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若一方經濟困難沒地住,可繼續在原有房子裏住,這招祭出後會有三個效果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0分钟前
從另外一個角度做一些解析。
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有個重要功能是,維持社會穩定。以前講穩定壓倒一切,後來由於這句話在實踐中帶來了一些負面感官,不再講了。但是,維持社會穩定,應該是很多法律制度或政策的內在追求目標。中國在經歷了20多年的城鎮化運動後,大量的農民進了城。
在此之前,中國的城鎮人口非常少。很久以前有個説法,叫10億人口、8億農民。也就是説,城鎮人口不會超過20%。但是到了第七次人口普查時,城鎮人口比例已經達到64%。相反,農村人口比例只有36%。
由於城鎮化運動帶來了對土地需求的極度旺盛,導致在過去的20多年間,房價一路上漲。雖然很多農民進了城,但是他們靠自己的能力,幾乎買不起房子。男女雙方結婚後,掏空六個錢包,才能勉強湊一個首付,買一套房子。
而現在可能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當年掏空六個錢包,勉強湊夠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的男女,離婚了。由於房子只有一個,離婚後沒法把房子拆了,所以必然會導致其中一方沒地方住。
大家可以到百度中,搜一下各大城市的離婚率。很多城市的離婚率,非常高。我查到的數據是,北京這邊達到驚人的39%,上海是38%,再往下比如大連是31%,杭州是29%等。
也就是説,很多人當年掏空六個錢包,勉強買了一套房子後,現在可能已經離婚了。而在離婚後,其中一方沒地方住。這些人離開農村後,肯定不願再回到農村。但是在城裏的話,又沒地方住。
這可能會造成一些潛在的社會問題。
我猜測,最高法院手頭應該有大量的統計數據,能夠相對準確的判斷出,目前在城市裏有多少這樣的人。在古代,這些人被稱為“流民”。在現代,這些人被稱為“流浪漢”。如果這些人持續增加,會逐漸破壞大城市的人文生態環境,進而影響城市的穩定。
所以,乾脆準備直接祭出大招,即在離婚時,如果一方經濟困難沒地方住,可以繼續在原有房子裏住。這個大招祭出後,大約會有以下三個效果:
1、有房或者有一定資產的人,便不願再跟沒錢的人結婚,這會阻止農村人員繼續進城。大家有空的時候,可以到農村看一下,農村或偏遠郊區幾乎沒有年輕女性,她們不願再待在農村,幾乎都進城了。她們希望在城裏找到自己的“白馬王子”,繼而落户在城裏,擺脱原有的農村生活。但在這個大招祭出後,她們的希望將無限接近於破滅。因為基本不會再有城市有房男性,願意去娶她們。她們不可能通過婚姻的方式,改變自己的命運,進而逃離農村,落户到城市。
2、這些農村女性在落户城市無望後,只能迴歸農村,改變農村女性稀疏的現狀,並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結婚率和生育率。中國的很多鄉村,非常傳統。只要肉身在農村,抗不了多久,她們便會被世俗的壓力,推着結婚,並生孩子。現在沒有計劃生育,而農村的養育成本又比較低,她們會在某種程度上,為中國生育率的提升,作出一定貢獻。
3、在前邊兩個基礎上,也能立馬起到減少城鎮潛在“流浪漢”數量的效果。從官方的決策視角出發,你覺得是穩定重要,還是有一定資產羣體的利益重要?我覺得當然是前者。除了農村女性之外,還有一些在城市找不到工作的女性,也得回老家去。以前這些女性窩在城市裏,期待找到一個有房的男性結婚,改變自己的命運。
但在這個大招祭出後,她們的期待也會逐漸破滅。認清現實後,只能回老家。在她們回老家後,城市的就業率數據會逐漸沒有那麼難看,而她們也會在回到老家後,逐漸貢獻結婚率和生育率。對於城市中的存量用户來講,如果是二代城市移民,則不用擔心住房問題,因為父母肯定有住房,不會讓子女流落街頭。
他們之間,願意結婚的,則門當户對結個婚。而對於不願結婚的,還有同居規定去約束他們。
對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每隔幾年便會來一次。如果到時候情況發生了變化,再修訂調整便是了。
大家看看我分析的有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