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攤主劃傷酒後滋事者被認定正當防衞,不承擔民事責任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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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
2024年03月28日 12:08:00 來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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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市高級法院公佈重慶法院2023年度民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曾引起廣泛關注的 “水果攤主持菜刀劃傷酒後滋事者案”入選。法院認為,在忍無可忍且毫無退路的情況下,侯某選擇持刀制止梁某等人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衞性質且未超過必要的限度,構成正當防衞,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年逾五旬的侯某在路邊擺攤賣水果。梁某等五人聚餐飲酒結束後,行至水果攤欲購買水果。在品嚐過程中雙方發生言語爭執,梁某用塑料凳砸向侯某,隨行人員又抽走侯某身後躺椅,致使侯某躲閃倒地,周圍羣眾見狀上前勸解,梁某等人離開。後梁某等人又折返回來繼續找侯某理論,雙方再次發生言語爭執。梁某掀翻侯某的水果攤,並再次用塑料凳砸侯某,同行另一人也上前拳打侯某。侯某後退躲閃,並順手拿起水果攤上的菜刀進行防禦。梁某等人一擁而上,想要奪過菜刀,雙方發生扭打。在扭打過程中,侯某的刀劃傷梁某。隨後梁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傷情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經公安機關偵查後,檢察機關認為侯某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關於正當防衞的規定,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梁某以侯某的行為構成侵權為由提起本案民事訴訟,請求判令侯某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40餘萬元。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年逾五旬的侯某獨自面對梁某等青壯年的不法侵害時,在人數和體格上均明顯處於劣勢,且事發原因是梁某等人逞強耍橫、有意挑釁,並對侯某進行反覆毆打。侯某若不立即採取相當強度的反擊,其人身和財產安全可能遭受更嚴重的損害。在此種緊迫情形下,不應苛求侯某保持相當程度的理智和靈活性,進而選擇危害性相較於刀具更小的器械或者手段來反擊防禦。 因此,在忍無可忍且毫無退路的情況下,侯某選擇持刀制止梁某等人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衞性質且未超過必要的限度,構成正當防衞,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遂判決駁回梁某的訴訟請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表示,正當防衞制度不僅是刑法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民法制度。刑法第二十條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均規定了正當防衞條款,將其作為法定免責事由。刑事訴訟中,防衞人在防衞過程中致加害人受傷,人民檢察院認定其符合刑法上的正當防衞,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本案的承辦法官曾提醒,本案中,錢某雖然持刀劃傷王某,但是綜合考慮衝突時雙方力量對比、不法侵害緊迫性、危害程度和防衞的時機、手段有效性等因素,應當認定錢某持刀防衞具有合理必要性,不應過分苛求防衞人必須採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法院則表示,繼刑法“第二十條”被喚醒後,本案審理法院準確把握民事法律正當防衞認定標準,不苛求每一次防衞行為都如教科書般標準精確,走出“唯結果論”“過於強調手段對等”等慣性思維,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認定防衞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與刑事訴訟攜手,共同織密正當防衞人權益保護網,讓正義“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