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強姦案”反轉了!_風聞
牲产队-牲产队官方账号-时政财经领域资深作者、牲产队,队长手记主笔31分钟前

相親強姦案真的反轉了。被訴強姦的小夥,寧願坐牢3年,也不願認罪減刑。經過長期的司法申訴,這起“相親強姦案”最終迎來反轉。時隔6年之久,入獄的小夥終於沉冤得雪,被判無罪。同時,因為冤判誤判,小夥獲得國家賠償57萬餘元。

這一切,都起源於6年前的一樁“相親強姦案”。2018年,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有一個小夥,年紀不小了,30歲了。按照咱們中國人的婚戀觀,30歲了,得結婚了,得生娃了。這就像一道坎,過了這道坎,不結婚,不生娃,親戚朋友就要陰陽怪氣了,父母也是催婚催得急。
小夥呢,在一家消防單位從事駕駛員工作。2月22日,為了解決終身大事,小夥就去了灤南縣的一家婚介所,遇到了一個讓他坐了3年牢的女孩。但俗話説,**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兩人一開始在婚介所認識的時候,雙方都感覺良好,對彼此都還挺有意思的。當天晚上,小夥就尋思着,增進一下關係,主動請女孩和婚介所的王老闆,一起吃個飯。吃完飯,小夥就帶着女孩去河邊玩耍。

就是在這個河邊,兩人在車上發生了性關係。説實話,這事挺離譜的。經婚介所介紹,兩人剛認識的第一天,吃了個飯,河邊散了個步,就在車上玩車震了,女方屬實是相當大方。小夥覺得吧,這樁婚事八九不離十,怕是要成了?於是,完事後,就開車把女方送回了婚介所。可事情在這裏,就開始轉折了。
當天晚上,婚介所的王老闆給小夥打電話來,説:“女方和小夥發生了性關係,想來想去,有些後悔了,對這樁婚事也不太願意了。”可是,女方不能被小夥白嫖了。女方要求,小夥支付一筆數萬元的賠償金。這是什麼套路?真是讓隊長大開眼界。這是什麼仙姑啊?一次竟然要好幾萬塊。
而且,這事發生以後,女方就不搭理小夥了。小夥思來想去,這事不對勁啊,會不會是仙人跳啊?為了這事,賠償好幾萬塊,自己豈不是成了冤大頭?小夥子就不願意支付這個錢。畢竟,這又不是招嫖,這是找老婆。從最開始經婚介所認識,到晚上一起吃飯,一起去小河邊,一起車震,這都是心甘情願的。小夥子沒有絲毫逼迫女方,也沒有絲毫違背女方意願。
要知道,女方是事後才後悔的。**也就是説,事前沒有反抗,事中沒有拒絕,事後反悔,哪有這個理?**要是事後反悔都行的話,那男人豈不是人人自危了?見小夥子不願意賠錢,婚介所的王老闆就親自帶人上門,要求小夥支付2萬元賠償金。小夥認為,這是仙人跳,是敲詐勒索,拒絕支付。當天中午,婚介所的王老闆就報警了,控訴小夥強姦。
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強姦罪成立,處有期徒刑三年。小夥不服,上訴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令人沒想到的是,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竟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就導致小夥因強姦罪,而入獄3年。在入獄期間,小夥堅決不認罪,通過家人,不斷上訴,一直上訴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發回唐山市中院重申。直到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院才改判,以強姦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無罪。

因為是冤假錯案,小夥申請143萬國家賠償,最終法院決定判賠57萬元。可是,經過這個案子的折騰,曾經30歲的小夥,現在已經36歲了,還是沒有成家,人格尊嚴遭遇巨大損害,父母也揹負着一個強姦犯兒子的惡名。
相比於這起“相親強姦案”的沉冤得雪,我們更在乎的是,為什麼6年前,這個案子會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處有罪?像這樣的“相親強姦案”並不是孤例。山西也發生過一起“訂婚強姦案”。
男方席某某經婚介所認識了女方吳某某。雙方在婚介所認識以後,還交往了3個月的時間。男方給女方送了鑽戒一枚,彩禮10萬。本來,雙方都辦訂婚宴了,距離結婚只差最後一步了。可在訂婚宴結束後的回門宴上,雙方吃完飯去了婚房。席某某想發生性關係,遭到吳某某拒絕。但席某某違背女方意願,強制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事實。

但男方父母為了洗白自己的兒子,故意將這樁“訂婚強姦案”扭曲成“騙婚強姦案”。意思是,女方是想騙彩禮。在這其中,女方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兒儘快完婚,反而沒有保護到女方的合法權益,使得女方陷入了更大的輿論漩渦。
最終,經法院判決,男方強姦罪成立,但女方收到的彩禮應予退還。
這兩起案子最大的不同在於,一個是女方自願,另一個是女方不自願。在這些“相親強姦案”中,都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雙方對彼此並不足夠了解,卻又發生了性關係。**在高彩禮背景下,男方或者女方權益,都存在某種模糊地帶,甚至有被輿論帶偏的風險。

都説相親是讓最不會泡妞的男人,去搞定最難搞的女人。隊長建議,為個人安全起見,走相親路線,沒領證之前,最好還是控制住自己的下半身。能結婚的,不在於這一時半會兒,不能結婚的,也能做到相互尊重,別讓相親變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