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航要警惕!_風聞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2小时前
最近發生幾件事,是關於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旅客在飛機上突然發病構成機上擾亂行為的:有的在飛機上打人罵人,有的砸壞了機上設備。
其實每年到了這個時候,類似的擾亂事件案例都會激增。春季既是萬物復甦的季節,也同時是精神類疾病的高發期。
據統計,每年3-5月份精神疾病複發率佔全年的70%以上。尤其是患有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症的患者,更容易受換季的影響。
而患有精神疾病旅客在飛機上突然發病,甚至實施擾亂事件乃至非法干擾事件,近年來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勢。
2018年3月3日,一名21歲患有精神疾病男子設法翻越榮市國際機場圍界,成功登上越南航空公司VN1265航班,後來在乘務員核對人員時才發現異常情況,通知安全人員將其帶走,造成了航班延誤。
2019年5月20日,福州航空某航班一名旅客突然發病,精神失控,降落過程中企圖打開艙門,被機組和旅客合力制服。
2021年3月12日,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一名患有精神疾病女性旅客將位於機場四層服務櫃枱附近的手用消毒劑置物架(鋼管)拔出後,從四層拋至二層西側行李提取廳出口附近,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2021年3月下旬,迪慶香格里拉機場一名旅客何某在接受安檢過程中發病,拒不配合安檢,並突然從包內掏出匕首指向安檢人員,安檢員與民警迅速將其制服。

2021年3月下旬,網友爆料某航班有旅客發病,企圖跳機,並大聲叫喊**“我要統治整個宇宙!”**

2021年4月4日,某航班上,一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旅客使用一根小木棍(類似根雕工藝品)不斷敲擊前方座椅並亂戳其它旅客,飛機落地到站時,該名旅客行至緊急出口處拒絕下機,突然情緒和行為失控,大聲叫嚷罵人,並有破壞機上設備行為和攻擊機組人員行為,爭執過程造成一名安全員和一名男乘務員輕微受傷,移交機場公安後咬傷民警。
2021年4月12日,某航班一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旅客在飛機下降階段不聽乘務組勸阻,躺在座椅上不繫安全帶,並用腳踹乘務長肚子,航班落地後被移交機場公安。
2021年4月12日,某航班飛行過程中一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旅客兩次脱光衣服,口中喊到來的時候一絲不掛,走的時候也要一絲不掛,威脅要開艙門,乘務組予以制止,期間乘務長被該名旅客撓傷手臂、頸部及面部,安全員被咬傷手臂及腿部。後在其他旅客協助下,該名旅客被制服,落地後移交公安。
2023年1月3日,海航HU7603航班在首都機場出港滑行時,機艙內一男性旅客突然從機艙尾部跑向前艙,一邊奔跑一邊大喊“飛機快出事了,死神來了”,一直跑過頭等艙直奔艙門。機組人員和頭等艙乘客隨即衝上去,及時控制住該男子。
2023年4月11日,一女子在春秋航空航班上,向機組工作人員吐口水,隨後與座位後面人員爭吵,並站起身挑釁試圖制止她的人,所説語言非常污穢,令旁邊乘客感到不安全。最終其被機組人員強行控制,並移交公安機關。


據統計,2023年至目前國內民航發生精神疾病機上擾序事件68起,其中行為人有精神病史的41人,無精神病史的14人。
據世衞組織統計,全球有近10億人患有精神障礙,每40秒就有1人死於自殺,全球共有約3.5億名抑鬱症患者,精神分裂症影響着超過2000萬人。而我國抑鬱症患病率高達2.1%,焦慮障礙患病率達4.98%。這是一個令我們極為震驚的數字。
這個羣體自然需要得到更多社會關愛,民航系統當然不會歧視這些患者,同時會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幫助,但畢竟安全大於天,所有的一切都要在能夠確保人機安全的前提下。
不論是季節變化,温度變化,飛機起降的重力變化,温度變化,氣壓變化等,以及受機上密閉空間、其他旅客影響等,都可能誘發某些精神類疾病突然發作。
全球民航不安全事件中,一些突發劫機的、衝擊駕駛艙的、威脅炸飛機的、擅自打開應急艙門的、打架鬧事的、自殘自殺的,以及許多嚴重擾亂客艙秩序行為,相當高的比例是由於行為人精神疾病突然發作,這也成為了如今民航空防安全管控的一個痛點難點。
民航系統能做到的,就是機上控制、機下處理,把隱患儘量留在地面,如在空中事態嚴重就不得不返航或備降。
那麼對於民航系統來説,究竟能做些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條例》賦予了機長權利,即機長可以根據綜合因素,包括現場因素,來判斷旅客上了飛機以後,有沒有可能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影響其他旅客的安全。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指出:“旅客的行為有可能危及飛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

也就是説,航司可以依法拒載。
但需要説明的是,航司拒載一名旅客,一定出於是對包括被拒載旅客在內所有旅客的安全負責。但另一個問題是,當旅客在沒發病期間並沒有異常行為,機組無法判斷他們的健康狀況,也就沒法直接宣佈拒絕承運。
同時,對於如何處置精神疾病旅客導致的擾亂事件及非法干擾事件,不少航司的應急處置預案還不夠完善,機組人員出面處置的時候往往心態複雜,一邊是出於對患者病情的同情不忍心對其下重手一招制服,一邊是維護航班空防安全的使命感催促着自己做好處置,避免事態擴大。
從目前得知的消息來看,民航已經制定了疑似精神異常旅客機上擾亂行為的處置預案,並已經着手在民航一線開展培訓宣貫。
但比較尷尬的是,雖説一些事件構成了擾亂航空器秩序的行為,造成了人員受傷或經濟損失,明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理應受到處罰,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也同時指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個度其實很難把控。對航司來説,很難預判旅客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就算有法律賦予的拒載的權力,也只能當該旅客在地面期間發病才能進行判斷,一旦航班起飛,就沒有了拒載的條件。
對警方來説也同樣為難,機組將行為人移交機場公安後,警方也很難判斷患病旅客違反治安管理時是否處於精神正常的狀態,證據不足難以實施處罰。
最後的處置結果往往就是,航司、機場自認倒黴,自己承擔各種損失,受到攻擊的機組等工作人員忍住委屈自己回家調整心態,企業和員工一起吃啞巴虧;警方聯繫其家屬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記錄在案,然後一放了之。
據我瞭解,航司客户服務部門至今也沒有一個適用於精神疾病殘疾人證件持有者的服務規範。
旅客預警信息建設和通報機制不夠健全,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機制不完善,一線人員也不懂得如何判斷髮病初期症狀,總是等出了事情才開始被動處置,而工作人員處置精神疾病旅客擾亂事件顧慮也比較多,下手輕了重了也不好掌握,反而更容易導致自己受傷。
事件如果處置不力,還容易多面不討好,比如同航班行程受到影響的旅客帶來的投訴壓力,涉嫌歧視精神疾病旅客的輿論壓力,自家員工白受委屈和傷害的基層評價壓力,機場警方和航司管理層還容易被認為懶政怠政不作為的外部壓力等等…
更令人擔心的是,**假如一些不壞好意、居心叵測的人拿着偽造的殘疾人證件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然後在乘機過程中肆無忌憚的擾亂秩序且不用承擔法律後果,**會給我們的民航正常運行帶來更多現實威脅和空防隱患。
如何針對疑似精神異常旅客擾亂行為做到安全關口前移?如何開展員工培訓?如何建立處置機制?如何在不涉及歧視的原則下為這一類特殊羣體提供適宜的航空服務?
我們要警惕,更要思考、並積極解決。
來源:微信公眾號“停機坪”(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機坪大表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