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容挑戰: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也必須依法嚴懲!_風聞
ccst-胸怀天下,心系苍生;善待一切,当念圆成。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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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一篇題為《在法治軌道內嚴懲“少年殺手”》的文章,深刻剖析了河北邯鄲三名初中生殘殺同班同學案的惡劣性質,強調了在法治框架內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者進行嚴厲懲處的重要性。文章明確指出,該案件的涉案者雖然系低齡未成年人,但在處理此類惡性犯罪時,必須堅決維護法治原則,確保嚴懲與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之間的平衡,讓公眾切實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安全,不給犯罪者提供任何逃脱法律制裁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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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篇文章通過強調在法治軌道內嚴懲少年殺手,展現了對社會公正和安全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注。它不僅僅是在探討一個具體的司法案例,更是在傳達一種普遍的法律價值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莊嚴殿堂中,無論年齡大小,人人皆應受到平等的對待。一旦個體觸犯了法律的紅線,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堅定的法律信念有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確保公共安全的無虞,同時也能增強公眾對法治社會的信心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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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統計數據的揭示,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現出令人擔憂的上升趨勢,特別是暴力犯罪和惡性犯罪案件頻發,這一趨勢令人深感憂慮。這些冰冷的數據無情地告訴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正逐漸加劇,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這些案件不僅嚴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法治社會基本原則的公然挑戰,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不安與恐慌。在此背景下,依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特別是對嚴重犯罪行為進行嚴懲顯得尤為關鍵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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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是對法治精神的捍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年齡大小,一旦觸犯法律,都應受到相應的懲處。懲罰是法律存在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核心作用在於預防和明確違法的嚴重後果,讓潛在的違法者在面臨選擇時能夠權衡利弊,考慮違法的代價是否值得承受。今天我們嚴厲懲處這三個小惡魔,看似放棄了挽救他們的機會,但實際上,這樣的處理能夠對其他未成年潛在的犯罪者產生強烈的震懾效果,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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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可以維護社會的法制秩序,確保社會的穩定和安寧。對於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姑息遷就,法律不予以嚴懲,那麼法律的權威將會蕩然無存,未成年人犯罪將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可能出現更加嚴重的行為,如縱火、販毒、走私、衝擊政府等。比如像邯鄲這三個小惡魔的行為如果不受到應有的懲罰,將可能引發公眾對法律公正性的質疑,只會讓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進一步加劇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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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也是對社會公眾的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通過公開、公正的審判和懲處過程,我們向社會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年齡大小,一旦觸犯法律,都將受到應有的制裁。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讓人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公正,從而增強對法治的信心。同時,依法嚴懲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也是對潛在犯罪者的一次有力警示。它提醒着那些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一旦跨越,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這樣的警示有助於預防犯罪的發生,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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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依法嚴懲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能夠讓監護人意識到監護責任的重要性。父母或監護人是未成年人成長道路上的引路人,他們的言傳身教和監護職責的履行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養成至關重要。當未成年人犯罪時,監護人不能僅僅以“孩子還小”為藉口逃避責任。相反,他們應當積極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導,防止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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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要對邯鄲中學生被三個小惡魔殘殺的惡性事件説幾句,我認為我們對此案的態度必須強硬,必須毫不留情的予以打擊。猛藥去痾,重典治亂,重罪必須用重刑。如果三個小惡魔尚不到法定年齡,可以關到18歲再執行死刑!同時,作為曾經的人大代表,我強烈建議把刑法第四十九條修改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為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三個小惡魔這種暴虐、非人性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中學階段的學生之間即使有矛盾,也絕對沒有理由殺人。這反映出的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深刻的人道主義危機。有關部門要儘快查明真相,將兇手繩之以法,通過此案表明態度: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任何暴虐、非人性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