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公司惡意搶注“兩江遊”系列商標並起訴同行,法院:權利濫用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小时前
來源:澎湃新聞
-2024-
03/20
12:01
3月20日,澎湃新聞從重慶市渝中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搶注“兩江遊”系列商標,並針對同業經營者提起侵權訴訟的案件。
據介紹,乘遊船遊覽長江與嘉陵江的“兩江遊”將重慶山水與山城夜景相結合,逐漸成為在重慶旅遊的重要打卡項目。2016年至2018年期間,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申請註冊了“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等多個商標,核定使用在商標國際分類第12類和第39類。2021年3月,該公司註冊“重慶兩江夜遊”網站,在線銷售重慶“兩江遊”船票,包括“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等多艘遊船。
2023年7月,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以成都某旅行社在馬蜂窩平台銷售重慶“兩江遊”船票時使用“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字樣進行宣傳,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渝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2.1萬元。成都某旅行社辯稱系正當使用重慶“兩江遊”遊船名稱,不構成商標侵權。
經法院查明,“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系重慶客輪有限公司所有並服務於重慶“兩江遊”的遊船名稱。重慶客輪有限公司與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並不存在業務合作,亦未授權其代理票務,該公司對遊船名稱被註冊為商標一事尚不知情。同時,除“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商標外,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還註冊了“兩江遊”“兩江夜遊”“兩江夜遊船票”“金碧”“朝天皓月”等多個與“兩江遊”相關的商標。
法院經審理認為,“滿江紅”“交運明珠”“交運明月”作為重慶“兩江遊”遊船名稱,已被公眾熟知且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成都某旅行社在網絡平台銷售“兩江遊”船票時使用上述標識,目的是告知消費者提供“兩江遊”服務的具體遊船信息,系對遊船名稱的合理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作為本地旅遊服務企業,在明知上述標識系“兩江遊”遊船名稱且已在先使用的情況下,仍大量申請註冊“兩江遊”相關商標並向同業經營者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缺乏合法權利基礎,損害了相關市場主體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存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構成權利濫用。最終,法院駁回了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商標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商業標誌,越來越多地受到各類市場主體的重視。但是,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惡意搶注並意圖以商標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僅得不到法院支持,造成他人合法權益損害的,還可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