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信披違法被罰150萬元,受損股民可報名索賠挽損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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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3月29日,正平股份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司於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經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貴州水利實業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承包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金沙縣沙土鎮風貌一條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金沙項目),正平股份為聯合體牽頭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鑫發)、循化縣通森公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循化通森)、四川騰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西寧君得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七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5365.58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11%;虛增營業收入7154.11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虛增利潤1788.53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1.8%。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循化通森兩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1014.91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05%;虛增營業收入1353.22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1%;虛增利潤338.3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1.11%。
本案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和主動供述我局未掌握的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青海證監局決定:一、對正平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金生輝給予警告,並處以23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50萬元罰款;三、對金生光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任發偉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五、對王黎瑩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六、對先巴吉、李長蘭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1月22日收盤時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正平股份共對外投資了25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89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