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兒子才能分地,是高彩禮的根源?|兩會·言事(五)_風聞
观察者网时评-观察者网时评编辑部-1小时前
有研究顯示,近年來,隨着對土地資產性認識的增強,農村婦女涉土地權益糾紛數量上漲趨勢明顯。但在司法實踐中,土地權益保護卻存在性別差異、家户制度掩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不明、政策誤讀等問題。
在今年兩會上,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編劇、温州大學人文學院研究員蔣勝男為此建議:明確規定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
蔣勝男在調研中發現,有的地方村規村約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內容。比如,生兒子有地,生女兒沒地;或者生兒子地多,生女兒地少;或者女兒出嫁後才能在丈夫的村子分到地;甚至有的村子會取消原來分給大齡未婚女性的地。她認為,這些情況會導致農民根據利益取捨去重男輕女,進而導致出生性別比失衡、高彩禮、拐賣婦女等一系列問題。
蔣勝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詳細解釋了這一提議的緣由:
經濟觀察網:今年,你建議推進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保障,為什麼會關注這個問題?
**蔣勝男:**前年,我建議推進拐賣婦女兒童的買賣同罪時就在思考一個問題:過去,我一直以為婦女交易拐賣是深山老林才有的,然而經過調研我們發現一些經濟發達的農村,甚至交通便利、有文化積累的地區也出現婦女拐賣與非法買賣男嬰的情況。我覺得很奇怪。
深究後我發現,問題的根源是出生性別比失衡,出生性別比失衡會伴隨高彩禮。為什麼會出現性別比失衡?我一直有一個疑問,新中國成立那麼多年了,封建思想的遺存還會那麼重嗎?後來我調研後發現,為什麼很多人一定要生兒子,他們會説“因為生兒子有地分”。
有的地方村規村約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內容。比如,生兒子有地,生女兒沒地;或者生兒子地多,生女兒地少;或者女兒出嫁後才能在丈夫的村子分到地;甚至有的村子會取消原來分給大齡未婚女性的地。女性嫁到一個村子,她可以從丈夫手裏獲得土地,一旦離婚,她又會失去土地。
這種村集體對農村婦女採取歧視性待遇的觀念基礎,基於廣大農村地區仍沿襲着幾千年來的父權制度,家庭以父系縱向傳承,婦女處於從屬地位,在一定事實上形成了婦女依舊活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三從”現實,有違新中國建立以來婦女解放的原則。
這個狀態會導致什麼問題呢?農民會根據利益取捨去重男輕女,而不完全是封建殘餘。而這往往可能導致“前二十年農村男嬰出生多,後二十年男人找媳婦難;高價彩禮買媳婦,農村女人留不住”的情況。這樣一來,很多人會把女兒視為“橫豎要出嫁,到夫家去拿地”的人,就不會重視女兒。
有網友給我來信,説家裏的地大部分是媽媽種的,但地屬於不種地的爸爸,媽媽的付出沒有回報。其實女性到了城裏,哪怕做清潔工,幹1小時活就收1小時錢,這錢是屬於自己的。我們國家蒸蒸日上,可以説高鐵建到哪裏,哪裏就會流失掉一部分女性。
這幾年,一些農村女性意識覺醒,但她們在採取訴訟手段維權時,往往面臨着重重困難,首先是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導致很多人並不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衞自己的權益;其次是法律在此方面的缺失,讓這個羣體維權困難,法院多以無權干預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決議為由拒絕受理。
農村的女性,是因為失地導致失位,失位導致失語,失語導致失人。
經濟觀察網:你歷年的建議都非常關注女性的處境。
**蔣勝男:**從我做全國人大代表,到現在做全國政協委員,我的建議基本集中在三個方面:維護原創,關心婦女兒童,關心年輕人的生存。
我自己也是女性,經常收到很多女性讀者或女性網友的來信,她們會更願意向我訴説她們面臨的生存狀態。我提的每件事情都是與生存狀態的安全感有關的,比如刪除離婚冷靜期、推進法定婚檢、代孕入刑、拐賣婦女兒童的買賣同罪,包括今年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我希望讓婦女同胞們能生活得更好,有更大的信心和自信去面對未來,包括面對戀愛和婚育。
蔣勝男的這一提議,引來眾多網友,尤其是女性網友的共情。
多位不同地區的網友肯定了她的調研:



也有一些網友指出當下部分農村婦女的生存困境:



觀網的讀者朋友們:
1. 你們是否認同,生兒子才能分地是高彩禮的根源?
2. 是否支持明確規定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歡迎各位結合自己的實際經歷與觀察,理性探討。

【每年全國兩會前後,經濟民生話題都會成為社會集中關注的焦點。在14億多人口奔赴現代化的進程中,教育、醫療、養老、托幼等既是關乎每一箇中國人的“人生大事”,也是國家需要仔細斟酌的“民生大事”。何處加,何處減,何處進,何處退需要審慎考量,廣泛徵集民意。觀察者網時評推出“兩會·言事”系列,就大家最關心的經濟民生話題提問,歡迎大家建言獻策,關心自身權益,關注國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