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叫「爛片」?那你該去洗洗眼睛了_風聞
影探-影探官方账号-美日韩剧资深鉴赏员,电影专业老司机3小时前
作者| 魯戈
來源| 影探
今年春節檔,角逐激烈。
有的熱搜上不停,有的逆風翻盤失敗,臨時撤檔。
還有的不靠熱搜,不靠資本搶位,卻贏得了「票房逆跌」。

“逆跌”是指在大盤(整體)票房下跌的情況下,個別影片票房逆勢上漲的情況
而這電影能“贏”,一句話,只因後勁兒太大。
「第二十條」
Article 20
2024.2.10.中國大陸

三起案件
張藝謀新作《第二十條》自2023年中旬開機,借《狂飆》《宇宙探索編輯部》《漫長的季節》的豪華班底,短短几十天匆匆完成拍攝及後期。


現如今看,老謀子迴歸「現實主義」舒適圈,怎麼拍怎麼有。
昔日如《秋菊打官司》、《有話好好説》等作品,以小見大,聚焦個人,情節曲折;

今則《第二十條》、《一秒鐘》以人情為鏡,廣納羣像,映射現代社會的紛繁,深挖人性。
看完電影后,其實我和大多數人一樣,沉思良久。
因為此片非止於笑淚,更引人深省:
“於現實之中,啓迪何在?反思何處?示範何物?”

或許,就像電影「以無聲勝有聲」的演繹——
法之威,源於民心樸素的期待。民眾求的不僅是對錯,更是公正。
韓明(雷佳音飾演),一個為了兒子能在學校裏頭昂挺胸,從鄉下調城裏的檢察官。

剛調進檢察院,就不得不面對三起攪得一身麻煩的“正當防衞”案件。
首先是張貴生案。
張貴生(楊皓宇飾演),一公交車司機。

因為挺身而出阻止倆死流氓騷擾姑娘,結果反被揍得半死,最後忍不了反擊了一下,導致流氓甲當場開瓢;
接着是韓明兒子,韓雨辰(劉耀文飾演)。
看不慣學校裏的惡霸欺負人,一激動就動手了,結果把人家鼻樑打折了,被校霸他爹給告到局子裏了。

最後是王永強(潘斌龍飾演)案,也是電影的主線。
一個老實人因借村霸高利貸給女兒治病,被村霸欺負到家門口,一怒之下就拿起刀子,把人給捅了。

這三起案件猶如一鏡三面,映照出一個案件自孕育至終結的全過程。
同時也描繪了一種「社會現象」:
作惡者因己之過而受害,反獲“法律庇護”。
此種逆邏之態,挑戰了民眾固有的情感與道德判斷。
由此構成了影片的核心矛盾——
人情與法理之爭。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電影中,三起案件,毫無例外都是:
終有一事,令“弱者”折腰。
王永強,為女籌醫費,負債於惡人,自此一家沉淪霸凌之苦海。
隨後妻子被凌辱,非但傷身更傷心。
妻子郝秀萍(趙麗穎飾演)欲絕命,相信看到郝秀萍從門走出的那一幕,沒人不會為之一顫。

若惡有重輕,此情此景,定屬極惡。
其形,狼狽至極,無聲之絕望,尤勝哀聲。
見此情形,王永強血性復甦,手持剪刀,一番搏鬥,致劉文經(阿如那飾演)命懸一線,自己也步入囹圄,待判於法。

古語有之,“殺人償命”。
但王永強辯稱,劉有備刃,己為防衞,才會先下手為強。
可監控攝像頭只拍到了兩人打鬥的情景,並沒有拍到車裏是否真有刀。
在法律的裁判下,真相模糊,眾人傾向於定罪。
唯獨呂玲玲(高葉飾演)檢察官,持異議,但奈何力單勢孤,難以為王永強翻案。

在案件的決定性階段,惡霸的家人對郝秀萍施加了極端的壓力,他們綁架了她的女兒,逼她簽下一份聲明,承認與惡霸的關係是為了償還債務而自願的。
面對這樣殘酷的選擇,郝秀萍深知,簽下那份聲明意味着她的丈夫將無法翻身,而不籤,女兒的生命又岌岌可危。

在這樣絕望的境地下,她認為唯一的出路就是犧牲自己的生命。
若論苦難,郝秀萍的遭遇,堪稱極致。
站在建築的頂端,郝秀萍曾試圖抓住那雙手,卻又在短短几秒後回絕了試圖救她的檢察官的援手,並堅定地選擇了跳下。
她那纖細的身影重重地落在下方的汽車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跡。
沉默之中,卻有呼嘯穿耳。
是深不見底的絕望,而非生活的艱辛,成為壓斷弱者最後一根稻草——
當無路可走,無人相助;當求救無門,力不足挽;當身負不公之枷,死亡變成唯一的出口。

再説説韓明家那檔子事兒。
起初,他是充滿正義感的年輕人。
但社會的現實逐漸磨平了他的鋒芒,使他從一個「理想主義者」轉變為一個「現實主義者」。
剛步入社會時,韓明的工作更多是在幕後輔助,通過不懈努力才爭取到的一線機會。

他處理的案件中,一名公交司機因見義勇為落入囹圄(王貴生案),韓明在努力平衡正義與現實的矛盾中,嘗試以自己的方式尋求解決,這種平衡最終得到了上級的認可,也為他開啓了新的職業道路。
隨着成為社會的一員,韓明學會了如何在複雜的人際網中遊刃有餘。
他對家庭的態度變得順從,對工作的態度變得機敏,他的生活似乎圍繞着“不惹事”的原則展開。

他的理想不再是改變世界,而是向現實妥協,委曲求全,只求家庭平安,職業穩定。
面對未知的惡意和生活可能帶來的破壞,他感到無力和恐懼。
尤其當這種惡意觸及到他最珍視的家庭時。
他的兒子韓雨辰,在學校勇敢地站出來反抗不公,結果卻陷入了可能影響一生的困境。

儘管他和妻子竭盡全力,各種低眉順從,卻無法改變局面。
當孩子又一次因惡霸報復受傷,向父親展示了他的選擇——這次他沒有反抗,希望能減輕父親的負擔。
可韓明作為一個深諳法律的檢察官,在面對孩子的傷勢和案件的複雜性卻感到手足無措:
孩子的受傷未達法律介入的嚴重程度,加之施害者的匿名性,讓正義顯得無從施展。

而當面對兒子關於是否繼續做正確事情的詢問,他陷入了矛盾——
作為法律的維護者,他理應鼓勵正義;但作為父親,對孩子安全的擔憂讓他選擇了沉默。

這份沉默,不僅是對孩子未來行為的猶豫,也是對自身「職業認知」的深刻反思。
可以説,通過韓明的心理深化,影片避免了將他簡單塑造為理想化的“正義英雄”。
相反,影片通過輕描淡寫的「第四起案件」,即韓明年輕時因捍衞正義而遭遇的不公和兒子當前遭遇的麻煩,使得他對王永強家的同理心得以深化,促使韓明重新審視法律條文,勇於挑戰舊有的判決,努力為王永強爭取真正的公正。
關於「第四起案件」其實電影描寫不多,主要是藉由呂玲玲之口講出,當年為何她喜歡韓明,就是因為韓明身上有股子擰巴的正義感,而這也為韓明的人格深度添加了重要一筆。

也正是這段經歷豐富了韓明的角色背景,為他後來在面對道德與法律的抉擇時,傾向於社會大義而非個人利益的決策提供了邏輯基礎。
此外,還有一點有趣的是韓明的手機鈴聲,是“公雞打鳴”的聲音。
這也預示着——
“天光久已無眠,而鈴音則為喚醒。喚醒那些沉眠於暗夜的人,喚醒我們心底最深處,那被遺忘的善行與温柔。更是為了喚醒那些被塵封的法律,讓正義不再沉睡於文字之中。“
這種人物設定,既呼應了韓明年輕時的堅持,也使得電影中的「社會議題」和「人物命運」緊密相連,構建了一條通往深刻社會關懷的邏輯鏈。
最後是張貴生案,相比於張貴生,我其實更想聊聊他的女兒丫丫(許靜雅飾演)。

她不僅失去了母親,還要面對父親不公的牢獄之災,同時忍受着周遭的惡意與譏諷。
儘管遭受了如此多的打擊,她的心中仍舊懷揣着對公平的渴望,不懈地為父親的清白奔走呼號。
但當她所剩無幾的希望因父親的意外去世而破滅時,她的絕望達到了極點。
面對韓明,她提出了一個撼動人心的問題:
“我父親是壞人嗎?如果當時是你,你會怎麼辦?”

這個問題讓韓明陷入了沉默,因為他知道,在這個小女孩面前,任何關於法律和邏輯的解釋都顯得蒼白無力。
這也讓韓明以及所有的觀眾一同陷入了反思:
“法律應該讓壞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的出手代價更大。”
為蒼生請命
“如果追求正義一定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誰來承擔?”
電影中的這句台詞深深觸動了我。
王永強一家的不幸遭遇雖引起眾人憐憫,但在法律的嚴格邏輯前,這份憐憫似乎無力改變什麼。
當法律的界限模糊不清,當人在極端壓力下無法做出完全理性的判斷時,是誰來定義什麼是「過度反應」,什麼是「必要的自衞」?

面對法律界的種種挑戰,不只是來自行事霸道的家屬(如電影中的劉家)的直接壓力,更有歷史上類似案例所設下的先例框架。
由此,在正義與過度反應之間的界限模糊時,如何作出判斷成了一個複雜問題。
王永強案件要求重新審視“故意傷害”的定義,可能會動搖到司法系統的根基,帶來預料之外的複雜情況。
那麼,我們面臨的問題是:
“如果追求正義需要付出代價,我們是不是就應該放棄呢?”
“如果為了正義而戰必須承擔代價,那這份重擔又該落在誰的肩上?”
“如果法律界不主動尋求變革,如果每個人都選擇自保,那麼這重代價無疑將由最普通的人們來承擔。這些人,正是像王永強和郝秀萍這樣的普通家庭,是像張貴生那樣無辜受害卻無處申訴的個體,是每一個在逆境中掙扎卻感到無助的人。”

電影《第二十條》靈感源自《刑法》中的“正當防衞原則”。
旨在闡釋當個人或他人面臨不法侵害時,採取適當行動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法理。
儘管自1997年“新刑法”實施以來,正當防衞的相關法律條款已成文立法,但長期以來這一規定幾乎未被有效運用。
甚至被法界人士形容為“沉睡”的規定。
直到2016年山東的“辱母案”到2018年江蘇的崑山反殺事件,這些案件引發了全國範圍內對正當防衞條款的廣泛討論。
(圖片來源網絡)

起初,於歡因保護母親而造成重大傷害,社會輿論傾向於支持他的行為。
案件從初審的無期徒刑到上訴後的刑期減輕,展示了正當防衞認定的複雜性和挑戰。
崑山反殺案因視頻證據清晰,以及受害者形象的公眾關注,成為了判定正當防衞的標杆案例,警方最終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網絡)

這些案件的發生,不僅喚起了對刑法中正當防衞“沉睡條款”的關注,也引起了司法實踐中對該法律條文應用的重新審視。
2020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共同發佈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標誌着正當防衞條款的實際運用迎來轉機,旨在降低辦案難度,減輕辦案壓力,並確保法律條文得到有效執行。
説到這裏,很多人會認為電影中對於「王永強案」的改判,是因為韓明發起的聽證會或是因為韓明自我意識的覺醒,要幫助受苦受難的人民,其實根本原因並非如此。
“聽證會不具備法律裁決的權力,它主要作為一種溝通協調的平台,用於檢察院向其他相關部門或參與者闡述觀點、爭取支持。實際上,做出最終決策的權力依舊掌握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手中。”
它的改判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介入這起案件那會兒。看似突如其來的介入,實則是對現行判決模式的一種質疑,預示着可能的變革。

這種高層的介入,通常出於兩大原因:
要麼是對現狀的肯定,要麼是為了徹底的審查和改變。
顯然,在「王永強案」中,最高檢的參與並非為了表彰,而是意在深度審視。
當中央指導組蒞臨之際,檢察院領導的態度變化和案件處理的權責轉移,無疑反映了組織內部對於處理方式的思考和策略調整。
從宏觀上講,法律的首要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在過去,法律判決傾向於保持社會穩定,不鼓勵個人越過法律界限行事,以防止私力救濟成為常態。
這也就很好解釋了為什麼韓明在呂玲玲調離之際,會拿出一份份過去相關的案件,並生氣的告訴她,“以前都是這樣判的”的原因。

但隨着社會的發展和信息透明度的增加,人民對於法律公正和效率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往為穩定服務的法律規定開始暴露出侷限性。
或者説,對於部分案件應該“因情況而定”了。
就像呂玲玲崩潰時所説的,
“ 究竟是何種絕望,驅使一位無法言語的母親,留下自己身有殘疾的孩子和身處囹圄的丈夫,選擇孤身一人面對死亡?”
這是一種對法律的絕望。

電影就此突顯出一個核心觀點:
**法律的發展和進步,本質上是公眾對公平和正義渴望的直接反映。正是廣大民眾對更高法律標準的期待,推動了法律的演進。**而最高檢察院的改變,反映了對民意的響應,意在通過案例改革引領法律實踐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因此,最高檢和中央指導組的介入,以及檢察院領導的支持,標誌着對舊判決模式的重審,旨在樹立新的判例,以此響應人民對法律正義的基本訴求。

《第二十條》也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參與制作的。
由此,可以看出其本質超越了藝術創作和商業利益,更多地承擔了法律教育的使命。
它讓執法者認識到為何執法,如何執法。
也讓百姓知道如何守法,更讓百姓知道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不應該向不法低頭”。
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