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了14年的合同,房開公司説有合同卻不給合同,不給合同就退款吧!_風聞
guan_15576336051104-2小时前
十年了,主管乳山銀灘房地產的山東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舊
10年以前,乳山市銀灘房地產市場敞開懷抱,以房地產而名聞全國。
山東乳山市以“母愛聖地,幸福乳山”向全國人民打廣告,但2009年11月18日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關於乳山銀灘旅遊度假區海景房騙購問題的報道播出後,乳山市一位政府官員表示,這次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報道的銀灘海景房騙購問題,雖然屬於部分外地房地產銷售代理企業的個別行為,但也暴露出乳山在房產銷售渠道監管和基礎設施配套上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將以積極的態度,把媒體監督作為對乳山工作的鞭策,虛心接受,認真整改。
14年前,夫人於2010年6月5日,向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天公司)預繳房款5000.00元(收款收據編號0007594),訂購一套房湖畔人家79-106號商品房(當時益天公司已將此房標為已售,在夫人對現房不中意時,導購介紹了此房,並説房開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夫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2010年6月10日,夫人在甘肅省慶陽市益天公司售樓處(有工商營業執照),簽訂了按照貸款利率5.36%×85%=4.556%的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後,夫人向益天公司交納136240.00元(收款收據編號0024690),合計繳清原房價按揭30%部份141240.00元,因甘肅省慶陽市益天公司售樓處無合同章,購房、貸款合同需要到乳山市總公司蓋章,所以夫人無保留合同。



購房後,經夫人多次催要合同,並未辦理貸款和交房,後貸款終於可辦理了,但利率高了很多,夫人不同意,被告知那就現金全額付款,本人和夫人要求籤訂現金全額付款協議,益天公司,拒絕簽訂協議(到現在我怎麼也想不明白是什麼原因益天公司拒絕籤合同),自然餘款也無法用現金支付。我們向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索要購房合同,房地產開發公司明確答覆沒有的,既然拿不出真合同,就退房款吧,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答應退款,卻以找不到原交款單證,必須經過原甘肅省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甘肅總經理周德江才能找到,由周德江辦理才能退款。夫人多次給周德江打電話,周德江以各種理由拖延,罵人,拒接電話!再向益天公司要錢,益天的總經理回答沒門,你去告吧!
我們向乳山市人民政府反映房地產開發公司收了房款不給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乳山市房管部門説有合同!經我們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反映情況,索要合同!乳山市房管理部門終於寄來了偽造的合同!

我們向各級人民政府反映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欺詐行為。
10年後,乳山市銀灘房地產市場主管部門
2020年11月據“乳山發佈”消息,針對近期媒體報道和網上反映的銀灘房地產“亂象”等問題,乳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屬實的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對不屬實的問題及時澄清回應。
11年後,本人在國家信訪局網頁以索要合同為目的信訪後,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了信訪,本人上百次向其索要合同,2021年11月18日,終於收到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經調查,2010年6月5日至9月27日,您先後多次到湖畔人家小區考察購房,9月27日我夫人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您購房時,該小區為現房銷售,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單價4000元/平方米,房屋總價470240.00元;根據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為銀行按揭貸款,首付款235240.元,貸款235000元,您及我夫人簽訂《個人購房擔保借款授權委託書》,據開發企業反映,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上半年,開發企業多次摧促您辦理貸款手續未果”並建議:“當事人鑑定真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履行合同。”



《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的答覆確實沒錯,問題我們沒有合同,怎麼鑑定真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履行合同?既然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説有真合同,我們就向乳山市人民法院發起行政訴訟,索要合同,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合同為企業同購房人的行為而拒絕受理,

一點不提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監督作用,我們又向人民法院提起50多次刑事起訴,



請求受理或給予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決書,人民法院對我們起訴的案件堅決不給不予受理裁決書,案件我就是不受理,無奈,我們邊法院立案,邊向人民政府投訴。2023年8月31日接到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06316651617的電話,説不就是要合同,我們寄份,本人等了幾個月2023年12月5日,再打電話,辦公室説是別人借打的,否決答應給合同的事。
2024年2月27日,威海市市長郵箱答覆如下:“乳山市住建局回覆:2010年6月5日,留言人夫妻隨購房團到乳山市銀灘湖畔人家小區看房,通過對小區位置、環境、房屋質量綜合考察後,以留言人妻子名義向開發企業交納5000元定金並簽訂了認購書,認購79號樓(2009年3月已辦理初始登記)3單元106室,建築面積117.56平方米,單價4210元/平方米,總價494928元,雙方初步約定首付款149928元,需2010年6月11日前交齊,餘款345000元辦理貸款,2010年6月12日留言人交納房款136240元,至此合計交納房款141240元,後因留言人夫婦對貸款利率不滿,益天公司與其重新商定了購房款等事項,於9月27日與留言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關於未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合同造假問題,益天公司表示購房時已為留言人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原乳山市房管局協調益天公司於2015年6月16日再次通過郵寄的方式向留言人送達購房合同複印件。留言人堅持認為開發企業偽造合同,關於合同真偽問題,建議留言人進行司法鑑定。留言人本次反映的至今未拿到合同問題,住建局協調企業再次為其提供合同,企業表示只可以提供複印件,因留言人不認可提供複印件,雙方至今未協商一致。 關於要求開發企業退房退款並進行賠償問題,經查,留言人購房時,湖畔人家小區已為現房銷售,留言人購房後可立即入住並辦證。留言人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貸款手續,存在單方違約行為,開發企業有權解除合同,留言人需承擔違約金。經住建局多次協調,益天公司同意與其協商解決退房退款問題,但因留言人要求給予高額賠償金以及購房款利息,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目前,經與留言人再次溝通,我局告知留言人開發企業願意與其本人關於退款問題協商處理。下一步,住建局將繼續與留言人保持溝通,推動雙方關於退款糾紛儘快化解。”還是有合同,就是不給。

本人只好再申訴要合同:我們向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索要購房合同,房地產開發公司明確答覆沒有的,我們向乳山市人民政府反映房地產開發公司收了房款不給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乳山市房管部門説有合同!經我們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反映情況,索要合同!乳山市房管理部門寄來了偽造的合同!我們向各級人民政府反映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欺詐行為,最終乳山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信訪復〔2021〕137號由局長王永照簽發《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對於您反映的合同造假,並非本人簽字問題,鑑於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建議通過司法途徑鑑定合同真偽。”二次提到“鑑於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賣買合同》”,“建議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在2021年此次《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的信訪事件中,我上百次請求乳山市住建局歸還我購房合同,受理人姜凱多次答應向上級領導反映,在未給我們合同的情況下,乳山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作出信訪復〔2021〕137號由局長王永照簽發《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我們夫妻未拿到購房合同,怎麼去鑑定真偽、怎麼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怎麼履行合同?最近,在我們向威海市人民政府反映的答覆中:經落實,乳山市回覆如下: 關於購房合同問題,經溝通,開發企業表示購房時已提供給您合同原件,若您需要合同複印件應向開發企業索要,政府部門無職責向您提供合同資料,經協調,開發企業表示需您與企業雙方對接溝通有關提供合同複印件問題。《商品房認購書》不需向住建部門監管備案,簽名行為是購房人自願行為,商品房買賣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字為準。住建局已多次與您溝通解釋相關問題,並未存在撒謊欺騙您的行為。”在我們上百次向乳山市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索要合同的過程中,對方明確的答覆:合同已經給你們了,我們沒有合同!但乳山市人民政府始終説有購房合同,卻沒有給我們真合同,給個假合同複印件,我們請加蓋章公章(房開公司或者主管部門),並寫上與原件無誤,乳山市住建局堅決予以拒絕!
黨要求人民政府“要堅持以嚴的基調正風肅紀,從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做起,重實幹、做實功、求實效,着力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動發展、服務羣眾上。”
14年後,乳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實際行動證明,我們堅決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什麼人民利益,搞搞宣傳,哄哄人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