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茂偉業淨利潤下滑毛利率驟降,產能利用率承壓仍大舉擴產?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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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觀察》樂沛淇
2024年2月5日,華茂偉業綠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茂偉業)回覆了深交所第三輪問詢並更新了招股書,擬深市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茂偉業是一家專注於多學科領域交叉的綠色化學合成技術的精細化工企業,致力於從反應源頭解決化學品合成中的“三廢”問題,目前已經實現商業化的產品主要包括應用於聚氨酯領域的多款催化劑和應用於萊賽爾纖維領域的溶劑類產品NMMO。
淨利潤下滑慘烈,毛利率驟降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華茂偉業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50億元、2.85億元、3.63億元和1.75億元,淨利潤分別為3139.03萬元、7084.91萬元、1.22億元和4075.8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2807.52萬元、6762.32萬元、1.19億元和3503.55萬元。
華茂偉業更新的招股書中披露了2023年度的業績,2023年度的營業收入為3.70億元,同比增長1.97%,淨利潤為8625.81萬元,同比下降29.3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7350萬元,同比下降38.03%。
對於增收不增利情況,華茂偉業在招股書中給出瞭解釋,主要原因系:公司聚氨酯催化劑產品受競爭對手產能恢復競爭加劇,以及國內房地產開發投資復甦進度不及預期、歐洲房地產市場持續下行影響,銷售收入及利潤貢獻佔比出現下降;公司NMMO產品下游需求不斷增長,銷售收入及利潤貢獻佔比上升,但因聚氨酯催化劑和NMMO毛利率存在差異,受產品收入結構變動影響,以及公司主要原材料二甘醇價格上升後主營業務成本有所上升導致利潤率下降。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港灣商業觀察》表示,華茂偉業增收不增利情況令人堪憂,此舉或意味着公司在自身管理、運營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從而為其上市蒙上了一層陰影,此外,市場競爭激烈也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
從華茂偉業的表述上看,如果國內房地產前景繼續有所承壓的話,或許意味着公司前景仍然不妙。
詳細來看華茂偉業的主營業務部分,按業務類別劃分,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聚氨酯催化劑(包括髮泡型催化劑和凝膠型催化劑)、NMMO和其他產品(包括嗎啉和N-甲基嗎啉),報告期內,華茂偉業來自聚氨酯催化劑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22億元、2.04億元、2.19億元和9419.63萬元,收入佔比分別81.62%、71.77%、60.46%和53.76%,同期NMMO的銷售收入分別為892.08萬元、4216.35萬元、9111.82萬元和5184.18萬元,佔比分別為5.95%、14.81%、25.11%和29.58%。
華茂偉業表示,從收入構成來看,聚氨酯催化劑是公司收入佔比最高的主要產品,但隨着公司NMMO產品的市場開拓,聚氨酯催化劑收入佔比由2020年的81.62%降至2023年上半年的53.76%,NMMO則由2020年的5.95%增至2023年上半年的29.58%,公司收入結構持續優化。
“由於聚氨酯產品優越的性能以及節能環保的特性,多年來其應用規模不斷擴大,市場需求也不斷增加,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聚氨酯生產國和消費國,但由於目前公司的聚氨酯催化劑更多地用於生產填縫劑、密封膠、防水塗料等單組份聚氨酯配方類產品,其終端應用領域集中於建材市場,如未來因經濟環境、房地產市場等宏觀因素導致市場需求下降,進而引發聚氨酯行業發展的景氣度下滑,將對公司經營業績形成不利影響。”
此外,華茂偉業的毛利率下滑也尤為明顯。
報告期內,華茂偉業主營業務毛利率(指剔除運輸費用後,本段下同)分別為39.79%、41.33%、50.18%和35.64%,2023年上半年凝膠型催化劑、嗎啉、N-甲基嗎啉毛利率為負,凝膠型催化劑的毛利率在報告期內都是負值。
可見,2023年上半年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22年度下降了14.54個百分點,也創下歷史新低。華茂偉業表示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原材料二甘醇價格較2022年度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和產品結構變化導致綜合毛利率下降。
深交所在三輪問詢中要求華茂偉業説明嗎啉、N-甲基嗎啉毛利率為負但仍然生產較多的原因,華茂偉業對此表示,自產嗎啉的目的主要是實現原材料的自主可控等,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嗎啉下游產品發泡型催化劑和NMMO毛利率較高,2022年起,由於部分客户組合購買公司產品,公司從維護客户關係等角度考慮,具有商業合理性,攤薄固定成本,提高成本規模效應,此外,生產N-甲基嗎啉主要作為NMMO的原材料,從維護客户關係等角度考慮,繼續生產並出售N-甲基嗎啉,具有商業合理性。
華茂偉業表示,報告期內,凝膠型催化劑毛利率持續為負,該產品上市週期較短,雖然尚未形成利潤貢獻,但其是公司聚氨酯催化劑系列產品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需求空間大,公司在可承受範圍內保持着對該產品的投入並培育市場。
應收賬款週轉率遠弱同行,前五大客户遭關注
與此同時,華茂偉業的應收賬款餘額也在大幅飆升。
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495.01萬元、2617.75萬元、2487.14萬元和5086.92萬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9.48%、8.73%、6.51%和27.56%,壞賬準備金額分別為74.76萬元、130.91萬元、124.41萬元和257.37萬元,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11.94、13.85、14.22和9.25,均低於可比公司均值的29.68、23.65、36.42和28.74。
華茂偉業表示,2021年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較上年末增長75.10%,主要系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89.99%所致,2022年公司回款情況較好,當年末應收賬款餘額及佔營業收入的比例較上年末略有下降,2023年6月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較上年末增長104.53%,主要原因系以下三點:1,NMMO產品目前處於市場開發及培育階段,對重點客户可以給予一定的賬期;2,公司對部分外銷客户銷售金額提升,由於外銷客户賬期較長,因此期末應收賬款餘額上升;3,受國內房地產開發投資復甦進度不及預期、歐洲房地產市場持續下行影響,聚氨酯催化劑下游客户回款情況不及往年,因此對公司的付款進度有所延緩。
另一方面,華茂偉業還面對着供應商集中的風險。
報告期內,華茂偉業向前五大供應商的合計採購額分別為4530.83萬元、1.12億元、1.03億元和6177.22萬元,佔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73.60%、78.02%、71.59%和68.45%,公司供應商集中度較高,前五大供應商集中度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對此,華茂偉業表示,2020年-2022年,公司前五大供應商集中度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一方面因公司主要產品較為突出,對主要產品如嗎啉、N-甲基嗎啉、NMMO、DMDEE等的主要原材料二甘醇的採購需求較大,並且公司採取一主多輔的供應商選擇策略,選擇優質的原材料供應商並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有助於其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原材料採購成本和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因公司主要產品為深度合成的精細化學品,成本結構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佔比較高,而能源供應商通常較為集中,因此公司供應商集中度較高具有商業合理性。
“如果公司的主要供應商經營狀況變動,或與公司的合作關係發生變化,導致其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供應,公司將需要調整並重新選擇供應商,會在短期內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
宋清輝認為,華茂偉業供應商集中的風險不容忽視,因為一旦供應出現短缺或延遲都可能對公司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再者由於無法有效控制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而該等產品的質量問題無疑將會直接對公司聲譽及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供應商集中情況下,華茂偉業的前五大客户方面也值得關注。
報告期內,華茂偉業前五大客户中部分成立時間較短、變化較大,如海南誠和信成立於2021年,賽得利成立時間為2020年、2022年與其開展合作並在當年成為第一大客户,寧夏恆利集團2021年為華茂偉業第四大客户。
深交所在首輪問詢函中要求華茂偉業進一步分析存在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華茂偉業表示,公司聚氨酯催化劑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山東恆良遠白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於2021年成立當年即與華茂偉業開展合作,該公司系山東居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企業,公司與山東居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着較長的合作歷史,上述變更採購主體行為系其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方面調整所致,具備合理性。除上述情況外,聚氨酯催化劑各期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當年或次年即成為主要客户的情形。
“公司NMMO各期前五大客户中,賽得利和海南誠和信成立時間較短即與發行人開展合作,情況如下:(1)賽得利隸系國內萊賽爾纖維領域投資規模最大的企業之一,因產能規模較大且剛投產具有大量投入NMMO溶劑的需求,故於投產當年與發行人合作,具有合理性。(2)海南誠和信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石家莊誠和信化工有限公司自2020年即與發行人合作採購嗎啉和N-甲基嗎啉產品,已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礎。鑑於NMMO產品主要銷往巴斯夫等境外客户,故向發行人採購具有合理性。其他NMMO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發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有意思的是,華茂偉業根據已建成的萊賽爾纖維產能測算,NMMO的市場需求量約為4.19萬噸,未來市場空間較大。但問詢回覆顯示,公司部分NMMO客户因資金週轉原因、試車後產線未正式投產等原因未持續採購發行人產品。
深交所在三輪問詢中要求華茂偉業結合行業需求及技術變動等,説明已有萊賽爾纖維產線是否均已如期投產,未如期投產原因及對發行人產品銷售影響情況,公司是否存在為客户定製的NMMO產品等內容。
華茂偉業表示,除寧夏恆利集團科技有限公司萊賽爾纖維生產線試車之後尚未正式投產外,其他萊賽爾廠商的萊賽爾纖維產線均已如期投產,恆利集團未正式投產原因系該項目因正在落實所在園區配套政策以及主要人員有所變動等原因,報告期內,公司NMMO產品向恆利集團的銷售量僅佔總銷售量的6.79%,對公司NMMO銷售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公司NMMO產品均為50%濃度的NMMO水溶液,不存在為客户定製NMMO產品的情形。
產能利用率下滑仍大幅擴產,曾被環保局處罰數十萬
募資方面,華茂偉業本次擬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2129.13萬股,擬募集資金為10億元,其中,9億元用於10萬噸/年特種化學品建設項目,1億元用於綠色化學研究院建設項目。
華茂偉業表示,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均圍繞公司主營業務開展,是對公司主營業務的鞏固和提升。“10萬噸/年特種化學品建設項目”主要用於擴大公司現有產品NMMO的產能,項目實施所需的技術、生產工藝與公司現有技術一致;“綠色化學研究院建設項目”用於提高公司研發水平,服務於綠色化學合成技術的創新研發、萊賽爾法下的木質纖維素基可降解生物材料產業鏈技術及產品兩個重點研發方向。
10億募資中9億是擴大產能所用,但是,詳細來看,華茂偉業的產能利用率並不穩定。
報告期各期,華茂偉業發泡型催化劑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6.18%、97.16%和71.12%和56.78%,凝膠型催化劑各期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3.89%、36.47%、17.04%和59.75%,各期產能利用率均較低,此外,嗎啉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100.45%、100.60%、66.82%和76.20%,N-甲基嗎啉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121.40%、93.10%、71.43%和72.10%,嗎啉和N-甲基嗎啉的產能利用率均呈下降趨勢。
華茂偉業在回覆首輪問詢函中表示,2022年公司產能利用率較低主要是受二期生產線投產時間較短以及市場原因所致,對應聚氨酯催化劑BDMAEE,發行人出於生產基地佈局的考慮,將其調整為儲備產品,報告期內未實際生產,故未計入實際產能,2022年末其相關機器設備賬面價值736.15萬元,報告期內主要用於對N-甲基嗎啉及嗎啉的精餾,使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資產閒置的情況,公司計劃於2024年底之前將其用於生產哌嗪及其衍生物,該等產品可作為醫藥中間體、新型氮/磷阻燃劑的原料、石油化工領域脱硫脱碳劑的重要組分、重金屬離子捕獲劑的原料等,具備良好的經濟價值。
此外,華茂偉業的內控方面也同樣值得關注。
招股書顯示,華茂偉業和子公司曾涉及多項行政處罰,其中包括:2020年10月,華茂偉業因廢機油未入庫儲存,未申報產生量,被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渤海新區分局罰款40萬元。
2020年7月,公司由於涉氣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質控超範圍,被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渤海新區分局罰款7萬元。
2020年10月,公司由於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檢查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實情況,2020-8-7-1動火作業票未辨識出墜落、打擊傷害等風險,循環水附近多處立式爬梯未加護籠,循環水泵房配電櫃處臨時用電未審批,被滄州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罰款6.5萬元;2020年3月,內蒙古華茂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被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罰款1950元。
保薦機構及華茂偉業律師認為:發行人上述行政處罰行為已全部完成整改,並繳納罰款,取得了主管機關出具的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不構成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障礙。
深交所在首輪問詢中要求華茂偉業説明報告期內多次被行政處罰的原因,內部控制流程和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針對報告期內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之後的執行情況,是否能夠有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此,華茂偉業表示原因系:公司處於快速發展階段,部分設備設施及應急預案尚不完善,部分員工對環保、安全等合規操作流程的理解與適應存在不足,以及公司相關負責人在管理方面尚存不足。
“公司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發行人合法合規運行。針對報告期內違法違規行為,發行人已採取整改措施,整改之後,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税務方面嚴格按照內控制度執行,未再次發生違法行為導致行政處罰的情形,相關整改能夠有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