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怕死刑嗎?_風聞
水军都督-1小时前
貪官怕死刑嗎?
當下,貪官被判刑的故事不絕於耳,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因受賄9.795億餘元,被濟南中院一審判處死緩、終身監禁。緊接着原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因受賄5億多元被判死緩。隨着許家印被抓,供出一批金融蛀蟲如中國銀行書記劉連舸等人。接着招銀行行長田惠宇被判死緩,田惠宇受賄2.1億元,還有2.9億元非法獲利。最新的消息是前煙草專賣局副局長何澤華,他的受賄金額是9.43億元。
何澤華還沒有被正式判刑,儘管數據驚人,大概率是死緩。
人們記憶中最近的一個被判死刑的貪官估計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賴小民,2008年至2018年期間,他在10年內共收受17.88億元賄賂。賴小民收受的涉案款物除了現金,還包括大量房產、股權、名貴字畫、高檔汽車、黃金製品、名錶、2021年賴小民被判死刑。
賴小民會服氣這個判決嗎?相比與1983年被判死刑的海豐縣委書記王仲來説,賴小民當然無話可説,王仲的貪腐金額是6.9萬元,不到7萬元。而賴小民10年受賄17.88億元,折算成每天受賄48.9萬元,賴小民只需任職一天就遠遠越過死刑的門檻。
但賴小民不會跟王仲相比。他會提出另外的參照物:原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從政期間共貪腐高達74億元。2017年武長順被判死刑,緩刑兩年,貪腐金額是賴小民的4倍。更重要的差別實際是生與死的不同。
對於貪官的死刑,其標準在不斷地變化,總的趨勢是水漲船高:
1983年,最低死刑標準:6.9萬元
1993-1996年:死刑4例,貪腐金額從17萬到60萬
1997-1999年:死刑4例,貪腐金額從170萬到520萬
2000-2002年:死刑15例,貪腐金額從200萬到980萬
2003-2005年:死刑8例,貪腐金額從500萬到3000萬
2006-2008年:死刑4例,貪腐金額從2200萬到1億
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達1.98億元。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趙黎平受賄2368萬元和故意殺人罪
2021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賴小民賴小民:受賄17.88億元
從1983年的6.9萬加大到2021年的17.88億元,38年後死刑的門檻提高25.9萬倍,這個增長率是驚人的。換一種説法,假如現在有人舉報某官員貪污6.9萬元,應該沒有部門會受理此案,甚至認為舉報人精神有問題。更重要的是,現在實際上已經放棄把死刑作為震懾貪官的手段了。
其實,貪官並不怕死刑,原因是貪腐的誘惑力太大,而風險是可承受的。
馬克思説:資本家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他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
而官員的“資本”是其權力,某省高級法院一位副院長,只要打一個電話,就能得到受託人500萬元,馬克思所説的“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已經相形見拙。
對於獲得“死緩”的官員,他們早已風光一時,甚至有過三位數的情人,這一輩子,即使在牢裏度過,他們也覺得這輩子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