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有新提法,“企業家精神”前加了兩個字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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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的表述,都是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今年的報告指出,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及配套舉措,進一步解決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這個表述是去年7月份發佈的《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的延續,但關於“企業家精神”,今年的報告有新提法。
報告中提到:“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積極支持企業家專注創新發展、敢幹敢闖敢投、踏踏實實把企業辦好。”
一見財經注意到,今年的報告中,在“企業家精神”前面加了“優秀”二字,不要小看這兩個字的分量,其背後的信號非同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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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報告中,也提到了“企業家精神”,具體表述是這樣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弘揚企業家精神。”
對比之下,可以發現,今後弘揚的是“優秀”企業家精神,會被鼓勵,而不優秀的企業家精神,是需要引導和規範的。
一見財經梳理近1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發現,“企業家精神”首次被寫入是在2016年,當時的表述是:充分激發企業家精神。
2017年,“企業家精神”又消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
2018年及以後,除2020年外,其餘歷年“企業家精神”都會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2018年的表述是“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2019年為“激發企業家精神”;2021年為“弘揚企業家精神”;2022年也是“弘揚企業家精神”;去年的提法也一樣。
相比之下,今年的變化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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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優秀企業家精神”?
在3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國務院研究室主任黃守宏表示,改革開放以來,很多民營企業敢拼敢闖敢幹,在促進增長、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展現了優秀的企業家精神,這是一筆很寶貴的財富。
重點來了,“優秀企業家精神”就需要企業家在促進增長、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作用。
去年10月,人民日報發表的題為《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一文中稱,企業家精神有其相對穩定的內涵,如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艱苦奮鬥、創新發展、專注品質、追求卓越、誠信守約、履行責任、勇於擔當、服務社會等。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層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民建工商聯界委員時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要築牢依法合規經營底線,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範。”
可見,“優秀企業家精神”實際上是有明確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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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企業家精神”前面加定語,也和去年的一個新提法有關。
去年5月5日,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指出“要大力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倍加珍惜愛護優秀企業家,大力培養大國工匠。”
據一見財經所知,“倍加珍惜愛護優秀企業家”,這一提法尚屬首次,與以往不同。
這個新提法特殊在於,企業家必須“優秀“,才能被倍加珍惜愛護;反之則反。
很多時候,趨勢和信號就隱藏在這些文件中,仔細琢磨,方能看清大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