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童的11歲男孩矯正期延長3年,受害者父親:村書記明確説過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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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週刊2024年03月29日 18:13:52 來自上海市30人蔘與7評論“基於上述規定,一般實踐中矯治以學期為單位,最短一個學期,最長3年,類似一個教育週期。”劉豔燕説道。
記者 | 王仲昀
2023年11月,湖北荊州公安縣“未滿12週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一案,最近有了新動向。
3月28日,湖北荊州市民熱線就“湖北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回應“潮新聞”:“在3月22日給予回覆,刑偵大隊作出了以下回復:此案件涉及未成年隱私,暫不方便透露相關的信息;第二個,是矯正期限已延長3年。”
29日上午,《新民週刊》記者向受害女孩父親鎮先生就“延長3年”進行了求證。鎮先生表示,“村書記(支書)明確和我説過,但是我沒有收到公安機關或相關單位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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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鎮先生年僅4歲半的女兒被鄰居家未滿12週歲的男孩殘忍殺害。
關於這起聳人聽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詳情,《新民週刊》在2024年1月進行過報道。《面對面對話“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父親:妻子已在上海找到新工作,希望開始新生活》
這起案件被曝光後引起公眾廣泛討論,一是由於鎮先生所瞭解到的男孩犯案手段極端;二是男孩犯案時未滿12週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法規定,當地警方最終撤銷此案。

今年1月17日,鎮先生從公安縣委政法委獲知,案發後男孩一直在湖北武漢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為期6個月。當時鎮先生得到的消息是,男孩將在春節過後“回來要正常上學”。
按照之前的説法,男孩在今年2月底就會結束矯正。但鎮先生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延長3年”。
此前,鎮先生的代理律師黃華曾告訴《新民週刊》,他於3月19日到公安縣公安局當面提交了申訴書,“申訴成功了,公安縣公安局將繼續偵查”。
就申訴進展,鎮先生表示:“説是繼續偵查,具體還是需要等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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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男孩的矯正時間由原先的6個月,又延長了3年?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後的專門矯正期限,到底由哪個機構決定?
針對上述疑問,記者採訪了國浩(上海)律師事務所劉豔燕律師。劉豔燕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後的專門矯治,在《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均有規定。但是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矯治期限做出明確的規定,包括最短期限和最長期限。”
據劉豔燕介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專門學校應當在每個學期適時提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情況進行評估。對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應當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的,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
“基於上述規定,一般實踐中專門矯治以學期為單位,最短一個學期,長的可以到3年,類似一個教育週期。” 劉豔燕説道。
另外劉豔燕表示,雖然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法律界專家普遍認為,專門矯治教育一般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較高,矯正的執行期限應參照《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第19.1條所確立的最短必要性原則,採取相對固定期限與浮動期限相結合的方式加以確定,定期評估,動態調整。
至於未成年人在專門學校接受矯正的具體內容,劉豔燕透露,通常在實踐中,主要包括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專家倡導,應當根據個案中未成年人具體的觸法情況和行為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對其制定個別化的矯治教育計劃和措施,以達到最好的矯正效果。”

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加強綜合司法保護 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新聞發佈會,通報2023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宮鳴介紹,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態勢。2020年至2023年,檢察機關共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萬人,年均上升5.4%。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日前在基層調研時表示,要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加大教育矯治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