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對賭協議落空 昔日盟友反目成仇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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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清水源與子公司河南同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同生環境”)曠日持久的訴訟案迎來新進展。
4月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該併購引發的刑案,不過目前審理結果並未公佈。據紅星新聞報道,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宋穎標、鍾盛認為清水源實際控制人系因不願履行過億股權轉讓補償款的協議約定,利用刑事手段構陷自己。檢方則指控二人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
對賭協議引發糾紛 昔日盟友反目成仇
該案件源於8年前的一次併購。2016年4月,清水源對同生環境發起併購,並與宋穎標、鍾盛簽訂《購買資產協議》,分別以2.474億元購買兩人手中各持有的同生環境50%股權,合計4.948億元。支付方式為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其中,以現金方式支付金額為人民幣17252萬元,以發行股份1400萬股方式支付金額人民幣32228萬元。宋穎標和鍾盛由此進入清水源,併成為第二、第三大股東。
協議約定,鍾盛通過本次交易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屆滿之日起,分三次解禁。宋穎標通過交易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該併購案中,清水源還與宋穎標、鍾盛簽署了《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鍾盛、宋穎標承諾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別完成淨利潤3520萬元、5600萬元、6680萬元。在盈利承諾期間,如果同生公司在上述盈利承諾期內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清水源淨利潤與利潤預測數存在差異,需要向清水源作出補償。
而清水源實控人董事長王志清則與與鍾盛、宋穎標還簽訂了《價值保障協議》,約定認購股份解除限售時,如清水源股票市場價格低於保障價格,王志清對差額進行補足。
2018年,對賭協議履約時間到期,清水源在2018年報中表示,業績承諾期內子公司均超額完成業績承諾。鍾盛、宋穎標所持有的清水源股份也到了解禁期,但此時清水源股價出現了大幅下跌,觸發了此前簽訂的《價值保障協議》,於是三人間糾紛由此展開。
2019年8月,鍾盛向河南省濟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據《價值保障協議》判令王志清向鍾盛支付補償款人民幣4273.5萬元及其相應利息。2020年8月31日,濟源市中院作出判決,認可了《價值保障協議》的效力,判王志清支付鍾盛補償款4109.7萬元及利息。
對於此判決,王志清不服並提出上訴。2021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王志清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王志清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2021年12月16日亦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這起民事案件,雖然以鍾盛的勝訴告終。
2019年9月17日鍾盛、宋穎標分別再向濟源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據《價值保障協議》判令王志清向宋穎標支付補償款人民幣13307萬元,向鍾盛支付補償款人民幣5322.8萬元。2020年8月31日,濟源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鍾盛和宋穎標的訴訟請求,原因是鍾盛、宋穎標所持有的清水源股票尚未解除限售,法院無法按照“解除限售之日起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協議約定的結算價格,進而計算補償數額。
在鍾盛、宋穎標發起這一系列起訴的同時,王志清同樣對二人發起訴訟。2019年7月,清水源公告稱,在對同生環境開展日常審計過程中,發現同生環境原管理層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公司利益的行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9年9月18日,清水源董事會因“在任職期間未盡到忠實和勤勉義務”通過了罷免二股東宋穎標的議案,但宋穎標認為“理由與事實不符”。一週之後,9月27日,鍾盛向董事會提出了《關於免除王志清先生董事的議案》。
2020年12月9日,宋穎標被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又於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被批捕。隨後鍾盛也因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佔罪被抓。
這起因企業併購雙方對賭引發的糾紛,正式演變為刑事案件。2023年7月,濟源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宋穎標、鍾盛為了虛增同生公司股權估值,採取隱瞞工程的真實情況、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等手段,虛增2015年度收入、成本、營業利潤及淨利潤;完成併購後,為實現承諾的業績指標,通過隱瞞工程真實情況、騙取監理方出具虛假的工程進度證明、高估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且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司法會計鑑定確認,因此構成合同詐騙罪。
此外,法院還認定宋穎標、鍾盛構成職務侵佔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終,濟源中院一審判決宋穎標犯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550萬元;判決鍾盛犯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400萬元。此外,追繳宋穎標、鍾盛因合同詐騙的犯罪所得2.99億元退賠被害單位清水源,追繳其他違法所得等。被告人張永新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兩大會計事務所數據截然相反 案件撲朔迷離
然而,這起案件並未結束,一審宣判後,鍾盛、宋穎標均提出上訴。從雙方提供的材料來看,案件並沒有想象中的簡單。
據悉,2016年清水源對同生環境進行併購時,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同生環境開展盡職調查時,出具的大華審字〔2016〕002696號《同生公司審計報告》,顯示:同生公司2015年度收入13437.16 萬元、淨利潤2833.99萬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還出具了2016年—2018年,雙方對賭期間同生環境業績承諾的審核報告,報告顯示,同生環境如約完成了業績承諾。
但是2021年,公安機關委託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同生環境進行司法鑑定,2015年確認收入的11個設備銷售安裝項目和工程施工項目中,有8個虛增收入9904.93萬元,虛增淨利潤1941.25萬元。認為宋穎標、鍾盛將2015年度之前發生的收入、成本延遲確認在2015年度,虛增2015年度收入、成本、營業利潤及淨利潤。且同生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虛增淨利潤分別為 518.55萬元、1687.11 萬元、3308.18 萬元,均未完成承諾業績。
被告方辯護稱,立信鑑定的結論不具備客觀性,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前一個月就入駐公安機關,同吃同住兩個月,鑑定人員還參與公安機關對於重要證人的審訊,違反了法定程序,其進行鑑定的最重要依據的電子賬簿,未按照電子數據的法定程序要求提取,且存在多個版本,鑑定的檢材不完整、不可靠。
而關於職務侵佔罪,上訴人稱此前曾為公司墊付過大約1482萬元,所謂侵佔的款項,其實是公司方面歸還其個人墊付款。
雙方各執一詞,這起“商戰”最終如何收場,還需等待法院終審判決。(內容來源:公眾號“知因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