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想擺脱責任,不僅僅是需要證明他不是主人,還的證明他沒有把流浪貓養在球館裏_風聞
冬天来了-世上多虚伪的好人,却少有真实的坏蛋。1小时前
【本文來自《“男子打球踩貓肚子摔倒,投餵者判賠24萬”一案將再審》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益之
- 再投餵流浪貓,跟流浪貓出現在球場,就一定能進行責任關聯?我給乞丐一塊錢,恰巧這乞丐就去殺了個人,我要負責?
你這邏輯不對,各自有各自的對應,這位的行為上説,他算是把一隻流浪貓留在羽毛球館了,喵在球館,我前面説的,他只會把這裏當做他的領地,他是主人,如果非的擬人的話。
很多時候很多人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們教育有這樣的附帶BUFF,基本上很多人的觀點裏一個就代表全部了。這觀點太牛,我改變不了這樣的人,我認為,一件事要就這件事具體分析。但是你的邏輯是有嚴重問題的,我指出來了,他被關聯到是因為他把流浪貓留在場館裏了,而貓是導致人家受傷的直接責任喵,但是喵不能負責,是投餵人的行為導致的喵留在了羽毛球館,所以他的責任在這裏。和乞丐不一樣,乞丐是人,和貓,動物不一樣,乞丐是人,他基本判斷能力應該還在的,乞丐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投餵人也一樣,他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可能當時沒想這麼多,但是和籃球場的例子一樣,在球場上不相關的人受傷是自己的的問題,所以起訴到法院法院不支持,我説的邏輯主要和這個關聯的,僱員是該有這種預判,這隻貓可能在球場上會影響人家打羽毛球,畢竟要蹦蹦跳跳,要看很小的球,注意力在羽毛球上,不會太注意腳下,場地是專用的也該給他讓出來才對,這隻貓出現的時機,地點都不對。而貓被踩到,我養貓的,我要強調下,貓雖然逗蛇也行,但是,她真不能預判會不會被人踩到,養貓的都知道不管坐到喵身上還是還是踩到還是壓到,都應該經歷過。
只是,在這裏,場館管理者是該認真負責的人的話,他是有責任保證場館被合理使用的,而且別人出事了在他的地方,一般來説,他是需要負責的,僱員也一樣。換個例子,球場上有塊大石頭,踩到了,球館是不是負責,僱員是不是該負責。
關聯是因為我第一個籃球場的例子,受傷的那人他是合理使用球場的,畢竟他就叫羽毛球場,是漢字的話華夏我們這些土著該秒懂,喵説喵語的他不懂,但是僱員該懂吧,他有責任的原因我覺得在這裏。和那個籃球場的邏輯類似就是這關聯上的。
你這個相當於,只要一個人是罪犯,那大家都是罪犯,把個人等同於羣體,這都不屬於詭辯,只能説,你觀點的邏輯有致命問題。責任關聯是他是僱員啊,他是不該把流浪貓放進球場的,他不但放進去,還投餵,沒有後果還好,可能大家都不會太注意,但是出事了,這和他故意放了個石頭在球場上一樣。
你的邏輯就不對了,有嚴重問題,一個是乞丐,他屬於,叫什麼來着,他對自己的行為應該有自控能力,我不歧視乞丐,我認為他們有手有腳做正常工作也不是不可以。他去犯罪是他自己的責任。和你給的一塊錢不相關。動物則不是,你如果留動物在你的工作場所,他有爪也有腳的,會跑,需要空間,他侵犯人的空間對她來説是正常的,畢竟野生動物,哪裏安全哪裏食物充足哪裏是自己的領地,但是,放到場管裏是人的行為吧,他可能當時想不到,我們平時想不到的事情多了,但是他的行為直接導致的這隻貓在球場上被人踩到,那人還受了傷,受害者指控是合理的,要我也把這兩位,管理者和直接僱員一起告,因為是他的行為導致的這個後果,貓留在了場管。而不是説你隨便投餵了某隻流浪貓流浪狗,就得找上你,法院如果這時候這麼判, 才有問題,因為動物簡單來説野慣了,根本就不是你能控制的,而且野外本來就是他們生存的地方大家共享的。這才和你無關。但是如果讓她留在她不該留的地方,你既然做出了這樣的選擇,那如果有後果你也該承擔。你的選擇可能和以後發生的某件事有直接關聯。他的關聯是因為球場,參考我説的第一個籃球場的例子。你反駁也應該反駁那個判例有問題。兩者邏輯幾乎是一樣的。
總之這是具體是具體分析,你要是都關聯,是你的問題了。我只能告訴你你的邏輯是有問題的,詭辯都算不上。我沒關聯到他投餵他負責,我説的是,他是人家場管的僱員,他工作的時候養了只貓,這隻貓導致顧客受傷,才認定是他的責任。我養的貓,我不養狗,我知道,我養狗的話他肯定對我,我家很忠誠,但是,對外人,就不是了。他咬人的話我的負責。所以我養貓,但是同樣,我養的貓他惹事了,基本就是我這個鏟屎官的責任。而這位想擺脱責任,不僅僅是需要證明他不是主人,還的證明他沒有把流浪貓養在球館裏,他如果有直接動機這麼做了,那就是他了。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