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見之起訴莫言與胡錫進的網友_風聞
guan_17083056542659-1小时前
早上起來,看到社區裏有人擬題“起訴莫言的網友,要起訴胡錫進了”,轉發了該網友在微博平台上揚言要起訴“胡大主編”的文章。該文以“起訴胡錫進!用法律為所有愛國人民討回公道!”開頭,兩個感嘆號定能調動不少網友的情緒,也給我昏昏沉沉的腦袋震得清醒不少。

截圖於2024年2月29日上午9:55
我第一反應是,起訴老胡?我不完全贊同甚至可以説對於老胡有關股票之外的絕大多數看法,在論證過程或結論上都有極大的分歧——雖然其中也有我涉世未深,未能見識到這個世界全貌的原因——但是我至少覺得需要有一個老胡出來發聲,哪怕作為反面教材,在大家或心平氣和地探討或略帶情緒的觀點輸出,在這樣的辯論中,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的道路。緊接着,才看到前面的莫言。等等,莫言?是不是那個拿了諾貝爾獎的莫言?還是隻是一個恰巧同名同姓的倒黴蛋?可惜,點進去後,發現實際是前者。
首先擺明態度,我支持言論自由,我未必認可他的言論甚至所作所為,但我願意尊重他發言的態度。只是我並不希望這樣一件有些“上綱上線”的事件被受到過多關注,以免落入某些不懷好意的流量收割機的圈套之中。

截圖於2024.2.29 10:14
什麼是民粹?假使美國有個華人被美國警方暴力執法,我們依法申請並最終在美國大使館遊行示威,算不算民粹?我想大家大概不會認為這是民粹。但是如果一個所謂的愛國主義者,聽不得一點對於別的國家的讚揚或者對自己國家的批評,直接給人扣上50w的帽子,那麼大概反而會被認定為民粹。因為本質上這樣的“自大”來源於對自己現狀、道路的不自信,或者説得更為極端一點,自卑:捱打了,就是“兒子打老子”,先不管事實如何,至少在精神層面上贏你一次。前段時間很火的“拋開事實不談”,不就是這樣嗎?所謂的實事求是又被置於何處?

截圖於2024.2.29 10:40
什麼是法?為什麼法律講究程序正義?因為按照這套程序執行下來,哪怕效率並不是最高,哪怕過程可能需要歷經數年,但是其結果一定是正義的。什麼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為法律需要照顧大多數普通人,需要考慮到每一個人的正當權益與利益。可是,一會兒拿着法律為自己的可能構成誹謗的行為當保護傘,給人扣上“野蠻醜惡可憐”的帽子,用詞也是“撕咬”這種一般常用來描述犬科動物的動詞,另一邊又給遵紀守法的公民扣上民粹的屎盆子……沒錯,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可是康德講,人為自己立法,人要有善惡是非的道德。如此言論與行徑,我們看到的不是如同頭頂星空而是一條靈活自適應的道德底線。法律不再以人為本,只是他精神勝利的背書,如果再有一些法律知識能背上幾句法條,大概就能被稱上訟棍了。

截圖於2024.2.29 10:22
正如我前文所言,作為一個學習過新聞史的學生,所謂新聞史,無非是言論自由與政府或者再往前一點的封建集權對於言論自由的打壓之間二者的博弈史。我覺得,對於一般民眾而言,發言是必要的,甚至針對時事政治發表個人觀點也是可以的,所以近些年火了一個“鍵政”的羣體。曹劌還説“肉食者鄙,未能遠謀”,政府機關內也講究下基層,以免忽視了人民羣眾的聲音。只要遵從黨的領導,不侵害到他人,每個人都有權利也有需求去發聲。可是在本次事件中,我見到的“説真話”的人,一邊拿着“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作為自己的保護傘,另一邊面對他人的或質疑或謾罵,出言不遜以試圖讓人閉嘴,這彷彿與他的旗幟有相違背。

截圖於2024.2.29 10:37
所以我們繼續聊聊法條。先疊個甲,本人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只是能看懂法律條文上的漢字,拼接起來的意思是不是其本身可被解讀的方向,我不敢保證我全然正確。

恕我只能搜到這樣的有關文學作品與名譽權的法條,可見,我國現有法律對於文學作品中虛構出來的角色以及其言行持有一種相對開放的態度。
當然,反對的聲音可以預見:現在如此或者向來如此,便對嗎?
我承認,向來如此不等於對,但是向來如此更大程度上與對相綁定。相對而言反常識的事件更需要負起更大的舉證責任。舉一個很簡單的類比,當我説房間裏有一隻隱形的噴火龍,它無色無味,它的體温和噴出來的火焰的温度永遠與室温恆定,當你試圖觸碰它,它便會躲開,當你試圖將空氣抽乾,它可以通過真空呼吸。當你試圖把房間充滿水,它便會縮骨功,躲在分子間隙中生活……聽起來很離譜,但只要我加各種聽起來很離譜補丁,便永遠沒有辦法從概念與可能性上否定它的存在。可是這麼多離譜的定語前提下才能存在的東西,奧卡姆剃刀教我們,如非必要勿增實體。換句話説,只要我不能證明那麼多離譜前提的可能性,我們便認為這裏沒有那樣一隻隱形的噴火龍。
更進一步,法條的修訂需要變動成本,而這樣變動的成本是什麼呢?大清就是個很好的前車之鑑。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文字獄搞得每個人的言論都必須小心小心再小心,因為但凡説了什麼錯的或者有歧義的話,就會被升堂審判,然後死亡或者社會性死亡。“説真話的毛星火”先生,張口是言論自由,可是做出來的行徑卻看似導向了言論自由的末路,私以為,靜下心來冷靜思考一下,並不應當這麼做。
而後再來聊聊莫言的文字。
對於莫言的批評,概括總結起來就是美化了侵略我們的日本軍國主義,侮辱了先烈,侮辱了人民。他的舉證大概是説,對於日本軍官的描述是文質彬彬的,有美化他們之嫌。可是,這讓我第一時間的反應是一個叫“衣冠禽獸”的詞彙。看似受到更多人類社會教化的人,穿着人的皮囊,可是扒開那身衣服,卻只是一隻野獸,是畜生,做的是如同野獸爭奪領地,然後在那裏撒尿來宣誓所謂的主權的行徑。又比如《亮劍》中先人仙人山本,帶的是精鋭部隊,戴的是美美製還是德制頭盔。反觀八路軍,一個個穿得不能説精緻只能説灰頭土臉,裝備也不如人家齊整,印象最深的騎兵連打到最後只剩一名斷臂的連長髮起衝鋒……可是八路軍敢於亮劍,“打的就是精鋭”,這到底是在歌頌人民抗戰,在緬懷先烈,還是在美化日軍侵略,我想大家自有公論。

再比如魯迅先生的《藥》,華家夏家的孩子最後都因為人血饅頭而死去,落得個“華夏無後”的隱喻,可是這樣對於歷史的“虛構”被放在校園課本里,倘若“説真話的毛星火”先生看到如此文章,也要説“這是誹謗,這是説我們中國人愚昧無知,只會異子相食”,魯迅先生的《故事新編》,大概也要被翻出來,扣上個歷史虛無主義的帽子,在來把尺子,細細清算其罪名,最後掏出鞭子狠狠拷打。只怕這本質上是心中辮子在作祟罷了。
最後,我想講一下這件事情的輿情觀察。
前面説了不少“説真話的毛星火”先生的言論中有失妥當的地方,這裏便不多贅述,轉而聊聊我在其評論區中的見聞。

截自微博用户“講真話的毛星火”微博評論區,可謂“帽子”滿天飛
近年來,我們其實見到不少這樣類似的案件,上來先調動起網民們的情緒,然後開始先表明自己的人設或者説“立場”,然後給一個之前被大家捧得很高的或名人或明星或者諸如教師這種高尚的職業扣上一個帽子,配上精心編輯的小作文,微博升堂發動輿論審判,可謂是百試百靈。讓人很難不去懷疑這樣的“盛況”背後是否有個導演在策劃一切。

我陰謀論地想了一下,如果這件事情真如策劃者所設想那般,法院受理了此次案件,那麼便已經“贏了”。勝訴之後,文藝市場人人自危,而自己就是新時代的“開創者、祖師爺“,新時代愛國KOL,隨便開個課程教授一些編導之道便可賺的盆滿缽滿;如果敗訴,其擁躉們便將其塑造成一直”唐吉坷德式“的形象: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直指所謂學閥亂象,甚至還能倒打一耙,扣上個公檢法與學閥相互包庇的罪名。所謂“雙贏”就是他贏兩次,大不了吃吃黑紅流量,搞些抽象爛活,也能輕鬆流量變現。只是這樣的代價是什麼,是人民被愚弄,輿論被操控,甚至要把政府拉下馬,損害公信力。到最後,社會層面上,人們被劃分成兩派陣營相互攻擊謾罵扣屎盆子,人民與政府本身密不可分的關聯被拆散,整個社會被撕裂。而另一方面,從精神世界來講,一切皆可質疑皆可結構的結果人們墮向虛無,沒有任何先驗的相信,也不願付出後驗的實踐實事求是,最後變成流量經濟下的新時代韭菜,時間這個不可逆不可生產的資源稱為了新的被資本壓棧的剩餘價值。
我們總説互聯網是有記憶的,可是每件事情之後,人們就一窩蜂奔赴下一場狂歡派對,只留下這場狂歡的受害者留下來處理大家留下的垃圾與吐過的口水,可是人們其實並不在乎。可是當冷飯又被扒出來再炒熱後,人們只是把這當作先前某場的延續,當作新的狂歡,紛紛開始歲月史書,一個人在過去講過的話被翻出來,可能由於時代的變化風氣的變化,再開庭二審,把人扣在被告席上展開新的拷打。恕我歷史知識有限,這彷彿古羅馬鬥獸場一般,只是現在,角鬥的人與看台上的人,都只是你我一般的普通人。

《讓子彈飛》中陳坤飾演的胡萬,看似囂張跋扈,也只是仗着背後黃老爺撐腰
所以,如果你我不想成為那賭局中的輸家,不想成為被賭場抽水的玩家,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不要踏入那賭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