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府不應強勢傲慢,信息公開是現代治理的先決條件之一_風聞
胡锡进-资深媒体人-1小时前
【本文來自《鎮政府拒不公佈涉農補貼,法院:公民知情權必須公佈》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説個媒體報道的很基層的事。黑龍江五大連池朝陽山鎮村民一村民2016年將鎮政府狀告上法院,要求後者在村裏張榜公佈有關向每個農户進行補貼事宜的具體內容。法院判該村民勝訴,要求朝陽山鎮政府進行張榜公佈,但是該鎮政府至今不履行法院裁決。這是不可接受的。
老百姓擁有法律保障的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並要求各級政府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上述村民所要求的公開信息涉及老百姓具體利益,而且五大連池市法院做出裁決,明確要求該鎮政府張榜公佈相關信息。朝陽山鎮政府卻拖了7年多,拒不執行法院裁決,這剝奪了羣眾涉及切身利益的知情權,違反了國家法律,而且藐視了法庭判決,他們至少錯了這三層。
我們的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公開政府信息和接受羣眾監督,這是依法行政制度保障的一部分。國務院發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機構隨意剝奪公民的知情權,通過掩蓋信息採取違背羣眾利益的行為,該條例是要將非涉密的治理行為全都放到陽光之下,促進廉潔,將為人民服務落到實處。
我們政府的權力是很大的,接受輿論監督是憲法支持的制約方式之一。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官員希望儘量縮小信息公開的範圍,而不是像條例要求的那樣逐步擴大公開範圍,覺得把事情告知羣眾容易引起麻煩,增加治理成本,這種思路是錯的。
信息公開是現代治理的先決條件之一,也是應有的成本,各地政府應當在這個前提之上推動各個事項,處理各種問題。如果説因為把情況告知羣眾,事情就沒法推進了,那麼在正常情況下,那樣的事情寧可不推進。就單一事情看,的確增加了推進工作的不確定性,但這個制度卻保障了與公眾意見整體上的相向而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發生與民意嚴重偏離的情況。民主社會的涵義之一就是社會進步以大多數人願意接受的方式和可以承受的代價向前推進,而不是由政府像家長一樣為人民羣眾決定一切。
朝陽山鎮拒絕按照法院的裁決張榜公佈向農户的補貼情況,有其具體情形,可能也有一些複雜的內部原因。但無論如何,拒不執行法院裁決,這個錯誤足以壓倒該鎮政府所説的“複雜性”。按照法院的裁決實施信息公開,這就是不容違背的絕對項,所有理由都應在這個絕對項面前後退。
雖然朝陽山鎮已經是很基層的政府機關了,這件事涉及的範圍也很小,但拒絕執行法院裁決的性質卻是嚴重的,體現了少數基層政府不應有的強勢和傲慢。所以老胡説,朝陽山鎮政府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