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是“免責擋箭牌”!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1小时前
出處 | 有理兒有面
今天,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案情通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涉嫌殺害邯鄲市初一學生王某某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表態,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擲地有聲,直擊人心。
**由此可見,年齡不是“免責擋箭牌”。**13歲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板上釘釘的事,這也正體現了中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
最近, “邯鄲學生遇害案”讓如何懲治與保護未成年的話題再次爆棚,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
隨着案情的公佈,3名未成年嫌疑人令人髮指的暴行,引發了社會公憤。從目前網絡上的觀點來看,譴責並要求嚴懲兇手和表達對受害者的同情是主流。
但也有一些觀點失之偏頗,甚至假借對施暴者的憤怒,散佈以暴制暴、攻擊中國法律制度的言論——“如果此案兇手得不到嚴懲,那我便要轉變我的教育理念,教會我的孩子以暴制暴”。
個別博主更是拿捏了家長們慣於自動帶入受害者一方的心態開始散佈看似正義凜然、實則偷換概念的仇恨性論調,將本應由家庭、學校、社會、國家等多層面共同防範的未成年犯罪問題,單純地歸責於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這樣的博主要麼是真蠢——不瞭解我國2021年頒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我國法律早已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懲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12至14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等犯罪,已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羣”。
要麼是純壞——就是要用“殺人卻不用償命”的誤導性言論,來煽動民眾的憤怒,為自己引流。
其實,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與堅決依法懲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既不能片面強調打擊,也不能片面強調保護。懲治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補救措施,而保護前置才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應有之義。
為此,中國已經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專門保護、引導未成年人的法律,同時還有很多配套的規範性文件。這些法律和規範性文件構成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治保障體系。
對此,很多網友還是比較理性客觀的。他們就“邯鄲學生遇害案”表達了比較中肯的看法:支持依法對施暴者嚴懲;認同國家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探索建立學校、村居、街道對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親情關懷機制等等。
另據2023年6月,最高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數據顯示,近年來校園欺凌現象整體而言呈下降趨勢。

這説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未成年人保護這一塊工作取得了較好實效。有些網友可能會反駁,那網上為什麼經常爆出校園欺凌事件?這很容易理解,現在的自媒體處於井噴時代,欺凌事件的曝光率自然遠高於以前。
平心而論,現在學校、教師、家長對學生被欺凌都是非常重視的,可以尋求的救助渠道也非常之多。
就本案來看,學校、教師、家長都對3名施暴者和受害人有法定的教育、管理義務。他們理應承擔管理、教育不到位(如果有此情形)帶來的相應後果,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這些監管責任可以無限放大嗎?這顯然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
至於説到以暴制暴,筆者更不敢苟同。如果全社會都採取簡單的以暴制暴方式解決問題,社會將變成什麼樣子?那是不可想象的。
整體而言,案件發生後公眾關注更多的是如何懲戒的問題,歸屬於善後範疇。更關鍵的,我們應當從包括“河北邯鄲學生遇害案”在內的眾多案例中汲取教訓,做到保護前移、防微杜漸,可以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從報道來看,“河北邯鄲學生遇害案”中的3名施暴者與受害者都有一個共同點:留守兒童。眾多案例均暴露出留守兒童的通病:在學校被甩給老師,回家丟給祖輩,父母陪伴缺失。
説到底,父母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遠重於學校教育。在社會上,有不少家長認為,教育完全是學校和老師的事。甚至有的家長認為,把孩子送到好的學校、名校寄宿,就可以“高枕無憂”,做個“甩手掌櫃”了。殊不知,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影響更是至關重要。
教育二字拆開看就是“教”與“育”。教書的是老師,但育人的一定是父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促進孩子全面健康成長,引導教育孩子的道德文化修養、生活技能、身體素質、行為習慣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就對家長提出了一個要求:自身不僅要找到合適的教育方法,更要具備可以持續學習如何教育的能力。翻譯成白話就是:孩子成長,我也在修行!
當然,學校教育同樣責任重大。本案中,舊店中學李姓校長表示,被害人生前與3名嫌疑人經常一起玩,未發現有霸凌現象。三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馬某某學習成績較好,做出如此惡性事件完全出乎意料。他們的班主任韓老師稱,王某某生前與3名嫌疑人關係很好,在日常中也未發現有校園霸凌。
輕飄飄的回應惹得網友一片罵聲,也反映出學校在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方面遠遠不達標。
此前央視網發文《正視對校園霸凌行為的拷問》提到, “當下社會對校園霸凌事件普遍而強烈的關注與訴求,該動真格了,不能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了。沒有教育的懲罰是偏激的,沒有懲罰的教育則常常是無效的。”要遏制校園霸凌的發生,學校需要把好第一道關口。
在預防校園霸凌上,任何應付交差、做表面文章,都會釀成嚴重後果,都會給學生帶來滅頂之災。唯有科學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細緻周到的工作態度,才是防控校園霸凌的不二法寶。

“邯鄲學生遇害案”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體現的是整個社會對未成年保護意識的再提高,這是值得肯定的。同時,對該案件的討論,更應該站在理性的角度,不能跑偏失焦。
前文提到的以暴制暴,其內在邏輯離不開“比誰拳頭硬”。對父母來説,讓孩子成為“強者”或者自己提供更多支持,確實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孩子被校園霸凌,但是這治標不治本,一個健康運轉的社會絕不能讓“誰強誰有理”的暴力成為畸形而普遍的認同。
因為每個人都不可能永遠是強者。只有在家庭、學校、社會各部門、國家的多方介入參與下,讓弱者也得到應有的尊重,才能避免更多悲劇的發生。
如今隨着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名嫌疑人的核準追訴,相信司法機關將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懲治,以告慰受害者、警示後來者。
圖片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