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懸賞續集:公告者也被收集違法證據_風聞
经济道理-昨天 22:35
問道者 杜一用
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100萬重金懸賞福州長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長陳某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石激起千層浪,這起百萬懸賞事件幾天來一直熱度不減,現在後續來了:
江蘇遠通在《100萬懸賞公告》中提到的競爭對手江蘇宏鑫旋轉補償器有限公司,1月28日也在官方微博發佈《律師函》,聲稱,江蘇遠通發佈的“100萬懸賞公告”一事已經進一步觸犯了相關法律。為維護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公司將繼續收集遠通公司涉嫌違法的證據,向相關司法機關舉報、起訴。
而隨着此事在網上持續發酵,有不少網友表示疑問,陳某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是另一碼事,但企業通過網絡公開懸賞公職人員的違法證據難道就合法嗎?
在江蘇遠通高調懸賞後,事情似乎變得越來越複雜了。根據天眼查公開信息,江蘇遠通與江蘇宏鑫之間其實從2017年起就開始有專利糾紛了,到2022年,雙方已經有幾次對簿公堂,經歷了一審二審,其中江蘇遠通都是被告。2020年與2022年,江蘇遠通甚至兩次成為被執行人共被執行了420萬元。
這兩家公司不僅都是江蘇民企,在註冊時間和資金實力上似乎都能聞出火藥味。江蘇遠通註冊於2001年,註冊資本1.68億;江蘇宏鑫註冊於2002年,註冊資本1.21億。二者最突出的交叉產品就是此次的導火索,即福州長樂集中供熱改造工程中對外招標的旋轉補償器。
江蘇遠通辦公室主任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就承認,遠通跟宏鑫是一個長期的競爭關係,這是企業之間的競爭關係,不應該摻和行政執法部門在這裏。
那麼,既是企業之間的競爭,企業是不是可以採用重金懸賞這種廣而告之的方式徵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隨着百萬懸賞事件的不斷髮酵,網友也炸鍋了,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觀點站隊江蘇遠通,認為這肯定是企業的無奈之舉;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江蘇遠通在重金徵集陳某違法犯罪行為時,本身就已經有違法之嫌了。
曾擔任深圳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律師潘翔説,懸賞公告一般是國家機關向社會公開徵集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的舉報而發佈的。遠通公司發佈的“100萬懸賞公告”,實則採取“有罪推定”的方式,先推定某執法人員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再邀請知情人提供相應線索並給予舉報獎勵。遠通公司在無證據證明執法人員存在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懸賞公告,有侵犯執法人員名譽權的嫌疑,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誹謗罪。
陳某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要等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江蘇遠通的“表率”行為卻是已經在起作用了。1月30日,只隔三天,一份蓋了10個公章,落款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儲户聯合”的“懸賞公告”又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了,資助金額同樣是100萬元,徵集違法線索的對象規格更高了。
不過,目前還沒有相關各方對這份“懸賞公告”進行公開回應。而江蘇宏鑫的《律師函》已經先下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