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從現實到理想_風聞
寄亲-1小时前
在人類歷史上,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曾經是多少仁人志士,革命先烈都曾有過的共同追求。
“平等”這個概念,《辭海》是這樣解釋的:人們在社會上處於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
看着這樣的解釋,人人平等,一個多麼令人神往的天堂!
“勞動者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這是過去我們人人講,也是天天講的話,我就是從小接受着這樣的教育長大的,而且曾經深信不疑。
但,我覺得還是要冷靜一下,我想請大傢俱體的想一想,人與人之間怎麼平等?或者説,如果由你安排,你怎麼做到讓人人平等?關鍵詞是“做到”,強調一下,怎麼“做到”?就是説,我們不講大道理,只説具體怎麼做,才能讓每個人都實實在在的感覺到“平等”,有“平等”的獲得感。
舉例來説,如果你當兵,你和司令員怎麼做到平等?如果你打工,你和老闆怎麼做到平等?如果你當保安,你和市長怎麼做到平等?如果你是手握重權的官員,你和老百姓怎麼做到平等? 即使開個大會,有人坐主席台,有人只能被代表,二者的社會地位本來就有高下之分,你又怎麼做到平等?這樣的例子能舉出多少?無數個,是不是?
人與人之間平等與否,在本質上,首先是一個權力分配問題。
現實告訴我們,在權力面前,上帝也要退避三舍。
權力,首先表現在職位高低,但又並不單純取決於職位高低,權力的本質其實是你説的話佔地方,有人聽,説了算。娛樂明星,網絡大V,億萬富豪,並不一定有多高的職位,但他們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説話有人聽,也就是發言權重大,這也是一種權力,準權力,事實權力。
誠然,現在是自媒體時代,每個老百姓都有了發一言的機會和權力,但每個人的發言權重可是有着天壤之別。有人一言可重九鼎,有人一言可重八鼎,你的一言重幾鼎?在網絡輿論中,一個熱點事件,往往需要數百千萬的老百姓集體發聲,才有可能被有關方面重視,你的一言夠得上萬分之一鼎嗎?權力不平等,你的話沒人聽,你説的不算數,你怎麼實現政治、經濟以及社會地位的平等?
權力能平均分配嗎?很遺憾,大家都知道,在一定條件下,財富尚可均分,但權力沒法均分,因為你根本就做不到。玉皇大帝那裏都做不到,如來那裏也做不到。所以,古今中外,權力的爭奪最血腥。
事實上,平等,是弱者地追求,因為弱者的利益容易被侵犯。
舊時窮苦農民起義,常提出“均貧富,等貴賤”的要求和主張,顯然,這就是弱者對平等的理解。可是,你又見哪個起義得了天下,做了皇帝,還會和老百姓“均貧富,等貴賤”呢?毋庸諱言,這個時候,他追求的還是平等嗎?不是了,而是高人一等了,他要做人上人了,人性本來如此。反過來,可以説,平等,並不符合人的本性,高人一等,才是人的追求。平等,只是你做人下人時的追求。退一步講,即使你説你不追求高人一等,你可管不了別人追求高你一等。
那麼,我們恐怕就只能悲觀一點兒,只能把人人平等當做一個美麗的憧憬,一個留給弱者的希望。在現實中,我們其實只能接受一個分等級的社會,一個分階層的社會。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這是我們只能面對的現實。如果有興趣,你還可以去觀察,就連動物,也是分等級的。
其實,我還在想,我,作為一個最大貢獻就是吃過很多苦,捱過很多餓,受過很多累的人,如果有人告訴我,説你可以和袁隆平老先生享有同等的社會地位和政治、經濟、文化權利,你説我會怎麼想?我會有什麼感覺?我會激動萬分嗎?我會欣喜若狂嗎?可以十分肯定地告訴你,都不是,我的第一感覺一定是:告訴我這個話的人腦子進水了,因為在袁老先生面前,我知道自己有多麼渺小。
這就是説,我們真正追求的未必是社會地位和各種權利的平等,袁老先生為國家,為人民所創造的價值要遠遠高於我,他就理應享有比我高的多的地位和權利。換句話説,我覺得只有這樣做才是合理的,這樣的合理不是平等,是公平。
當然,你可以説,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管你高貴還是貧賤,同樣的犯罪行為就適用同樣的法條,高貴者不能有特權,貧賤者也不能被歧視,這也是現代法律的基本原則。
但,我們做這樣一個假設,你讓一羣農民,一羣官員,一羣富豪,一羣歌星,分別制定同一項直接關乎個人利益的法律,會一樣嗎?毫無疑問,一定會大不相同。比如,經常讓人詬病的,窮人花小錢嫖一回娼算犯罪,富人花大錢包養十個八個就不算。這怎麼平等?當然,你讓制定這條法律的人説,他一定能説出一大堆法理依據來。只是,你如果把制定這條法律的權力交給一羣窮人,他可能覺得你那些法理依據也該被推翻。還有更令窮人深感無奈的,只要你有錢,你請的律師就可能讓你減輕量刑結果。如果你沒錢,你就活該重判。
美國《獨立宣言》中有一句幾個世紀以來影響世界的話,“人人生而平等”,可是,出生在華爾街大亨家中的孩子,和出生在保留地印第安人家中的孩子怎麼“生而平等”?
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等於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就是説,所制定的法律本身未必就那麼合理。各種法律、規定,也包括政策等,都有一個由誰制定,由誰執行的問題。制定、執行法律的人,不可能交給不掌握任何權力的人。而且,司法腐敗不考慮在內,司法腐敗説到底就是權力腐敗。
這就是説,作為老百姓,作為弱勢羣體,“平等”,只是一個美麗的夢。我們追求的其實應該是合理,是公平。
而平等的,有時候是公平的,是合理的;有時候就可能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
公平與平等的本質區別是,公平更注重制度安排和社會實踐的合理性,而平等對合理性則缺乏考慮。
“公平”,《辭海》的解釋是:指一種應有的社會狀況。反映社會生活中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作用和地位、行為和報應之間的某種相適應關係。
這就是説,公平指的是,權利和義務、作用和地位、行為和報應之間的適配和平衡。説白了,如果你想獲得高報酬,你就首先要有高付出,付出的多,你就多得,付出的少,你就少得,按勞分配,按付出分配,這才是“一種應有的社會狀況”。
其實,我個人對“公平”和“平等”的理解還要再簡單一點兒。就是你得讓每個人“升官發財”,獲得好處的機會盡量“平等”,就靠個人的能力和努力,別靠出身,別靠裙帶,更不能靠怎麼坑人,怎麼算計人,也別靠其他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
“機會平等”!平等,應該用在這兒,因為只有這樣才公平。