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鵬律師的遭遇_風聞
h2002-观念与年龄无关,与学历无关,与思想有关。1小时前
【本文由“側峯”推薦,來自《非常明顯的警察違法傳喚案例,一些人也要硬幫忙圓,實事求是的精神哪去了?》評論區,標題為側峯添加】
2018年,張文鵬到深圳某律所實習,但最終深圳律協未通過其面試考核。張文鵬遂將深圳律協訴至法院,張文鵬在深圳律協的答辯狀中,發現了後者涉嫌偷税漏税的線索。
2021年8月,深圳市税務局作出《檢舉税收違法行為簡要告知書》,查補深圳律協税款及附加75萬餘元、罰款2萬餘元,並對張文鵬對税務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表示了感謝。
近年來,張文鵬也參與舉報、參與披露了幾位律協領導行賄事項。例如,原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林昌熾向法官行賄20萬元、原青島市律師協會會長張金海向教育系統官員行賄5000歐元等事的披露過程中,均有張文鵬的身影。
張文鵬還多次公開發聲,呼籲相關部門認真審視當前律師實習制度中存在的制度性問題,呼籲律師協會依法履行職權,呼籲相關部門依法保障實習律師、正式執業律師的合法權益等。張文鵬説:“作為一個法律人,如果連自身的合法權益都不維護,如果遭遇不公卻選擇忍氣吞聲,如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而視若無睹,那還是一個法律人嗎?”
但是官辦律協的某些人膨脹的已經不認識自己了,問題就出在張文鵬説了大實話,挑戰了官辦律協的權威。你張文鵬説的是沒錯,但官辦律協是講“臉”的組織,這個“臉”你不能打。
青島市司法局工作人員稱:相關部門(司法部和山東省司法廳)不願讓張文鵬通過面試,不給他發律師執業證。張文鵬所在的律所多次與青島市司法局溝通,但對方始終未能説出不讓張文鵬通過面試、不給發律師證的具體原因。
張文鵬本人認為,這是因為他數年來一直在堅持維護實習律師權益、舉報律師協會偷税漏税、舉報律協會長等人行賄等,而遭到相關人員打擊報復、被惡意限制執業。
3月22日,張文鵬告訴頂端新聞記者,3月20日在深圳,他被青島市市南分局金湖路派出所跨省傳喚。張文鵬第一時間要求對方出示傳喚證,對方沒有出示。並在傳喚過程中民警把他的手機搶走,手指被劃傷。到達辦案場所之後,才出示傳喚證,理由為擾亂單位秩序。張文鵬在辦案場所衣服被扒個精光,內褲都不讓穿,有人盯着換上囚服後(有照片),被“問訊”近8小時。僅僅一個治安傳喚,就被扒光衣服、換上囚服,可謂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審訊過程中,他們反覆問我今年1月底去青島市司法局的有關情況,這才知道被傳喚的原因。就這樣審訊持續了近八個小時。直到第二天凌晨四點多才放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