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刷臉這件事沒有法律依據?來反駁一下_風聞
纵想-3小时前
微博@天中蜀黍:
看了好幾個帖子説了對酒店刷臉入住登記的觀點,包括老胡“人臉識別技術在我們社會的一些領域顯然過度使用”、刷臉存在各地互相“效仿”“彼此形成攀比”的觀點。作為一名長期從事治安管理的工作人員,我從兩個方面給大家聊聊“入住酒店必須刷臉”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首先是法律層面↓↓↓
1、搞清這個問題,我們要先弄明白為什麼入住酒店要出示身份證、要登記個人信息。酒店也就是旅館,屬於特種行業,對旅館業的管理,是警隊的法定職責,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時必須登記,登記時要查驗入住人的身份證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6條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是要被公安機關處罰的。登記入住人員信息的目的是什麼?這非常好理解,一句話概況,為了安全。
2、酒店核驗和登記入住人的身份信息,需要做到“四實”,即實際證件登記、實際名稱登記、實際人數登記、實際時間登記。酒店的工作人員如何迅速、準確登記入住人信息呢?如何判斷入住人提供的證件確實是其本人的呢?以前,就是靠肉眼、靠經驗、靠從事這一崗位前警隊的識證培訓。很顯然,肉眼和經驗的判斷是存在漏洞和瑕疵的,一旦檢查發現酒店入住人員的登記沒有做到“四實”時,是要被處罰的,多次被處罰,酒店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是會被吊銷的,沒了許可證,酒店就完啦;
3、以前科技不發達的時候,入住登記都是靠人的判斷。可是科技改變生活啊,現在有人臉識別技術啦,這一切不都解決了嗎?技術對人、對證件的識別判斷能力肯定是要遠遠高於人工的,而且速度上也會更快。入住酒店刷臉的時候,我們的臉是啥?入住酒店的時候,我們刷的“臉”,就是《民法典》第1034條中提到了的“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信息的一部分。
4、人臉作為個人信息被處理(包括收集、使用、儲存等),警隊在管理旅館業的時候可以用嗎?當然可以!有法律依據嗎?當然有!《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信息,適用本法關於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定。警隊對旅館業的管理就是在履行公共事務(很明顯,公共安全就是公共事務的一部分)。《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第1款第3項講得很清楚,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處理個人信息。對旅館業的管理是警隊的法定職責,配合警隊登記入住人信息是酒店的法定義務。
5、有人説了,處理個人信息不是需要個人同意嗎?是的,但是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時,不需取得個人同意。這是《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第2款明確的。那麼什麼叫“處理”個人信息呢?收集和使用,就是處理個人信息的一種方式。國家機關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是為了履行法定,是正當正義的。
以上五點,是入住酒店刷臉的法律依據。我再講講入住酒店刷臉的現實意義(我講的不全面,歡迎朋友們補充)↓↓↓
1、避免了入住酒店時人工登記、人工核實的繁瑣和差錯,提升了酒店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節省了入住人登記個人信息的時間成本、提高了入住人的消費體驗;
2、堵塞了不法人員(在逃人員、涉毒人員、利用酒店密閉環境從事涉黃涉賭人員)的藏匿通道,為其他入住人提供安全的入住環境,為旅館業經營人員淨化了經營環境;
3、構建了入住人員活動情況回溯機制,尤其是為違法犯罪易受害羣體(女性、未成年人)構建了一個看不見摸不着但卻實實在在的保護機制。
再補充幾點,與老胡同志商榷↓↓↓
1、入住酒店刷臉,是科技強警戰略的應有之義。中國每十萬人警察數不到美國一半,警力緊缺的現實很殘酷,要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安全管理效能,科技是對警力的有力補充;
2、從以上我列舉的法條和規定看,不難得出一個結論,為了公共安全使用所謂刷臉技術,是有法可依的,老胡同志帖子中講的各個地方“效仿,彼此形成攀比”,其本質是各地警隊在科技強警路上、在落實科技強警戰略上你追我趕。發展和安全的辯證關係也非常好理解,安全是發展的保障,發展的成果(科技發展的成果)又會反過來推動安全的提升,在安全領域投入發展的成果絕不是對成果的消耗;
3、正如老胡同志所説,“我們的社會已經相當安全了”,但是老胡貌似搞混淆了邏輯,正是因為廣大民輔警的辛勤付出在科技的加持下,我們的社會才“相當安全”,而不是已經“相當安全”了就不需要入住刷臉這樣的科技了,繼續大力推進科技強警戰略,我們的社會會更安全,更安全的社會,才能更好“全面促進旅遊和消費”。更安全很好,但是我們想讓社會更更安全、更更更安全,因為守護社會安寧,保障人民羣眾安居樂業的探索和努力沒有盡頭。
4、有些人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有擔憂,這很正常,但請相信我們的立法,已經對可能出現的信息安全問題有着充足充分的考慮,一切都有法可依,個人信息的收集和應用都是在適度的範圍內,都是基於必要性原則。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要,提升安全,才能“提升全社會的信心”;
5、老胡同志啊,不知道我講清楚沒有?有些法律法規可能不是您的專業領域會關注的,所以您的觀點是還有一定的侷限性的,這不怪您。但是呢,很多羣眾都有這樣的觀點:好人是不怕刷臉不怕攝像頭的。這個觀點我非常認同,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