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駕於“小三權分立”之上的“大三權分立”制度機制_風聞
张广柱-4分钟前
凌駕於“小三權分立”之上的“大三權分立”制度機制
“小三權”,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大三權”,是指家庭權利、企業權利、政府權力。
“小三權分立與制衡”,侷限於廣義政府範圍內的權力配置結構、運行機制和制度安排;“大三權分立與制衡”,是人類社會最高級別的權利與權力的配置結構、運行機制和制度安排。
歸根結底,小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機制,要服從大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機制。
大三權分立與制衡機制中,家庭權利、企業權利、政府權力,三者的性質、職能、思維邏輯、行為模式各不相同,但又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相互激勵、相互約束,形塑了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勞資關係、政企關係、官民關係。三大社會關係規制了大三權配置的基本格局和運行的底層邏輯,即三方權、責、利均衡配置,家庭人口勞動力生產、企業產品生產、政府公共產品生產,三種生產製衡運行,一旦失衡,必將引起改革或GM,以和平或BL方式恢復平衡。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大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機制運行的基本原理和規律。
一、家庭、企業、政府基於人性的理性行為
人的天性是趨利避害、追求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收益,但置身於不同歷史階段、不同組織制度中表現形式不同。
工業革命後的市場經濟下,緣起於產權歸屬和職能分工的不同,家庭追求基於薪酬收入的快樂幸福最大化;企業追求基於資本投入的利潤最大化;政府追求基於税收財政的權力最大化。
所謂最大化,只是主觀期望和動機,結果要看成本-收益比。家庭、企業、政府的三個最大化動機和行為,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互為成本-收益來源,並受限於自然環境成本。正是由於成本風險的制約,迫使“最大化”轉換成“理性化”,給最大化行為劃出了理性邊界。
逐利與避害、提高收益與控制風險,是理性行為的一體兩面。
苦難對沖幸福,成本消減利潤,動亂侵蝕權力。權衡利害,令家庭、企業、政府面臨重大決策時,儘管難免無知與情緒化干擾,但總是自覺不自覺遵循性價比原則,評估並調整各自的行為,使之趨於理性以獲得所期望的結果。
二、權利與權力
人的理性行為,本質上是主張和行使自身權利、權力的過程。
中文語境中,權利與權力發音相同,容易混淆,但兩者是不同概念。
權利即人 權,是基於個人生命的私權利,植根於自然的個體生命之中。人人生而平等,是每個人與生俱來追求美好生活的天賦權利。
權力是政府依託國家機器建構起來的、影響和支配眾人思想和行為的、有組織的強制力,是專屬政府的公權力。
權利起源於人的個體屬性,權力起源於人的社會屬性。私權利是個人追求幸福的基石,公權力是羣體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完整的人性,是個體意志與羣體意志、私心與公心、利己與利他的矛盾統一。
家庭權利和企業權利,屬於私權利範疇,衍生出物化的財產權、資產權和非物化的知識產權,由此構成家庭產權制度和企業產權制度。
政府權力屬於公權力範疇,衍生出物化的公有財產權、資產權和非物化的意識形態及公共政策,由此構成政府產權制度。
產權制度是不斷演變的歷史過程。在產權制度演進的基礎上,人類社會進化出了現代家庭制度、企業制度、政府制度,三者都包含着歷史演變和未來趨勢的複雜內容。
從全視角看,權利與權力既矛盾又統一,既對立又依存。權利是人類社會微觀世界的基本要素,權力是人類社會宏觀世界的主導要素;前者是基礎,後者是保障,二者彼此區別又緊密聯繫,探討其中辯證關係,正是政治經濟學的題中之義。
三、激勵與約束:由權利、權力派生的動力和制動力
從人類行為產生的機理看,理性行為是激勵與約束兩種相反相成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兩種力量,追根溯源,內生於家庭權利、企業權利、政府權力本身,以及三者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的辯證運動之中。
激勵的本質,在物質層面是利益誘導;在精神層面昇華為理想信仰,包括個人理想信仰和集體理想信仰。約束的本質,在物質層面是成本制約,表現為基於物質損益的風險、壓力、強制力;在制度、精神層面是法治和道德。
精神層面的激勵約束,發展成宗教、意識形態,對人類行為產生了無可估量的影響,將在下篇討論。本篇先來探討物質層面的激勵約束。
就家庭、企業、政府行為來看,基於自身權利和權力而產生的對薪酬、利潤、税收的渴望,生髮出激勵力量;對失業、破產、丟權的恐懼,生髮出約束力量。兩種力量並存於家庭、企業、政府行為的動力、制動、傳動、制衡、運行的每一個環節和全過程之中。
激勵產生動力,分為主觀自我激勵和客觀他方激勵。
家庭追求薪酬最大化、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政府追求税收最大化,是三種生產的動力之源,也是三方自我激勵的主觀動機。
家庭、企業、政府相互依存,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藴含着相互激勵機制:企業提供工作崗位和工資,是對家庭生活和生命力的激勵;家庭消費力、勞動力、人力資本,潛藏着“利潤之基”,是對企業投資和生產行為的激勵;家庭和企業創造税收,是對政府生產公共產品的激勵。
約束產生制動力,分為主觀自我約束和客觀他方約束。
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和所控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家庭、企業、政府可負擔成本的有限性及追求目標的有限性,這構成了三方自我約束的主觀制動力。
家庭、企業、政府的主觀動機和行為,彼此間卻互為客觀制動力。一種情況是,政府增加税收,會提高家庭和企業生產成本;企業為降低成本,方法之一是減少工資;家庭為降低人口生產成本,方法之一是抑制生育,導致人口減少、税源萎縮。如此環環相扣,就形成了與激勵動力相反的制動力。
從全社會看,眾人的最大化行為構成對個人最大化行為的客觀約束。以客觀約束為基礎,衍生出法治硬約束和道德軟約束,共同構成客觀制動力。
制動力的功能,在於防範非理性的過度逐利、行為失控導致“車毀人亡”。但過度約束,又會導致人的活力、創造力喪失。
激勵過度或激勵不足、約束過度或約束不足,都不是好事。人類理性行為的使命,在於找到能使二者達到平衡的制度機制安排。
四、傳動裝置:市場機制與政治機制
市場機制是以不同產權主體競爭為基礎、以價格為中心的收益-成本傳導機制和激勵-約束聚合機制,其本質是人與人的經濟利益競爭、交換、合作關係,這種關係把因分工不同而分散在天南海北無數個家庭、企業及個人緊密聯繫起來。
攜帶價格信號的商品貨幣流動,使不同所有制、不同產權主體的投入與產出、供給與需求互聯互通,在家庭薪酬最大化行為和企業利潤最大化行為驅動下,實現資源的市場配置,市場因此而成為傳導收益與成本、聚合激勵與約束、激發人的理性行為的強大介質。
政治機制以權力為中心進行成本-收益傳導、激勵-約束聚合,其本質是人與人之間的政治利益非商品交換與合作關係,通過財政税收、行政命令等方式,把公共產品的投入、產出、供給,與社會需求聯繫起來,在政府最大化行為推動下實現公共資源的非市場配置。
政府控制的國企,在市場經濟下也要參與競爭並追逐利潤,否則必死,因而是在政府和市場雙重力量推動下參與資源配置。
五、薪酬、利潤、税收:“大三權均衡價格”及其背後的社會關係
與三種生產相對應,現代社會的再生產過程,內含三大供求關係,即勞動力人力資本供求、生活生產資料供求、公共產品供求;形成三種性質不同的價格:薪酬是勞動付出的價格,利潤是資本增值的價格,税收是公共產品的價格。
價格的形成,不是由單方面決定,而是供求各方經由市場機制和政治機制討價還價、相互博弈的結果,背後是家庭、企業、政府基於三種產權制度、圍繞三種生產與消費、分配與交換、供給與需求、成本與收益而發生的人與人的關係。
薪酬、利潤、税收,作為家庭、企業、政府最大化行為追逐的標的物,利益衝突、此消彼長,通過市場競爭和政治博弈達到均衡狀態下的極值或邊際變量,各得其所。這就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三大供求關係達到平衡的“大三權均衡價格”。
在大三權均衡價格狀態下,工資、利潤、税收按各自對經濟發展貢獻的權重同步增長,形成相互促進、相互激勵的正向良性循環,推動經濟向前發展;一旦發生失衡,例如工資增長過慢而利潤税收增長過快,經濟發展就會出問題。
大三權均衡價格形成,意義重大。
一方面,它是家庭、企業、政府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標誌着三方相互激勵、相互約束的力量達到動態平衡,三方對成本-收益比都相對滿意,因而奠定了全社會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
另一方面,它映射出三方深層次的權、責、利配置結構,劃出三方最大化行為邊界,警示任何一方侵權越界,都會破壞均衡並遭致反彈。只有維持動態均衡,才有助於保障三方同步共贏,保障三種生產、再生產順利進行。
六、大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機制
分別承擔三種生產職能的家庭、企業、政府,通過市場機制和政治機制,以信息流、貨幣流、人流、物流、財政、税收為媒介聯結起來,實現更高層次上的合三為一,構建起包括動力、制動、傳動、制衡、運行等一系列裝置、龐大無比、結構精巧、功能齊全、系統完整的“人類社會有機體”,這就是大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機制。
現代社會的健康運轉,有賴於大三權分立與制衡制度機制的孕育、成長、完善,旨在維護三種生產在資源稀缺前提下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供求平衡。如果大三權配置失衡,一定會引發改良、改革、GM、戰爭,以和平或BL方式尋求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