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回聲效應:論《婚姻法解釋二 (徵求意見稿)》_風聞
武所谓-私信请使用原创措辞45分钟前
林立、張伊寧:離婚經濟幫助沒有想像的那麼可怕 (guancha.cn)
《解釋二》中關於進一步強化離婚後男方對女方的補償,是為了“防止渣男”,而“防止渣男,保護女性”的確也算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但實際執行後的實際效果,很有可能是“渣男變多,而且渣的程度變本加厲。”
在貧富差距巨大的背景下,渣男在上層的濃度是顯著高於下層的。其資源擁有量可以輕鬆地比普通男性高出一個數量級。但現實情況是,他們的主流婚姻模式還是擁有一個法定長期配偶,但實際上輕微多偶。輕微多偶不是一種長期行為,強男的多偶,最後還是會成為其他人的固定配偶,長期總供給並不會減少。
所有的政策,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矯枉過正性”。
因為當前的法律“並不過度懲罰渣男”,做渣男的成本低。
比渣男更明白“做渣男成本低”的,是女性;也正因為女性比男性更明白渣男成本低,她對篩除渣男的敏感性更高,對迴避渣男的傾向性越大——這個心理傾向是普通男性也能獲得配偶的重要基礎。
聰明人已經明白《解釋二》的荒謬之處了——現在法律要加強對渣男的打擊力度,會讓現在的博弈平衡如何變化呢?
1.“因為法律可以過渡懲罰渣男,所以女性不需要自擔選擇風險。”
2.“婚姻的關鍵不是選一個靠譜的人,而是選一個有錢人”
3.“只要確定男方有錢並進入婚姻(解釋二更進一步,甚至不需要法律婚姻,只需要簡單認定的事實婚姻,過去強男只同居不領證都被破解,而且中國的法律體系不承認婚前協議。渣男想要藏匿財產是無處可躲的),過得下去就是長期飯票;過不下去就是大撈一筆,裏外不虧。”女性更有動力去卷強男而非選擇一段普通婚姻了。
4. “然後傻眼的就是普通男性了,因為對女性而言,渣不渣她都能大撈一筆,她就更沒有選擇普通男性的動力了”
5.“這個法律最後打擊到了強男麼?不可能的,既然是強男,那就有的是資源去鑽空子。”你認定同居為事實婚姻,那我就天天一夜情算了。
6. “女性就得利了麼?也未必,大家都去卷有錢人,這個賽道比過去還要擁擠,而強男預判了女人的預判,連事實婚姻都不要了,只搞一夜情。更多的對手導致更難進入婚姻,更少的機會導致強男渣的程度變高。最終大齡剩女只會更加多,很多剩女最終不婚絕後。”
6. 至於孩子,雖然會曲折一點但也不是全無辦法。比如去國外買卵代孕,用假身份母親出證件上國內身份,徹底無法溯源到孩子的生身母親。跟半副身家比起來,孩子沒娘似乎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
所謂的“善念”很多時候一地雞毛的原因就在於此,當某項“德政”需要割一部分肉餵飽一部分人的時候,利益受損羣體會進行“預判調整(調整會有回聲效應)”,很多預判都是矯枉過正的。
最後的結果是4方全輸:
1. 強男的孩子沒娘;
2. 弱男更難結婚;
3. 女性除了極少數大撈特撈大部分都去無望內卷,最後變成剩女。
4. 總體婚姻減少,後代減少,社會人口萎縮老齡化加劇。
如果立法者連這種程度的推演都做不到,政治體制無法糾正這種明顯的惡政。
那我看西方還是能無限期苟延殘喘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