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意義上講,辨證法是人文科學裏的一個內容_風聞
华人之中-1小时前
嚴格意義上講,辨證法是人文科學裏的一個內容,是歷史上的人們在探討、探索人的認識及人認識事務的方法後,針對人怎麼才能更準確不枉不妄地認知、認識事物而總結出來的內容,用以幫助指導認識、認知和文化的形成。它屬認識論的範疇。是人類典型的關於方法論研究的成果。
尤其在古代,人類並無儀器和科技上的辦法探知探測人的意識、認識在生物學意義上的神經中的過程和流程。但至少從古代中華文化看,辨證這樣的説法和方法要求老早就已出現。
而近現代發展、完善、成熟於西方的辨證法,同樣是在生物學意義上的腦科學、神經科學並不發達甚至還並未有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直接研究人非生物學上的思維和認識過程本身一一顯然,這過程在人腦、人類中也是一直現實地存在、發生着的,並且相對於這過程,還有內外結果,即意識結果和客觀事物的真實結果在作對照的。這一研究直擊意識一一實際已在生物電信號上生成的內容一一本身,直接進入已成一定具體內容的意識意象層面,進一步研究它的流程和加工、再加工過程,並鑑於人類歷史及現實中的思維及認識結果所發生的質量差異、準確差異、總體差異等情況,分析研究一一尤其根據重大差異、重大錯誤謬誤、重大缺陷等內容分析研究一一其產生、形成原因,從而明晰和力求明晰這些流程、過程對人思維和認識尤其思維結果、認識結果的影響,建立更好的思維、認識方法和原則,促進人們更好地認識世界一一包括在世界裏的人自身,以及人所產生的思維、認識結果。
正是這種事實上也發生的、不停留於生物電狀態而有一定信息內容乃至具體具象內容的非低態的意識過程,也即我們稱之為思維、認識過程的過程,在實際存在的同時,還常常存在這些非低態的意識結果和客觀事物的真實狀態與結果並存對照的情形,使人們知道一一至少從差異、差距及與客觀事物的真實狀態與結果存在嚴重矛盾知道一一人有改進思維、認識方式的必要,有進一步將思維方法、認識方式加以總結、梳理、調整的必要,有形成、養成更好的思維與認識方式方法的必要。為此,人間有切實的研究性分析、理論性的總結和梳理成果,有辨證法方面的理論、文章、著作面世。
思維和認識行為,是人類共有的一種行為。這種共有不僅在於人人一一除發生特殊情況的人外一一都有這種行為,還在於人的思維、認識結果具有影響性。這種或好或壞的影響性使太多的內容處於雜合狀態,從而也催生人間一種去雜提升、去雜提純、更近真知的需求和要求。這就是使關於人思維、認識過程的注意,使思維、認識結果形成過程的注意,至少成為人類、廣大人們的一種共同的注意,力求以此處於更好、更佳的認知狀態。由於辨證法至少涉及其中思維、認識結果的主要而基本的形成過程,並形成了一定的研究結論,因此,辨證法至少作為人類的一個關於思維、認識結果的文化結果、探索結果、研究結果,而被承認,並因具有增進、校準認知的客觀效果而得重視,從而成為人類關於思維、認識的文化與方法體系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辨證法是人們對思維、認識再作認識後所作的總結,因此,它的內容只有提示、幫助作用,並不具代替思維、認識的功用。
由於思維和認識,是人瞭解外部世界及自身都會用到的內容,因此,在人與外部世界或自身世界打交道時,出現思維、認識過程,也就是難免的事。不管相應人運不運用辨證法,其意識實際在一種思維、認識過程中行進,那是無疑的。這是發生於人的一種自然過程。對這一自然過程,不管相應人是否刻意留意,想得知事實與真相的追求,都會或多或少地對思維、認識過程提出一定要求,從而至少從較長的時間段看,也在催促乃至實際地使相應人也改進、完善、提升包括思維、認識過程在內的思維、認識體系。這或許不是理論形成型的認知改進,但它無疑是經驗改進型的。
由於這種改進也有意無意地涉及思維、認識過程,因此,它所形成的改進型經驗結果裏,自然難以避免地會產生與更專注此的辨證法內容相近、相通乃至相同的內容。只是這樣的內容一般是分散於各個個體,並不被彙總而看的,因此,似與辨證法無涉。
但如果看到辨證法是基於對更廣泛的思維、認識過程,加以關注、分析、比較、梳理、總結而得出的一種比經驗更進一步的理論認知型結果,就會看到,上述所謂發生於各個個人的有關思維、認識過程的改進、完善或提高型認知,不過是在同一基地上出產的處於不同生長、成長狀態的同品種內容,只是被研究、被培植、被分析梳理、被進一步總結等方面的狀態不同,而顯得不同,而顯得兩者似乎無涉。
如果打個類比的比方,可以説兩者就象都由水分子構成,但因多種原因,在後來看起來讓人覺得很不一樣了。
自然科學的研究無疑是需要思維、認識發揮作用的,而且往往要思維、認識這樣的人類活動持續、持久地發揮作用。作發展、突破性研究的自然科學研究更是如此。
自然科學研究往往需要很多的觀察、試驗,才能形成一個結果。這本身就顯示了思維、認識過程是充盈其中、值得重視,乃至值得關注的。好的思維、認識過程,容易產生好的、正確的、或者説真正符合事實耶或機理的結果,這一點已不斷被自然科學所取得的大小成就所顯示、所證明,否則這世上也不會有科學方法、科學原則這樣的説法和詞彙。
正是因為自然科學界首先提出“科學方法”、“科學原則”這樣的詞,科學方法論由此被人們重視,並不斷專門加以研究與發展,以至形成了似基於自然科學而產生的科學方法體系以及相應的理論體系。
這理論體系也被稱為科學方法論體系。相應的理論由於主要由自然科學界的人員所論著,因此呈現了一種現象,那就是:科學方法論體系與更早先發展成理論的辨證法體系並存同在。
這一現象,使不少人認為科學方法論體系是不同於辨證法的另一套體系;使一些人認為辨證法不從屬於科學。
且不説被稱為科學方法論的理論體系,是否和辨證法一樣,是事關人的思維、認識過程的,也不説兩者的理論內容是否都存在據事實合理推導、歸納的一面,不説別的,就説這樣一個問題:能説自然科學家寫的散文就不是散文、不屬於文學嗎?
顯然不能。即便出產在不同地裏的種子,也還被都叫做或視為種子呢!更何況,所謂自然科學界的人所寫出的科學方法論體系,也和以前非自然科學界的人所寫出的辨證法體系一樣,都是專門針對人的思維、認程過程而研究、歸納、總結出的結果,哪能因為兩者原初的研究、著作者一方身在自然科學領域,一方並不在自然科學領域,就憑這一異就斷然把兩者劈開,也不管兩理論體系是否存在大同,就認為兩者截然不同呢?
即便不想承認兩者都是針對人的思維、認識過程而形成的研究、歸納、總結出的結果,也應看到兩邊的研究、著作者都是人,都是人類啊!
都是人、都是人類,都是針對人的思維、認識過程而形成的側重於方法及原則的研究、歸納、總結結果,如此之下,憑啥兩者應不被看作一家呢?憑啥兩者就應被看作是殊異的人間內容呢?
是,兩者因為源流不同,因為理論著作者原本的身份不同,所以兩者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乃至諸多不同,但能因此就這麼看嗎?您會因一家人白天去的工作單位不同、乾的專業不同,就認為這家人自己寫的文章即便都是回家寫的,也都不屬於這一家人的文章嗎?
自然科學裏也有很多學科,而且越來越分叉得厲害,能因此就説這些學科不是自然科學嗎?
所以,所謂始發於自然科學的常被認為單獨的科學方法論體系,和辨證法理論體系,説到底是人間實際同屬一門一家同基本領域的理論和認知內容,只是成論的時間前後有所不同、著作的人有所不同、寫成它所在的房間不同、寫成後常被放置和使用的房間有所不同,只是在這基礎上,由於其所要解決的一些具體問題還有所不同,因此還存在不少具體的不同。
鑑於兩者都是人關於人自己的思維、認識的過程側重在方法、原則上的理論結果,可以説,兩者不僅同屬一門一家同基本領域,而且實際都是同屬於人文科學的產物。
儘管源流於自然科學界的科學方法論體系和自然科學淵源很深,但它本身並不是人研究人之外的自然方面的內容,也不是研究物質的內容,因此,説科學方法論體系是源於自然科學的人類成果,這沒有大問題,但説科學方法論或科學方法論體系就是、就應劃在自然科學裏,就只應劃在自然科學裏,這樣的説法、分類是很成問題的。
不論源流於自然科學界的被稱之為科學方法論體系的理論體系發展得怎麼樣,也不論歷史上更早期出產併成形的辨證法理論體系現在發展得怎麼樣,至少對現當今的人類社會而言,已有必要把兩者作合併梳理,以形成一個更不容易被人所誤解的理論框架和理論體系。在這其中,辨證法理論及其基底性內容在被檢視後,在這新框架、新體系里居基礎位置。
別忘記喲,辨證法理論本身在近現代也是在補充、完善、發展的,否則也不會再加上“唯物”一詞,形成唯物辨證法及相應理論,以避免辨證也在“以主觀標準確定、決定主觀認識”這種繞不出去的誤區裏轉。
另外,有一點也是須看到的,那就是自然科學尤其現代自然科學的進展中,有不少是觀察型甚至純觀察型的發現式進展,是憑觀察或觀察方式的改進而發現以前未知的新物質、新現象、新領域;自然科學尤其現代自然科學的發展中,其中不少是觀察物或觀察方式的發展,以及由此帶來的發展。前者開眼界,為自然科學增新磚;後者增新憑藉、新手段,進而有直接的新成果。它們不一定非要經過很充分、完善的思維或認識過程才能獲得或取得,有時憑偶然性、憑巧合也能獲得或取得。這種獲得、取得同樣深具乃至極具價值,對於自然科學、科學及人的認識同樣有擴展作用。
但這種觀察型的發現式進展,儘管也很有價值,但它的成果是處於初接觸、初觀察、初體驗這樣的階段的,它並不須、並不一定很須充分的或者具有一定完善性的思維、認識過程,也是基於此。真要進一步認識、認知相應事物,真要搞清、明白相應的機理性內容,往往還是離不開有一定完善性的思維與認識過程的一一因為僅剔除、辨析一些現象本身,就須用到辨證法、唯物辨證法、科學方法論體系裏已歸納、總結、提示的一些內容,儘管您可能不看這些理論,但您會因各種原因用到。
有一點必須明確,辨證法、唯物辨證法、科學方法論或其體系,並不代表更不能代替思維、認識過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