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這個男權社會中,女性在婚姻中依然處於弱勢_風聞
guan_17107215062722-52分钟前
【本文來自《我對民法典婚姻編解釋的反對意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於青
- 袁先生,你能不能統計一下,現今的中國,是女性主動離婚的提出方,還是男性?
女性主動提高離婚的多,是不是證明就是女性的錯?!女性就是強勢的?我所知道的大多數女性提出離婚的原因都是因為無法忍受婚姻生活逼不得已。我相信,絕大多數女性不到萬不得憶是絕對不會輕易離婚的。
因為對絕大多數女性來説(那些個別靠離婚騙錢的除外),在中國這個男權社會中,不論別的,只要離婚,對女性就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只是壞的程度深淺罷了,所以絕大多數女性對離婚都非常慎重,輕易不會離婚,能提出離婚的,絕大多數那是逼不得已了。
原因有很多:比如丈夫長期家暴,忍無可忍的;丈夫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使得生活無法維持的;非女方原因婆家全家長期對媳婦進行虐待的等等。在這些婚姻中,丈夫是得利和強勢一方,你覺得丈夫會主動提出離婚嗎?那自然是弱勢一方主動提出離婚啊。
甚至還有更奇葩的原因,男方婚內出軌,為了達到與原配離婚且讓妻子少分財產及把離婚的黑鍋扣在女方的身上的目的,故意在日常生活中以不給生活費,以不傷女方身體的方式對女方進行精神虐待,並在外面散撥女方出軌的假消息等方式迫使女方主動提出離婚。
期間,男方不僅迫使女方提出離婚,以達成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還要佔據輿論和道德高地,使女方不僅離婚和分不到多少財產,還被污名化,受到精神的傷害——而對丈夫及其家人的窮兇極惡、惡毒至極的手段,女方通常一點辦法都沒有。
就算有少數有知識有文化有見識的女性想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那過程也是極其煎熬和漫長的——因為這些家庭內部發生的令人髮指的虐待,外人通常都不知內情,而男方家庭成員就算知道,通常也會偏袒男方,不會給女方作證,所以女方很難拿到證據證明自己的無辜;還有個別性格比較暴烈的女性採取更加激烈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魚死網破的結果,男方固然不好受,但女方最終也是下場悽慘。
總之,在中國這個男權社會中,女性在婚姻中依然處於弱勢——尤其是那些文化水平和能力都不高的女性,更是處於絕對的弱勢。——我們的社會和法律對這些處境的女性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我們的法律應該做的是保護這些在婚姻中所有處於弱勢的女性的權益,而不論其在社會上是否強勢。不能籠統的保護所有婚姻中貌似弱勢的一方,説句男人們不愛聽的話,在男權社會中,男人再弱在自己的婚姻中也是強勢一方。
這個判斷,我相信直男癌們根本不承認。那我舉個具體的例子,比如韓國三星集團的大小姐,那家庭背景、財富和個人能力都是頂天吧?她的身份夠強勢的吧?她找的丈夫是個普通人家出身的司機——她的丈夫在社會中算弱勢吧?
但是在婚姻中,她的丈夫經常對其家暴,她的孃家人對其的遭遇也無可奈何。在忍無可忍之下,她提出離婚,但是在她被家暴被迫離婚的前提下,這個在社會上處於弱勢的普通家庭出身的司機丈夫不僅沒受到什麼懲罰,還能借機大敲女方家一筆,使自己離婚後瞬間從一個處於弱勢的普通人,變成家財億萬的有錢人了。
在這個案例中,婚姻中貌似強勢一方的女方被家暴、被迫離婚,最後還得賠錢;而貌似弱勢一方的男方家暴女方不受懲處不説,離婚後還能得到大筆的財產,是不是能充分説明女性在社會上無論強勢與否在婚姻中都是弱勢一方,離婚只有傷害沒有好處;而男性無論在社會上強勢與否,在婚姻中都是強勢一方,離婚對男的只有好處沒壞處,至少至少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