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寧:最高法的這個規定會讓壞人鑽空子!_風聞
姬安宁观察-2小时前
姬安寧:最高法的這個規定會讓壞人鑽空子!
最近,最高法院對彩禮做出了幾條規定,大部分感覺不錯,但第五條是這樣寫的:
第五條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這一條看似很合理,似乎沒有問題,實際上因為過於模糊,會被壞人鑽空子,絕對會被壞人利用,為什麼?因為你規定的不詳細。
現在有一種女人,結完婚很快就離婚,你怎麼算?剛剛看到“大皖新聞”的一篇報道——福建男子出彩禮20萬“閃婚”二婚女,十幾天後離婚,起訴獲賠千餘元。彩禮出了20萬,只要回了一千元,這該怎麼解釋?對於男方來説,即便是拿回5萬彩禮,也划不來呀!
要知道,人家只結婚了十幾天,就鬧離婚,這種情況不少,為什麼?因為有利可圖,蘿蔔快了不洗泥,很快就去找下一家,又能騙到十幾萬彩禮,如法炮製,現在攢錢這麼難,20萬容易嗎?但這種騙子就可以輕輕鬆鬆花很短時間搞到,這是不是鑽了我們法律的漏洞?
昨天晚上剛剛看到一個視頻,一個女的結婚第一天離婚,彩禮14、8萬,只答應退2萬,她聲稱,她懂法,她很懂法。如果讓這樣的騙子肆意橫行,那這個社會還有公正嗎?
這第五條,必須具體化,比如結婚5年以上,有了孩子,彩禮不再返還,結婚5年,沒有孩子,彩禮返還一半。而結婚時間很短,要按95%返還,為什麼?因為這種人很可能動機不純,就是為了騙錢,最高法的規定,決不能讓騙子利用,我説的,對不對?
現在賺錢太不容易了,最高法應該不偏不倚,站在男方的立場上,規定這件事,而不是過於追求所謂的女拳主義,給騙子以可乘之機!
婚姻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而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社會穩定,如果讓犯罪分子看到騙人的一線機會,那不僅是某一個人的災難,而且還是整個社會的災難。
最後良心發問一句,貞操就那麼值錢嗎?睡上幾天幾十天,就拿走人家幾萬幾十萬,你看看一個工廠一年才能創造多少利潤?你看看一個公司一年才能創造多少利潤?而看到這幾萬幾十萬彩禮錢,真會有昧着良心的女人這樣幹,並且還可能有專門的組織者,因為這裏面的利潤堪比毒品!
因此我的建議是,最高法院應該把第五條具體化,詳細化,要知道,現在男方處於婚姻的絕對弱勢地位,只有站在男方的立場上,才能讓社會和諧,讓社會穩定,否則就會讓壞人揚眉吐氣。
當然,大多數女人是好的,但是這些年,動不動離婚的女人太多,並且離婚80%都是女人提出的,而離婚的最大原因就是錢,要麼是嫌男人不會賺錢,要麼是跟男人離婚可以搞到錢,試問,我們的法律能縱容這種惡劣行為嗎?
在這裏,我們必須重複一下俞敏洪對女性的那段原話:“如果女性找男人的標準是會背唐詩宋詞,那全中國所有的男人都會把唐詩宋詞背得滾瓜爛熟;如果説中國女生就是要男人賺錢,至於説他良心好不好我不管,所有的中國男人都會變成良心不好,但賺錢很多的男人,這正是現在中國女生選擇男人的標準。所以,一個國家到底好不好,我們常常説女性就是這個原因,現在中國是因為女性的墮落導致整個國家的墮落。”
俞敏洪這句話對不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把婚姻當兒戲,為了錢,動不動就離婚,這絕對不是好女人!
最高法的這個規定,沒有兼顧到男方的利益,你説,女人有貞操,難道説,男人就沒有貞操嗎?男人是一個家庭的主體,如果他們的利益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動不動就讓居心不良的人騙去幾萬幾十萬,那整個社會還會穩定嗎?那我們的家庭細胞還會存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