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守法未成年人_風聞
sunsunai-42分钟前
邯鄲3名初中生殘忍殺害同學一事,已經引發了全國人民的憤怒。
2024年3月10日,初中生小光(化名)外出找同學玩後不歸併失聯。兩三天後發現已經被三名同學殺害並埋屍。
根據警方反覆核查的結果,埋屍的土坑深0.56米,為犯罪嫌疑人蓄意挖掘,在3月9日挖掘了一次,3月10日殺人當日又挖掘了一次,誘騙受害人到此後殺害。
殺人後,3名犯罪嫌疑人轉走了小光微信中所有的錢,並在第二天若無其事的繼續到學校上課。
小光已經被這三人霸凌了很長一段時間,在死亡的前一段時間裏就已經提出了不想上學,但學校的老師並沒有在意,最終霸凌者選擇殺人。
3月18日,受害者的父親在殯儀館見證了屍檢過程,屍檢從0時15分開始,一直到3時45分左右結束,孩子父親非常痛苦,但堅持看完了整個屍檢過程。
受害者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説:
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極其惡劣的,行為是慘無人道、令人髮指的,比受害者家屬一開始描述的情況要嚴重很多。“受害者家屬一開始描述是隻有臉上、面部有一些傷痕,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比他描述要重得多。不光是面部,還有頸部、背部,都有非常嚴重的、尖鋭物體巨大沖擊導致的創口,有的(傷口)長度達七八釐米。”
在屍檢過程中,法醫會解剖死者的全身,仔細探查體內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其中顱腔、胸腔、腹腔是常規屍檢都要求打開探查的,大腦和所有內臟器官都需摘除檢查。
這種場景對法醫來説是日常,但對任何普通人來説都是巨大的精神衝擊,尤其是讓死者家屬親眼看着自己的孩子被解剖,這不是普通人能承受的,一般的死者家屬都會被善意勸阻。
但這次受害男孩的父親堅持要求見證屍檢,咬着牙從頭看到了尾,就是想弄清楚自己的兒子到底是怎麼死的。

他這麼做,是因為不甘心,因為他的兒子那麼乖,那麼可愛,為什麼會死?
在被殺害的前一天,小光問他要了15元錢,因為饞了,想吃炸醬麪。

在寫完了作業且搞完了家裏衞生後,小光歡天喜地的拿到了15元去吃麪。

小光被人殺害的當天下午,父親多次撥打小光微信,但無人接聽,不放心之下連夜趕回村裏,次日清晨到家之後也沒有發現小光,再次相見已經是停屍房裏。

自己乖巧聽話從不惹是生非的兒子,就這麼活生生的沒了,怎能不搞清真相,就算全程看完屍檢又怎麼樣,自己兒子到底是怎麼死的必須搞清楚。
警方抓住了嫌疑人,小光的3個同學,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殺死了小光,但均不滿14歲。

不滿14歲是什麼概念?
2019年有個案例,大連14歲男孩殘殺了一個10歲女孩,用摺疊水果刀對女孩的胸腔和腹腔連捅7刀,然後將其拋屍在家對面的低矮樹叢中,整個過程只用了十幾分鍾。
這個男孩身高1米75,體重超過140斤,但還差2個月才滿14歲。
被警方帶走盤問,然後放回後,他還在班級羣裏發言演戲,説女孩是被別人姦殺的,自己只是背鍋,即便屍體上查出了他的指紋和血,也不是他殺的,言行舉止和“懵懂無知”完全不搭邊,他很清晰的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對於法律他也精通,在班級羣裏他很輕蔑的説:“呵,我虛歲14”。

不僅這個殺人犯態度惡劣,他的父母也態度惡劣,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對受害女孩的家屬表示歉意,甚至在開庭現場全家都沒有一個人到場,把“你愛咋辦就咋辦”都寫在臉上了。
如此囂張的殺人犯,毫無悔改之意,屬從重處理情節,但僅僅因為未滿14歲,最終法庭只能判決免於刑事責任,收容教養3年。
這也是殺人犯及其父母懶得搭理受害女孩家庭的原因,因為受害者家屬是否諒解都無所謂,不需要道歉和主動賠償來換取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2022年的時候這個殺人犯就出來了,生活照舊,甚至身上連個刑事記錄都沒有,但被他殺害的女孩已經永遠都醒不過來了。
而在這起殺人案中,乖巧聽話遵守法律的未成年人,是被殺的那個10歲女孩。
2024年2月26日,陽山縣小江鎮發生了一起強姦案,一名13歲的男孩強姦了一名8歲女孩。
女孩家屬報警後,強姦犯當天即被抓獲,嫌疑人陳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發後陳某被捕,陳某父母立即乞求受害女孩父母的原諒,稱家裏困難資金有限,提出給2萬元和解,希望受害女孩父母出具諒解書,被受害女孩父母氣憤的拒絕了,要求警方嚴懲犯罪嫌疑人,拒絕一切形式的諒解,一分錢不要,只要一個公道。
但因陳某不滿14歲,警方決定不予立案,更談不上起訴判刑,於3月18日釋放陳某,終止偵察。
被釋放第二天,犯罪嫌疑人陳某就正常上學了。
陳某的父母也不再搭理受害女孩父母了,面都不想見,之前主動提出的2萬元賠償更是不願意給了。

對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受害女孩的家屬表示不同意。

殺人和強姦都是重罪,結果只要不滿14歲,全都不用負刑事責任,甚至警方都沒法立案。
不是警方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而是法律就是這麼寫的,警察是執法者,必須遵守法律。
這部法律,叫未成年人保護法。
但這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只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保護守法的未成年人。

根據目前的案例來看,這些未成年人罪犯所暴力侵害的對象,絕大部分都是比他們弱的人,也就是更弱的其他未成年人,罕有未成年人暴力侵害強壯成年人的記錄。
如果你是一個守法聽話的好孩子,那這部未成年人保護人在你沒出事的時候和出事的時候,都不會保護你絲毫,與你無關,不會增加你的任何利益。
但如果你是一個不守法不聽話的壞孩子,那當你犯下罪行的時候,這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會護你平安。
這不對,不應該,因為支撐我們這個國家未來的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違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優先保護的,也應該是守法的未成年人。
雖然已經死去的未成年人無法死而復生,已經被強姦的未成年人永遠無法恢復身心的傷痕。
但是,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至少應該可以震懾那些潛在的犯罪分子,讓他們不敢暴力侵害我們的其他守法未成年人。
但根據目前的法律實踐情況,很多人已經知道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了,甚至知道殺人都沒事,因為互聯網信息通過手機這個渠道讓很多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掌握了很多知識。
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所規定的條款已經不合時宜了,已經導致了守法未成年人陷入了更不安全的環境。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名字上寫的是未成年人保護,但目前的實踐情況是假如廢止了這部未成年人保護法,那麼未成年人的生存環境會得到改善,人身權利會得到保障,會更加幸福美滿的成長。
所以我説這不對,不應該,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永遠應該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違法的未成年人。
每年有多少守法的未成年人被未成年罪犯欺負你知道嗎?
根據最高檢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的數據,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9.7萬人,其中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約1萬人。
每年受理起訴的未成年人罪犯,以萬為單位!
而且這些都是走到起訴流程的,很多未成年人罪犯不管是強姦還是暴力傷人,連起訴這一步都走不到,派出所那裏就直接無罪釋放了,只因為年齡小,年齡越小越受法律保護,可以無罪犯下的罪行就可以越重。
為修補這個漏洞,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規定,不滿14歲但滿12歲的人如果犯了故意殺人導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導致他人受了很嚴重的傷,情節非常惡劣的,經最高檢核准的話,可以負刑事責任。
開了口子,但只是小口子,因為經最高檢核準後,才“可以負刑事責任”。
被刑事懲罰的條件極其嚴格,但給予的刑事懲罰內容卻極其模糊,所以這只是個試探性的小口子,看看人民羣眾到底是支持懲罰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罪犯,還是反對懲罰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罪犯,然後再定下一步的計劃。
我的態度很明確,那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守法未成年人,而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導致了守法未成年人的生存環境變得更不安全,這是不對的。
因此,必須支持這次刑法修正案開的口子,支持嚴懲邯鄲惡意殺人的3個小惡魔,而且要求嚴懲,以震懾其他潛在的未成年罪犯,讓那些蓄意霸凌和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都好好掂量掂量。
就目前對未成年罪犯的懲罰力度來説,我認為遠遠不夠,法律改革確實需要一步步來,但我希望儘快。
我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最低要求,是它的存在能讓全體未成年人的生存環境變得更加安全,達不到就應該改,還達不到就應該持續修改。
這個要求沒啥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