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屏攝被罵,到底冤不冤?_風聞
印客美学-印客美学官方账号-艺术科普向平台。41分钟前

前陣子全網熱議“春山學”,這幾天,爭議的焦點又轉到了薛之謙的“屏攝事件”。
“屏攝”,顧名思義,就是在影院看電影時,用手機、攝像攝影等設備對着電影屏幕進行拍攝。
這一行為到底違不違法?又為何能引起全網熱議?

屏攝引起大風波?
近日,歌手薛之謙發微博評論春節檔電影《飛馳人生2》,並附有3張直接對着銀幕拍攝的電影畫面。


許多網友在留言中表示:這樣的做法不妥。
但薛之謙並未覺得理虧,並在不久後發了打油詩,暗指網友多管閒事。

接下來,六公主、央視、業內人士、專家……紛紛下場發聲。


“屏攝事件”越鬧越大,連上多個熱搜。

其實,影迷圈的人大概率都對“屏攝”這件事出現在輿論場中很熟悉了。
幾乎是每當有現象級影片上映,這個話題就會被提及一次。
之前也有明星在微博中發屏攝照片,只是都很快刪博道歉了。

但“不準屏攝”只是電影圈內不成文的規矩,很多普通觀眾們都不曾關注此事。
可以説,在“薛之謙屏攝”上熱搜之前,“屏攝”從未被如此大範圍討論過。
很多網友表示:第一次知道拍照是不對的,之前自己也會拍照發朋友圈。

目前,對於“屏攝”,大家也仍存有爭議。
有的覺得“屏攝”也不是盜攝,拍一兩張照片打卡分享無可厚非,沒必要太上綱上線。

有的則表示這的確是不對的、甚至屬於違法行為,應堅決抵制。

“屏攝”究竟是否違法?為什麼要呼籲禁止“屏攝”?

屏攝,無可厚非還是違法行為?
大家對於“屏攝”的爭議,很大一部分聚焦在“屏攝並非盜攝,盜攝才該抵制”上。
的確,“屏攝”與槍版的“盜攝”行為的目的是有本質區別的。
“盜攝”是為了盜取電影,以此牟利,而“屏攝”的人一般並不存在這種意願。
如果他人無法從“屏攝”照片中獲取有效信息,也不構成對於電影內容的泄露和傳播。

但在法律上,其實是沒有“盜攝”這一説法的。
201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中的第三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

但是這個法條有可商榷之處。
從字面上看,“屏攝”到底算不算是“錄音錄像”行為?
至於是否違法,這件事連央視的新聞都自相矛盾。
央視新聞頻道邀請的專家説:如果不商用,就不構成不侵權。

央視電影頻道邀請的專家則説:“龍標”亮起,就該停止拍攝。


恐怕只有等法院裁定案例後,這件事才會有相對明確的結論。
從本質上説,“屏攝”其實是一個有關觀影習慣的問題。
“屏攝”會影響同場其他觀眾觀影:在黑暗環境中,有一個屏幕亮來亮去,觀感不好。
它和在影院大聲喧譁、吃有氣味的零食一樣,屬於不文明觀影行為的範疇。

屏攝的照片傳到網上,也可能造成劇透,給電影官方或者自己的朋友帶來困擾。
屏攝傳播了信息,就可能剝奪了尚未獲知信息者獲知信息過程的樂趣。
比如今年春節檔的《熱辣滾燙》,賈玲躲掉所有公開露面,連首映式和宣傳照都不敢有,就是為了讓觀眾在看電影時叫出一聲“哇”。
結果第一場,觀眾在微博上發了圖,懸念一下沒有了。

對於自身而言,“屏攝”也必定是一個影響沉浸式體驗的問題。
電影是帶有沉浸屬性的藝術/商品,對於製作精良的電影來説,每一個細節都不容錯過,如果把注意力花在拍照上,自身的觀影體驗也可能大打折扣。

因此,影院、很多觀眾、官媒反覆呼籲大家不要在影院拍照。

在電影票面上一般也會標明禁止拍攝。

拒絕屏攝≠拒絕分享
既然拒絕屏攝從法律上、文明道德上都順理成章,為什麼這件事普及起來卻這麼難、且仍存有爭議呢?
由於缺乏普及,很多觀眾都存在認知不足的情況。
大家可能並不清楚屏攝行為的危害性或違法性,因此在觀影時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

在社交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對分享的需求也讓屏攝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
對影迷羣體來説,看電影是很重要的事,所以大家會對看電影的環境要求特別高。
但對於大多數非影迷的觀眾來説,看電影和吃飯、逛街、打遊戲是一樣的,只是一種娛樂放鬆的方式,拍照也不過是想要與朋友分享。

對於屏攝傳播,部分片方、影院其實是態度曖昧的。
普通觀眾願意拍攝照片並在朋友圈傳播擴散,是珍貴的“自來水”效應,片方雖然會反對電影盜攝,但很少公開反對觀眾在朋友圈發照片打卡。

我們如今對於屏攝問題的討論,其實是有益的。
在此之前,普通人缺乏“不能屏攝”的知識普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過照也很正常,沒必要太苛責。
拒絕屏攝並不是拒絕分享,只是希望大家文明觀影,用更被認可和接受的方式去分享電影。
如果想要記錄,用拍電影票根、官方海報或者寫影評,也可以滿足打卡分享的需求。

希望每一個走進影院、欣賞電影的人,都抱着尊重、開放、理解、享受過程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