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虐貓男士考研,是不是一定要趕盡殺絕?_風聞
王若愚-自由撰稿人-太行山下44分钟前
一位參加研究生複試的考生,因為被舉報曾經有虐貓的前科,而被多家一流大學拒之門外,雖然初試專業成績第一名,但是複試未能通過。
看完這個新聞,説實話我是比較困惑的。我同意對研究生的道德人品必須要有要求,就像我們入校第一課説的那樣,“要學會做文、更要學會做人”(這句話我至今都記得),但是道德人品的評價標準和懲罰邊界到底有多大,這樣下去會不會變成“網絡道德審判”;如果這次研究生錄取失敗,他找工作是否會面臨同樣的困境,因為虐貓究竟該付出多大代價才會讓網友滿意?除了身敗名裂,更要餓死街頭?愛貓人士的善心可以理解,但誰又去理解這位考生走投無路的困境?
其實,正如稜鏡有很多面一樣,網絡上的所謂“正義”,並非是正義的全部含義。這幾年,我們見過了太多因為一件事、甚至一句話就讓人“社死”的場景,也見過惡意操縱網絡輿論帶節奏、讓人百口莫辯的困境,有的人甚至會被輿論逼死(就像那位孩子去世100天后跳樓的母親一樣,並不會有網友因為刺耳的謾罵攻擊而付出代價,他們只會接着去對下一件熱門事件評頭論足)。網絡輿論有其正面性的一面,也有其非理性的一面,需要慎重地進行研判。
我們黨歷來強調“懲前瑟後、治病救人”,就算正式入監的犯人,在其刑滿釋放後,也會為他重新走向社會適當作出安排,進行一些必要的幫助和就業輔導。道理很簡單,如果因為他是犯人就另眼相看,讓他無路可走,無疑是逼迫他再次走上社會的反面,只能靠燒殺搶掠來生存,這樣不就達不到“改造”的目的嗎?
回到虐貓這件事,我認為比較穩妥的辦法:
1.應該由權威部門對事件的事實和性質危害作出確定,認定他的責任,決定對他的判罰。有罪認罪,無罪釋放。如果“虐貓”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只是道德方面的問題,則不應該作出判罰。此前網絡上對他的道德譴責,已經讓他承受了壓力,並付出了代價。
2.大學應該基於招生錄取規則,説明不錄取他的原因,而且理由應該很充分,不能因為網友的蜂擁留言,就簡單作出“複試不合格”的結論。道理很簡單,如果某一件事網絡上紛紛揚揚,就順應潮流作出決定,那是很草率的,無異於“網絡審判”。前幾年網絡水軍還少嗎,有的人花錢就能“製造”輿論事件。
3.現在沒有一所學校願意錄取,下一步他得走向社會,找工作。是不是一個人蓋上“虐貓”的標籤,就不配找工作呢?正如前文所述,罪犯出獄還得解決養家餬口問題呢。
最後,本人不認識那位研究生,也不是為誰而講偏話,更不是支持虐貓。我只是覺得,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道德要有邊界,法律要罪罰相適宜,學校要基於法律和規則辦事,絕不能因為一件事情,而無限延伸懲罰力度,甚至去堵死一個人所有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