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犯了錯,從國家和社會角度的懲罰是該針對錯誤本身的,而不是針對錯誤之外_風聞
背山远行-无论山是否向我走来,我都背山远行4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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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亂成泥
- 人需要有敬畏之心,也應該有因果報應的意識,因為天理即人心。 虐貓其性質如何,不再置評,但其本人將之放於網絡,自然應考慮其後果,而其承擔的一系列後果,也才僅僅是開始。當然,也希望該同學認識到錯誤,振作精神,低頭做事,好心做人,相信他也會有一個好的結果。
網絡是放大器,也是記憶存儲空間。我也愧疚於自己曾不經大腦的發言,就如我現在不知道自己的言論會造成什麼後果。陰陽之道,天道輪迴,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一個人犯了錯,從國家和社會角度的懲罰是該針對錯誤本身的,而不是針對錯誤之外。
規定其多少年內不得報考,或者不得報考些專業,或者不得從事某些行業或某種層次的工作,這樣明確的懲罰都是針對其錯誤行為的。但讓其繼續為一個目標而努力,而不告知在這個目標的終點上會被強制給予死路,要等其付出全部努力之後再付諸東流,這就是針對錯誤之外的懲罰,這種懲罰已經不具有正義性質,不僅是國家和社會所不該做的,也是其他人也不該做的。而國家、社會的制度和規則的正義性,卻顯然是需要維護的,這就是問題所在。
從被懲罰的個人角度講,懲罰如果不針對錯誤本身且失去正義性質,他憑什麼要“低頭做事,好心做人”,而任由自己正當權益被非正義地侵害?
任何形式的集體,都是根據一定的共同利益才可以凝結在一起的,如果共同利益本身都不被集體維護,個體就失去了從屬於集體的最起碼根據,這樣的集體就不可能維持下去。在個體與集體關係問題上,西方的個體終極價值觀念和我們的個體無條件服從集體,都不是正確價值觀,儘管西方的錯誤更離譜。
以一時的多數人的政治正確壓垮和壓服人是相當容易的,但政治正確本身不是客觀的真理,要接受的也遠不止是一時的具體實踐的檢驗,所有包含錯誤的政治正確,最終都難逃歷史的審判和拋棄。
把文明內部的道德和情感直接外推到文明之外,就是現在相當一部分人的錯誤的“政治正確”。這種外推甚至連從國內外推到國際都行不通,但還是有太多的人想從人類外推到動物界。這種外推帶來而不是長期實踐檢驗帶來的“政治正確”如果氾濫成災的話,承受價值觀扭曲的代價和後果的將是子孫後代。
如果你是從動物保護主義者的角度在談這番話,那麼你以為的天理並不存在,你以為的人心也只是有錯誤認識者的人心。
而如果你只關注的是宣揚虐待動物的錯誤,那麼這種錯誤肯定也不是罪大惡極的,不應該限制一個人成才,而只應該限制他未來成什麼類型的才。如果連這一點也不接受的話,貝多芬在私生活上是個流氓,安徒生是個虐待自己孩子的騙子,人民藝術家老舍的家庭私德虧欠也太多,我就不知道你怎麼可能接受他們的作品和承認他們的成就。需要讓你知道的是,社會的發展有自己的客觀規律,不是你們一時主觀意志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