規定,台灣不符合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永久觀察員或觀察員等資格,自然無權參與聯合國活動。**聯大2758號決議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明確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該決定在聯合國系統內具有法律效力,並在實踐中長期得到遵循。

▲2022年4月8日,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記者會上表示,自疫情以來受到台灣及台外事部門的人身攻擊與指責。
**其他國家推動台灣以任何身份參與聯合國活動,違反一箇中國原則,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違反不干涉內政原則。**台灣以國家身份參與聯合國活動,是公然分裂中國的行徑。是否允許台灣以其他身份參與聯合國活動,完全是中國主權範圍事項,屬於中國內政和外交事務。任何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活動的行為,都違反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