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在“保護”什麼?_風聞
何鲸洛-文字可以流氓,初心不敢或忘;公众号:一笔封禅昨天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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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鯨洛
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還在發酵。
受害者家屬、施暴者本人、同齡人、廣大網友,以及未成年家長都在等待最後的判決。
近日。
風波再起。
一8歲女孩遭一13歲男孩性侵。
但由於其不滿14歲。
警方不予立案。
而且。
其已返校上課。
①清遠性侵案?▽
近日。
廣東清遠市陽山縣的陳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稱。
2月26日下午。
其8歲的侄女在公園的廁所內被一名13歲的男孩性侵。
事發當天。
女孩父母報警。
家屬表示。
3月18日。
派出所民警告知。
由於陳某某不滿14週歲,無法追究其刑責,故對此案不予立案。
陽山縣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
受害者家屬提出的控告案。
陽山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故決定不予立案。
2020年12月26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
將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羣”。
回到案情中。
邯鄲被害案符合。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
殺人兇手就算是未成年人?
大概率也很難全身而退。
清遠性侵案恰好不滿足“14週歲”“強姦”,再加上沒有“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等情節。
因此。
警方不予立案。
但性情就不算“故意傷害”“情節惡劣”嗎?
什麼處罰都沒有;
不需要心理指導;
甚至不會記錄在案。
已經返校上課。
且不説施暴者會不會改過自新?
這種判決會給社會怎樣的暗示?
要知道。
刑法修正之後。
除了降低刑事年齡。
也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施暴者自然不屬於“特殊職責人員”。
但該案。
就不算“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了嗎?
儘管施暴者也是未成年。
法律保護了未成年施暴者。
但受害者難道就不是未成年了嗎?
②梅州猥褻案?▽
無獨有偶。
3月17日。
網傳視頻顯示梅州一13歲男生猥褻小女孩。
3月18日凌晨。
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聯合工作組發佈通報稱:
3月12日17時。
五華縣一在校學生李某(男,13歲)跟隨一女生至一居民樓下時對其實施猥褻。期間,該女生盡力掙扎並大聲呼叫,被路人發現後,李某停止猥褻行為。
案情發生後。
五華縣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
經檢查。
該女生身體未受到傷害。
3月14日。
李某已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
後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同樣是廣東。
都是13歲男孩對小女孩意圖不軌。
結果卻天差地別。
清遠性侵小女孩的男生不予立案已經上學。
梅州猥褻小女孩的男生被送進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
之所以會有這種結果?
估計不是因為梅州和清遠隔了太遠。
而是因為:
梅州猥褻案發生在邯鄲案之後。
清遠性侵案發生在邯鄲案之前。
只是恰巧情況通報都在同一天。
雖説警方結案需要時間。
但要知道。
清遠性侵案在邯鄲埋屍案引爆輿論之後,應該還有幾天做出調整,哪怕是推遲也行。
但他偏偏就在當前“不予立案”?
同一時間。
湖北殺害4歲女童的12歲男孩經過半年的心理矯治。
已經正常上學。
此前。
2023年8月。
一名未滿12週歲的男孩殘忍的殺害了一名4歲半的女童。
2024年1月。
女童父親收到了撤案決定書。
因為男孩作案時未滿12週歲,所以沒辦法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
警方也沒有將他拘留。
他也因為這件事情被送去了心理矯正。
3月18日。
媒體報道。
這個男孩接受了六個月的心理矯正之後,現在已經是正常回到學校上學了。
也可以説這個男孩現在已經開始了自己新的人生。
但女童的家屬卻沒辦法接受這個事實。
所以女童的父親表示自己無法接受。
現在正在提起刑事訴訟。
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③未成年犯罪能杜絕嗎?▽
近年來。
未成年惡性犯罪頻發。
可謂“民怨沸騰”。
但我們卻好像拿他們無可奈何?
不可否認。
要想杜絕這種現象?
第一、家庭教育不能缺失
就拿邯鄲埋屍案為例。
雖説三名年僅13歲的兇手做出如此惡行,不全是因為他們3人是留守兒童的緣故。
雖説不是每一位家長都會教育孩子。
但是作為留守兒童。
缺少家長的言傳身教。
野蠻生長的孩子確實容易染上惡習。
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
在當前“8小時工作制”都無法保證的社會背景下,要求家長在工作之外抽出更多的時間教育孩子。
這是不現實的。
第二、學校教育不能缺位
所以。
家教缺失。
學校教育就是重中之重。
但問題是。
學校中又不乏“校園霸凌”。
更大的問題是。
學校由於維穩等原因總喜歡大事化小。
依舊是邯鄲埋屍案。
近日。
記者來到受害人生前就讀的肥鄉區舊店中學。
目前。
該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校長李安敬為記者準備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間的榮譽照片、活動照片和學生資料等信息。
“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馬某在班裏的成績排名是十多名,成績比較好,能做出如此惡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同時。
李安敬還提供了被害人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園內的視頻監控截圖。
“他們四個人經常一起玩,未發現有霸凌現象。”
此外。
受害人的班主任韓老師稱。
王某某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關係很好,在日常中也未發現有校園霸凌。
對此。
被害人家屬稱:
不認可學校的上述説法。
此前。
其父親也表示。
孩子生前在舊店中學上學時,疑似遭受過同學的霸凌。
第三、社會教育不能缺乏
2023年6月。
網傳介休市“3名未成年人逼1名未成年人吃糞便”。
介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工作專班,開展調查處置工作。
據查。
6月17日。
張蘭村長泰園小區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並將視頻發佈在網絡平台上。
對此。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
對實施欺凌者及其家長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責令家長對子女嚴加管教並對被欺凌者及家長賠禮道歉;教育部門已安排心理輔導教師對此次事件的受害者進行心理疏導,儘快消除對其心理健康帶來的消極負面影響。
目前。
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
第四、法制教育不能缺席
當家教缺失。
學校教育被穿透。
公安機關也很難做到服眾。
這個時候。
法律就成了最後的底線。
雖説刑法第十七條已經修改。
但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依舊“僵化”。
如若不然。
清遠性侵案怎麼可能“全身而退”。
大家依舊因循舊制。
不敢打破常規。
但要知道。
刑事年齡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所謂的法律“協定”,只是法律上的“約定俗成”。
我們為什麼不能走出西方法系的瓶頸呢?
2000年前後。
我國取消了通姦罪,取消了破壞婚姻家庭罪,取消了未成年人的勞動教養,以及近期又取消了對腐敗等經濟犯罪的所謂“連坐”……
而這。
難道不是為那極少數掌握了話語權的精英“定製”的麼?
他們的孩子。
哪怕成了未成年罪犯也要享受這種“豁免權”。
最後。
我們再聊幾句。
2006年。
彭宇案讓“尊老”有了代價。
2024年。
這一次判決。
又會對“愛幼”有多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