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竟然成焦點 法治社會要温情_風聞
千里驽马观天下-2小时前
最近,“無臂男子免費乘地鐵被要求出示殘疾證”一事引發熱議,成為輿論焦點之一。2024年3月21日,湖北武漢一網友發視頻反映,他雙手明顯殘疾,3月18日乘坐武漢地鐵2號線時,因沒帶殘疾證,被拒絕無障礙通行。隨後,武漢市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人員稱,殘疾人進站乘車要出示殘疾證,就算有明顯殘疾也需要,這是規定。3月22日,武漢地鐵官方微博發表聲明道歉,指出工作人員現場處置問題不周。然而,事情似乎並未完全平息,輿論直指武漢地鐵方面相關規定不夠人性化,沒有賦予現場工作人員靈活處置的權力。這起新聞原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一經曝光,就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之一,這大概與近些年來一些人遇到的不合理規定有關,比如證明“我媽(爸)是我媽(爸)”之類;這些與不合理規定有關的新聞一經媒體報道,往往引發公眾議論紛紛。發生在武漢的這起新聞之所以引發輿論關注,更重要的是涉及殘疾人這一弱勢羣體。
誠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設法治社會,需要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來支撐,每一個人都應當遵紀守法,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享有法律法規之外的特權,殘疾人也不能例外。當然,給予殘疾人必要的幫助是應該的,在法規中給予殘疾人適當的特殊照顧也沒有問題。在當下的中國,每一個公民都應當遵紀守法,把遵紀守法放在第一位。武漢這名無臂男子乘坐地鐵,首先就要無條件遵守相關規定,這是作為公民的義務和責任。自以為是殘疾人就想當然地要求享有特殊的照顧,卻又不遵守相關規定,只想享受應得的權利,卻不想盡自己的義務,這是説不過去的。像這位無臂男子,完全可以將殘疾證掛在脖子上,以便工作人員查驗。至於説忘記攜帶殘疾證,這就需要現場工作人員靈活處置。但是,如果自認為是殘疾人就故意不帶殘疾證,那就是故意違反規定,故意碰瓷。這名無臂男子很明顯是殘疾人,一看便知,地鐵工作人員完全可以給予方便,這是靈活權變。如果工作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本身並沒有什麼過錯,職責所在,無可非議,雖缺乏靈活變通,卻也情有可原——上面有規定,必須執行。其實,這名無臂男子不走無障礙通道也可以乘車。
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健全法律體系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只有守法的義務,沒有違法的自由。但是,法律並不能包羅萬象包打天下,也不是萬能的,更不是一成不變的。一個正常的社會,需要的是公平正義又有温情的法律。從原則上説,武漢地鐵方面的相關乘車規定並無不當,作為一般性規定,也不可能包括所有情況;問題在於執行時太死板而不夠靈活罷了,但板子卻不能打在執行規定的一般工作人員身上,問題還在於武漢地鐵方面的臨機應急處置機制不夠及時靈活。武漢地鐵方面在道歉時一味將責任歸咎於工作人員,有點兒缺乏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