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顧客被飯店抬出門後身亡,店家被判賠16.5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45分钟前
法治日報
2024年03月29日 14:37:04 來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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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醉酒後,同桌飲酒者結完賬,將其置於餐飲店不顧而離去,餐飲店則將醉酒食客抬出店外放置在門口角落,最終,食客因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判決同桌飲酒者及餐飲店均需承擔賠償責任。其中,餐飲店因未盡到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被判賠16.5萬餘元。
2023年7月,小杜(死者)因工作關係認識了被告康康、豆豆。雙方就業務問題洽談完畢後,小杜為盡“地主之誼”便在米東區某餐飲店宴請了二人。酒足飯飽後,小杜已處於醉酒狀態,而被告康康和豆豆作為同桌飲酒者結賬後,將其置於飯店不顧而離去。餐飲店的經營者唐唐和明明,看到滿身酒味、不省人事的小杜,未將其妥善安置在合適的位置,而是將醉酒狀態的小杜放置在店外門口角落。後小杜被人發現後報警,民警趕到現場時小杜已死亡。後經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鑑定為酒精中毒死亡。
事發後,小杜的親屬訴至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根據被告答辯意見及餐廳監控錄像顯示,康康、豆豆數次與小杜倒酒、碰杯的行為,可以證實無論本次喝酒吃飯行為是誰的提議,康康、豆豆確為小杜的共飲者。雖然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喝酒過程中存在勸酒、拼酒等行為,但是視頻中在小杜起身的時候明顯出現了身體搖晃、腳步不穩的醉酒情形,康康、豆豆卻將小杜置於餐飲店先行離開。被告康康、豆豆並未盡到同飲人的合理安全注意義務和照顧義務,故其二人應當對小杜的死亡結果發生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但考慮到飲酒本身是一種主觀行為,死者小杜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自身的病情、酒量、飲酒後的反應和狀態應當具有較之他人更加明確的認知。每一個公民對自身的生命健康都應該有必要的安全義務,死者小杜在無他人勸酒的情況下過量飲酒是對自身健康的不重視,應對其最終的酒精中毒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餐飲店經營者唐唐和明明看到小杜醉酒倒地後,並未選擇合理的救助方式,而是簡單粗暴地指示店員將小杜託扶起身,後放置店外,該行為明顯有失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其對於小杜死亡結果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綜上,結合各方過錯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小杜自行承擔75%的過錯責任;康康、豆豆共同承擔5%的過錯責任,賠償4.1萬餘元;餐飲店承擔20%的過錯責任,賠償16.5萬餘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