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鴻達終止上市,受損股民仍可報名參與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昨天 22:05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ST鴻達於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於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4〕137號),深交所決定公司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
ST鴻達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第9.1.14條第一款規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2.5條的規定及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深交所決定ST鴻達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同時,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1.15條、第9.6.10條第二款的規定,ST鴻達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不進入退市整理期,ST鴻達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於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請公司按照規定,做好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以及後續有關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及可轉債終止上市後,將轉入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的退市板塊掛牌轉讓。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應當與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券商”)簽訂協議,聘請該機構在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為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退出登記、股份重新確認及登記結算等事宜。公司應當聘請主辦券商為受託管理人,履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受託管理職責。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聘請主辦券商辦理好股票及可轉債終止上市後的相關事宜。
其他重要事項顯示,請投資者、證券公司等市場主體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時了結股票質押式回購、約定購回、融資融券、轉融通、深股通等業務。對於將在股票摘牌後至完成退市板塊初始登記期間到期的司法凍結業務,建議有權機關在股票摘牌前通過原協助執行渠道提前辦理續凍手續。結合公司目前的資金狀況,存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違約的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9月22日,ST鴻達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9月14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9月22日收盤時持有ST鴻達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鴻達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43條,專利信息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