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妹説】用AI“復活”已故明星,是温情還是算計?_風聞
侠客岛-侠客岛官方账号-1小时前
“其實我並沒有真正離開”“我的心永遠和你們在一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們無盡的愛和支持”……
最近,幾段AI“復活”已故明星的視頻引發爭議。畫面中,這些被“復活”的明星跟網友打招呼,音容笑貌宛若生前,配着煽情音樂表達感激和祝福。

AI“復活”已故明星視頻截圖。圖源:網絡
有網友説,這是“愛和温情的時刻”,但明星的家人並不買賬,認為這些視頻是在“揭傷疤”。
通過現有的生成式AI技術,的確可以讓逝者“數字永生”。隨便上網一搜,類似服務並不難找:只要花10到50元,就能讓老照片上的逝者“開口説話”;提供三五分鐘的逝者音視頻,再花幾百元,就能看見親人“復活”的影像。
有創業者説,自己的團隊至少為700個家庭做過“AI復活”,諮詢量超過2000單。還有博主表示,“數字人”不光形象以假亂真,還能實現“正常互動”。
島妹聽過這麼一個故事:某網友幼時和父親玩一款賽車遊戲,後來父親去世,他10年沒碰過遊戲機。直到多年後開機,界面中驚現一輛“幽靈車”,那是遊戲對亡父賽車軌跡的保存。還有位音樂人,用AI“復活”了已故愛女,雲端上的女兒可以和他對話、唱歌,一解思念之苦。新技術給他們帶來了情感慰藉。
技術不難,但要守住法律底線。逝者親屬用技術“復活”親人,寄託對親人的思念之情,這是私域行為,不在法律禁止之列。但如果涉及社會層面,乃至用於商業盈利,就會觸及名人肖像權保護、名人近親屬精神利益侵犯等法律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説,在沒有徵得已故明星家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制作相關虛擬視頻,已涉嫌侵犯逝者的肖像權等,逝者家人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博主已下架明星“復活”視頻。圖源:環球網
不光法理,還有倫理。如果這些視頻的製作者不滿足於再現已故明星既有舞台形象,而是讓他們有新動作、新表達,那就難免存在“不當演繹”的情形,損害逝者的人格價值和尊嚴。
到底是什麼人在製作此類視頻?有網友發現,這類“復活”業務都有專業團隊操刀,他們藉着“復活”明星的視頻引流,趁機做起AI推廣、收費服務。看似“温情”的外衣下,還是“人血饅頭”式的精明算計。這種違法行為當然要從嚴整治。
顯然,紀念家人的情感動機和謀取商業利益之間存在本質差異。《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已明確給此類技術劃下紅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除了法律法規的完善,行業自律、平台監管也很重要。有專家建議,AI行業應儘快建立道德倫理標準,避免功利投機行為,平台也應及時審查清理涉嫌侵權賬號,引導技術向善發展。
説到底,技術怎麼用、為了什麼用,比技術本身更要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