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我國刑法從來就沒有減少故意殺人的死刑罪名反而對這類死刑更加細化_風聞
观评世-观察世界是之评论1小时前
筆者認為自刑法修正案八以來,對於取消死刑罪名減少的修改從來就沒有涉及到故意殺人罪與故意有組織殺人罪這些嚴重故意有預謀暴力剝奪他人生命的領域。反而是對犯罪年齡具體細化具體做了明確的細分。把之前刑罰適用的年齡降低。下一步應該從更低年齡的監護人行使監護權失職瀆職領域入手,立法相關失職瀆職刑法與民法相關內容。在社會領域,眾多周知追究領導責任、分管責任、直接責任、連帶責任、主從責任、共犯責任既然都有法可依,那麼也就不能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僅僅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必須有刑法刑罰。
全國人大曆次刑法修改因引用網頁銜接此處不能顯示,請到本人“是之評論”博客打開或到全國人大網站自行搜索。
刑法修正案八減少了13個死刑罪名。2010年,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澤憲説:“我國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適用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等七八個罪名上,有相當一部分死刑罪名適用非常少,有的是留而不用,有的甚至是從來沒用過,因此有壓縮空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確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體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説:“擬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同時規定,對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網頁鏈接
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網頁鏈接 除貪污、受賄罪外,我國對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基本上不再保留死刑,死刑罪名基本上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相關。網頁鏈接 此外,幾次刑法修改還嚴格了死緩執行死刑的條件、對老年人一般不適用死刑、將終身監禁作為貪污受賄犯罪的死刑替代措施、取消綁架罪絕對死刑規定等。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於死刑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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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2023年刑法修正案十二沒有對死刑做出修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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