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不允許站立乘車?以前有案例_風聞
巡夜人-1小时前
【本文來自《長沙一公交車不允許站立乘車引爭議,回應:為了安全》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戒不鋽☆
- 長久以來、別的地方,實踐證明並沒有太大的安全問題,長沙公交為何無事生非?除非“每一個奇葩的規定背後都有一個荒唐的案件”,我猜是不是有站立乘車摔跤受傷的人來死乞白賴訛詐公交公司了?
以前有案列。
吳火旺(化名)是南充市的一名公交車司機。他每天靠着自己的駕駛技術勉強維持一家人的生活。他對待工作非常認真,從不違反交通規則。但有一天,他在開車時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來源: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交警上了他的車,把乘客放進車裏,然後告訴他超載了。交警稱,他的車載客量為16人,但車內實際載客24人,比預計的乘客人數多出20%,因此對他處以最高1900元、12人的罰款。積分被扣除。
吳火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他説他的巴士有供乘客站立的空間,並且有 10 個拉環可供乘客抓住。這些是公交車上的標準裝備。怎麼才能算超載呢?
他試圖與交警溝通,但交警不聽他的解釋,只給了他一張罰單,並要求他在15天內到交警大隊處理此事。
事態發展:司機上訴被駁回,駕照被吊銷,失業
吳火旺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懲罰。他覺得自己並沒有違法,這樣的罰款對他來説太重了。他每個月的工資只有幾千元,還要養家餬口。
更重要的是,他的駕照被扣了12分,這意味着他的駕照將被吊銷,他將失去工作。他趕緊前往交警大隊,希望投訴。
但交警大隊有人告訴他,他的處罰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即“公路客運車輛載客量超過額定載客量的,處200元至500元罰款”。超過載客量20%或違反規定的,對貨運承運人處500元—2000元罰款。
交警大隊表示,他們的處罰是依法進行的,沒有任何問題。他們還表示,他的駕照已被依法吊銷,他不能再開車。
上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交警的上訴理由成立。公交車有無拉環並不是判斷是否有乘客站立區域的標準。公交車還必須按照核定的載客人數載客,不得超載。
因此,二審法院駁回了吳火旺的訴訟請求,維持了交警對吳火旺的處罰。
吳火旺對二審法院的判決非常失望。他覺得自己沒有受到公平對待。他認為自己沒有超載,交警的處罰不合理。交警沒收了他的駕駛執照和工作。
他無奈上訴,也無奈接受結果。對此他無言以對。他不明白為什麼公交車上説人滿為患。這些拉環是裝飾性的嗎?他也不明白為什麼交警可以隨意改變處罰依據,法院卻拒絕給他伸張正義。他覺得自己的智力被侵犯了,他的權利也被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